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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遇知 编辑
明代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朝任职,累官至崇祯朝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子少保。
明代洋县城东10里吴家山人,原籍在今四川省隆昌县李市镇李家庄。生于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自幼聪慧,10岁能诗文,万历二十八年(1600 )中进士。
始任东明县(今山东省东明县)知县,任内聘请当地名士,主修《东明县志》;东明为黄河入鲁第一县,人民常受黄河泛滥灾害,李在职任期间,率众修筑黄河大堤,治理黄泛之害,遗惠县民,人称“李公堤 ”;县建学校时,李遇知送给学田683.66亩,并征银助学。万历四十年(1612)因其政绩卓著,被提拔为朝廷谏官,任内不畏权势,弹劾奸宦魏忠贤,举荐东林党领袖邹元标、冯从吾等数十人入朝任官。天启元年(1621),李奉命督修庆陵(天启、崇祯皇帝之父、在位29天亡故的泰昌皇帝朱常洛之陵,明十三陵之一),因忠于职守、质量精良、用费较少,受到天启皇帝称赞:“劳臣也”,并每月赐以酒宴犒赏,升李为户部尚书,总督仓场。魏忠贤专权时,诬陷李“举荐匪类,献媚东林”,把李列为东林党之名单内,刻意打击,假传圣旨,削职为民,并令党羽侦察遇知言行,欲置之死地。李回洋县后,曾在五云宫(今洋县粮食局址)设粥场,救济贫困灾民。崇祯元年(1628),魏忠贤自缢死,朝廷寻访遭魏陷害的耿直刚烈官员,李遂被召回京,任命为吏部左给事,清理魏忠贤赃物,受到崇祯皇帝称赞。事毕,诏令册封蜀藩,李坚决拒绝蜀王馈赠。升太常少卿、南京大理寺卿、工部侍郎,加太子少保衔。李遇知见官场腐败,民不聊生,变乱迭起,请求退职,未获允准。
李遇知在万历四十年(1612)被熹宗皇帝任命为谏官。谏官也称为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君失,主要是向皇帝进谏。李上任后,对魏忠贤的胡作非为深恶痛绝,便上谏熹宗皇帝,呼请罢免魏忠贤的职务,同时举荐东林党人邹元标、冯从吾等数十人入朝。魏忠贤得知李遇知“告状”之事后,反诬李遇知“举荐匪类,献媚东林”。熹宗皇帝幼年丧母,一手由奶妈客氏扶养大,对奶妈感情极深,加之在宫中与魏忠贤有二十余年的过密亲情,所以最终还是听信了魏忠贤的 “一面之言”。后下旨,将李遇知削职为民。到此时,魏忠贤仍不罢休,密令其党羽暗中侦察李遇知的言行,欲置之地死地。天启七年(1627),熹宗病死,崇祯皇帝继帝位。因崇祯皇帝一向熟知魏忠贤的罪恶,加之东林党人纷纷上书,于是崇祯皇帝下令,将魏忠贤治罪。随后,崇祯皇帝诏李遇知回京,任吏科左给事中,负责清理魏忠贤的赃物。事毕,诏令册封蜀藩,后升太常少卿等职。因监修庆陵有功,升任户部尚书一职,后转任吏部尚书。崇祯皇帝对李遇知评价甚高。
1644年因病致仕,一说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入北京,明亡,遇知绝食7日死。
参考 卷三十三 人 物 第一章 汉中籍人物传 李遇知
在洋县东10公里柏树坪吴家山下。遇知,洋县吴家山人,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官至吏部尚书,明史有《传》,见《人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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