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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琉战争 编辑
萨琉战争,又称萨琉之役、琉日战争、庆长琉球之役、岛津侵入事件、琉球征服、琉球出兵等,是指1609年(中国万历三十七年、日本庆长十四年)日本萨摩藩发动的侵略中国明朝藩属国琉球的战争,以琉球战败、缔结掟十五条、成为萨摩附庸告终。
(概述图来源 )
名称:萨琉战争
发生时间:1609年
地点:琉球国
参战方:日本萨摩藩、琉球国
结果:萨摩胜利
参战方兵力:萨摩:3000人琉球:4000人以上
主要指挥官:桦山久高、平田增宗、尚宁、郑迥
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通过萨摩的岛津氏向琉球施加压力,逼迫其向日本提供征服朝鲜所用的粮食,琉球一面不得不顺从日本的要求,提供部分粮食,一面将这一情报上报宗主国明朝,而上报的人就是郑迥(谢名亲方利山)。随着丰臣秀吉侵略朝鲜(万历朝鲜战争)失败,明朝和日本的正常往来途径中断。德川家康开幕江户,同明朝的往来被提上议事日程。恰好在1603年,有琉球人漂流至陆奥伊达领,德川家康命令将他送还回国,借机提出琉球派谢礼使来日的要求,试图以琉球为媒介来通贡于明,但这一要求被琉球拒绝,同时琉球王尚宁还起用对日强硬的郑迥为三司官。另一方面,萨摩的岛津忠恒考虑到占领琉球有扩大领地和对明贸易的利益等有利性,而且谋求强化自己在萨摩藩的权力,便计划出兵琉球。1606六月,这个出兵计划得到德川家康的同意。
1609年三月四日,萨摩大将桦山久高和平田增宗的率领战船百艘、士兵三千,从山川港出发,向琉球王国发起进攻,途经吐噶喇列岛时强征20名船长和250名水手担任向导。
三月七日,萨摩军抵达奄美诸岛,进攻几乎没有遇到任何军事抵抗。奄美大岛的居民对登陆的萨摩藩军队非常友善,甚至还为其提供物资补给。
三月八日,萨摩军占领了奄美大岛、喜界岛。稍事休整,于三月十六日南下进攻德之岛。萨摩藩军队在德之岛遭遇顽强抵抗,但军事实力悬殊,终于三月二十二日攻陷德之岛。
三月二十四日,萨摩军乘胜攻陷了冲永良部岛。
三月二十六日,萨摩军在琉球本岛北部的运天港登陆。翌日攻陷今归仁城,直逼琉球国都首里城。
琉球亡国动员四千兵力防守首里城,但是,以刀剑、长矛和弓箭为武器的琉球守军与以火枪为武器,经过日本国内战国时代历练的萨摩藩强兵相比,战斗力差距明显。虽然琉球守军在郑迥、毛继祖(丰见城亲方盛续)和向德深(越来亲方朝首)等人的率领下,在浦添、那霸港、识名原等局部地区进行了有限的抵抗,但仍无法挽回战事全局。
四月四日,琉球国王尚宁开城投降。萨摩军在翌日接管了首里城,又经过十余天战斗,控制琉球本岛。琉球国王尚宁和百官都成为萨摩的俘虏。
萨摩控制琉球本岛后没有向庆良间诸岛、久米岛、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等岛屿派兵,而是通过琉球王国的三司官命令这些岛屿的守军放弃抵抗,向萨摩藩投降。根据史料记载,战争期间萨摩藩军队对琉球一般民众的掠夺、放火和杀戮时有发生。
1609年五月十五日,尚宁君臣一百余人被押往萨摩。德川家康对于萨摩藩入侵琉球的军事胜利给予褒奖。1609年七月初七日,江户幕府授予萨摩藩藩主岛津家久对琉球群岛的统治权,但同时指示岛津家久不要把尚宁当做俘虏,而是要按照接待外国使节的规格给予琉球国王一行应有的礼遇。按照德川家康的指示,1610年五月十六日,尚宁一行被岛津家久带往江户,七月二十日到达京都,八月初六到达骏府城。八月十四日,德川家康在骏府城接受了尚宁的谒见。八月二十五日,尚宁一行到达江户。八月二十八日,江户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在江户城接受了尚宁的谒见。九月初三日,德川秀忠宴请琉球国王尚宁和岛津家久,席间德川秀忠向尚宁表示,江户幕府并无以他姓取代中山王之意,保证琉球王国的国家延续,并令岛津家久速将尚宁送还回国。
