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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宫廷昆曲管理机构和教育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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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景山是重要的宫廷昆曲管理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名称和所在地。自康熙时起,宫廷昆曲日盛。据董含《尊乡赘笔》

景山不仅是当时的戏曲管理机构所在地,当时一部分学戏伶人即居于景山内。《寰垣识略》:“景山内垣西北隅,有连房百余间,为苏州梨园供奉所居,俗称苏州巷。”此苏州巷约在今山右里门内北侧。

道光元年(1821年)六月,道光帝颁谕旨,“其景山大小班著归并在南府,永远不许提景山之名。再大戏有一百二十余人之戏,可矣减去一百名,上二十名皆可。”自康熙时成立的景山衙署自此消失。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帝)以海宇荡平,宜与臣民共为宴乐,特发帑金一千两,在后宰门驾高台,命梨园演《目连》传奇,用活虎、活象、真马。”南府和景山是当时宫中管理戏曲演出的两个衙署。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七月关于宫廷用项开支银两的满文档案中,出现很多有关“景山授艺教习”的内容,如:“十九日,本月给景山授艺教习王国川、王时元、金有成、张文灿、唐国俊五人钱粮银各四两。”“当日,在景山教学艺诸太监之教习包虎、初国珍、庞国瑞三人,每日各以一钱五分计。”“给景山九间房学艺太监宋金朝等二十八人牛尾缨藤帽二十八。”

乾隆年间,宫廷的戏曲管理日益完善。敕编并成书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的《国朝宫史》记录了景山和南府的编制及奉银数额。当时规定:景山、南府各设总管一名,官级七品执守侍,钱粮相同,均为月银五两,米五斛,公费银一两;首领南府多于景山二名为四名,俱八品侍监,且月银比景山三两多一两,米多一斛为四斛,公费银却同为七钱三分三厘;两处委署首领均无定额和品级,月银同为三两,米三斛,公费银七钱三分三厘;另外两处太监均无定额,钱粮费用待遇均相同。嘉庆十一年(1806年)成书的《国朝宫史续编》记载,上述规定中仅钱粮和公费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景山首领月银和米变为与南府等同,公费发放的银两改为制钱,此外一切如故。

乾隆二十年(1755年)热河出行,南府、景山各学均参加。其编制为:南府:南府总管、内头学、内二学、内三学、外头学、外二学、外三学、弦索学、钱粮处、中和乐;景山:景山总管、教习学生、新小学、小内学、宫戏学、十番学、钱粮处。这些编制直至乾隆朝终,基本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