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编辑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亦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1858年(清咸丰八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10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1) 海关聘用英人;(2) 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3) 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4) 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银三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