1610年九月十五日,尚宁等人离开江户,十二月二十四日回到鹿儿岛。但是,岛津家久并未允许尚宁一行回国。1611年九月1九日,萨摩藩向尚宁提出琉球王国必须遵守的15条基本法律(掟十五条),其中包括对琉球王国对外贸易和航海自由的限制;对琉球王国人事权的限制;对琉球王国年贡税收的规定以及对琉球王国社会治安管理的规定等直接干涉琉球王国内政的内容,以及要求琉球王国君臣发誓永远效忠萨摩藩,并割让奄美诸岛等苛刻条件。在萨摩藩的武力威胁下,尚宁君臣被迫在“起请文”(起誓书)上签字画押。只有郑迥厉斥萨摩藩的强盗行径,拒绝签字效忠,最后被萨摩斩首。1611年十二月十五日,尚宁君臣被释放回国。
尚宁被日本扣押期间,临时负责琉球王国政务的三司官马良弼(名护亲方良丰)于1609年十月派遣郑俊出使明朝通报“倭乱”。翌年正月又派遣进贡使毛凤仪来到福州,通过福建巡抚陈子贞等官员将“倭乱”之事禀报给明神宗。明神宗召毛凤仪等进京,在听取其报告后令毛凤仪等转达对蒙受“倭乱”的尚宁的安抚,同时要求福建官员将“倭乱”的细节再度上报。之后,陈子贞收集了大量关于“倭乱”的资料,整理后上奏明神宗。明廷默认了这一现实,对萨摩藩入侵琉球一直保持沉默,未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
对萨琉关系:萨摩藩征服琉球王国后,急于确立萨摩藩与琉球王国之间的主从关系,立即将日本“幕藩体制”中的“知行”制度引入琉球。为了确定琉球王国的纳税标准,岛津家久派遣萨摩藩总管伊势贞昌率队先后在冲绳诸岛、先岛诸岛和奄美诸岛实施“检地”(耕地测量)。根据“检地”结果,萨摩藩规定琉球王国每年必须向萨摩藩进贡大米十二万三千七百石。其中,被强行编入萨摩藩直辖地的奄美诸岛每年向萨摩藩进贡大米四万三千二百五十七石,琉球王国所属的冲绳诸岛和先岛诸岛每年向萨摩藩进贡大米八万零四百四十三石。通过对琉球的征服,萨摩藩的财力增至九十万石,成为日本国内仅次于加贺藩的第二大藩。1629年以后,萨摩藩为了直接控制琉球王国的政治和经济,建立了“在番奉行”制度,派遣萨摩藩家臣常驻琉球王国各主要附属岛屿,直接掌管各地的行政。1629年,萨摩藩在宫古列岛首先设置了“宫古岛在番奉行”;1631年,在冲绳岛设置了“琉球在番奉行”;1632年,又在八重山列岛设置了“八重山岛在番奉行”。这样一来,萨摩藩对琉球王国的统治由早期的间接统治变化为直接统治。1634年,江户幕府决定将琉球王国编入萨摩藩的领地,并禁止琉球国王使用“中山王”的称号,改称“琉球国司”。至此,琉球王国正式沦为萨摩藩的附庸国。在江户幕府的授权下,萨摩藩通过“掟十五力条”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琉球王国实行严格控制。琉球王国向中国派遣进贡船以及进贡船归国、册封使来港等外交大事,都要遣使向萨摩藩通报。萨摩藩对琉球群岛的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琉球王国的硫磺、蔗糖等重要产品的生产、流通都被萨摩藩所控制;琉球王国对明王朝朝贡贸易的丰厚利润被萨摩藩攫取;萨摩藩在琉球群岛征收人头税使琉球人民深陷苦难。同时,每当萨摩藩和江户幕府发生主君更替、公子诞生、婚丧嫁娶等大事的时候,琉球王国都要向日本派遣使者。日本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琉球也遣使慰问。琉球每年还要向萨摩藩派遣“年头使”庆祝新年。这种建立在日常交往基础上的交流使得萨琉关系越来越密切,琉球王国也逐渐接受了作为萨摩附庸的现实。
对中琉关系:萨琉战争后,琉球王国依然接受明朝的册封,并向明朝进贡。1612年正月,琉球国王派遣进贡使栢寿、陈华出使明朝,奉表入贡。但是,贡品中掺杂着一些日本土特产品,栢寿、陈华等对此解释说,“倭乱”使得琉球国民生活贫困,因而贡品准备不周。明王朝首辅叶向高怀疑琉球王国已被日本兼并,日本人在暗中操控琉球的朝贡贸易,并从中受益,因而主张拒收琉球王国的贡品。针对朝廷内部的议论,明神宗接受礼部的建议,将琉球的贡期从二年一贡改为十年一贡,直到1623年调整为五年一贡,1634年恢复二年一贡的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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