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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廷桂 编辑
叶廷桂(1585年-1646年),字青莱,号番实, 归德府虞城(今河南虞城县谷熟镇)人。
叶廷桂早年家境贫寒。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以乡试第一的成绩中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中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山西巡抚、户部右司郎等。天启七年(1627年)山西闹灾荒,有人借机生事。特敕监军叶廷桂身先士卒,即使胸部中箭也不离开火线,终平定混乱。
崇祯七年(1634年),叶廷桂任职山西,拒收贪官贿赂,力主精兵简政,广积粮草,多次受朝廷褒奖。崇祯十三年(1640年),叶廷桂奉召入朝,总督蓟辽军务。其间,查办侵吞军饷的贪官污吏10余人,清出粮米60多万石,饷银60多万两清。顺治三年(1646年),叶廷桂病逝于浙江衢州。后葬于叶老家村前。
字:青菜
号:番实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日期:1585年
逝世日期:1646年
本名:叶廷桂
籍贯:归德府虞城(今河南虞城县谷熟镇)
叶廷桂(1585-1646),天启二年,登进士,授户部山东司郎中。随後外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议。崇祯三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分守河西。此後历任河南按察使。崇祯八年,以副都御史衔,任大同巡抚。崇祯十三年,任户部右侍郎。 次年改兵部右侍郎。崇祯十四年,以右佥都御史,任辽东宁锦巡抚。
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山西闹灾荒,有人借机生事。特敕监军叶廷桂身先士卒,即使胸部中箭也不离开火线,终于结束了三个多月的混乱。崇祯七年(1634年),叶廷桂任职山西,拒收贪官贿赂,力主精兵简政,广积粮草,所有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多次受朝廷褒奖。崇祯十三年(1640年),本以退职回乡的叶廷桂奉召入朝,总督蓟辽军务。其间,查办侵吞军饷的贪官污吏10余人,清出粮米60多万石,饷银60多万两,尤其是驻防宁远的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叶廷桂留心各种事务、军情并写成文字。史学家称,这批书札虽简略,但真实地反映了辽东战场的状况,而明史中对这一点却缺少记载。该信札实为研究明末东北疆场战争的难得史料。清顺治三年(1646年)农历十月十九,叶廷桂病逝于浙江衢州。
叶少具文武大略,喜谈兵,有胆识。崇祯三年(1630),为陕西巡抚练国事所赏识,由陕西督粮道调升关内道特敕监军,参与镇压陕西农民起义军。崇祯八年(1635),迁山西按察使,上任两月,清积案300余例,巡抚吴甡称他是“霹雳手”。接着他升任右佥都御史,总管大同诸军政。不久,清兵犯境,叶出师马堡,于丰州滩(今内蒙古临河县一带)一役,歼敌1200余人。俘敌400余人,使西北边陲得以安定。是年又开大同马市。1年为朝廷获马1万余匹。且节用有度,盈余额银6万余两,如数上缴。崇祯闻报大喜,说他是智勇双全,廷臣无出其右者
1 明实录:熹宗实录 ,79卷
2 明督抚年表 ,2卷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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