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北京条约 编辑

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䜣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安门广场东南角。

条约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1)《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2)增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外国商人招募华工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4)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九龙司)给英国。

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声明废除此条约,而是声明香港地区(即香港岛、九龙及新界)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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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中英北京条约

签约双方:英国与清朝

性质:不平等条约

签订地点:北京

双方代表:奕訢,额尔金

签订时间 :1860年10月24日

签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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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世界市场的需求,它们把侵略的矛头指向了中国。

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为了进一步攫取特权。

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则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而英、法等国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按照清方指定的路线入京,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打得大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

1860年6月15日,英法联军率领舰船200余艘陆军1.7万余人,分别从大连、芝罘出发,中途躲开防守严密的大沽,在清军未设防的北塘登陆。

1860年6月26日,英法联军首先攻占大沽西北的新河,6月28日,又占领了大沽西侧的塘沽。

1860年8月,英法联军17000余人到达天津附近海面,攻克大沽,占领天津,大败清军主力于通县一带。

1860年9月22日,咸丰皇帝逃往热河,任命恭亲王奕訢为全权议和大臣,留京求和议约。英法联军占据了北京安定门,抢劫和焚毁了圆明园。在谈判时,清政府毫无抗争,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条件。

1860年10月24日,奕訢与英国代表额尔金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同时交换批准了《中一英天津条约》。

签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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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英法以修约为借口对中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攻占了广州。

1858年,英法联军攻占天津,进而向北京进犯。英法联军一边与清政府议和,一边继续进犯北京。在通州击败清军后,进攻北京。咸丰帝自圆明园仓皇逃亡热河,命恭亲王奕留京议和。

1860年10月13日,英法侵略联军占据安定门,进占北京。

1860年10月16日,英法代表向清政府主持和议的代表恭亲王奕忻提出赔偿英法恤银50万两在22日交付的要求。并规定10月23日交换《天津条约》批准书,订“续增条约”。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礼部大堂,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赔偿英国军费600万两和英商的损失200万两。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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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北京条约》共9款,主要内容有:

1.1858年秋大学士桂良等与英专使额尔金所达成的英公使暂不驻京的谅解无效,英公使是否驻京由英国决定。

2.赔偿英国军费600万两和英商的损失200万两。占领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广州等处英军,赔款交清时方才撤离。

3.凡有情愿出国做工之华民,“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

中英北京条约中割让的九龙半岛部分中英北京条约中割让的九龙半岛部分

4.中国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5.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条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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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北京。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硕恭亲王奕訢;大英大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

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商定续增条约开列于左;

第一款

前于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约,本为两国敦睦之设,后于己未年五月大英钦差大臣进京换约,行抵大沽炮台,该处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视此失好甚为惋惜。

第二款

再前于戊午年九月大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大英钦差大臣额尔金,将大英钦差驻华大臣嗣在何处居住一节,在沪会商所定之议,兹特申明作为罢论。将来大英钦差大员应否在京长住,抑或随时往来,仍照原约第三款明文,总候本国谕旨遵行。

第三款

圆明园圆明园

戊午年原约后附专条,作为废纸,所载赔偿各项,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万两相易。其应如何分缴,即于十月十九日在于津郡先将银伍拾万两缴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国十二月初二日以前,应在于粤省分缴三十三万三千三百十三两内,将查明该日以前粤省大吏经支填筑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费若干,扣除入算;其余银两应于通商各关所纳总数内分结,扣缴二成,以英月三个月为一结、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为第一结,如此陆续扣缴八百万总数完结,均当随结清交大英钦差大臣专派委员监收外,两国彼此各应先期添派数员稽查数目清单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赏八百万两内,二百万两仍为住粤英商补亏之款,其六百万两少裨军需之费,载此明文,庶免纷纠。

第四款

续增条约画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为通商之埠,凡有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贸易均照经准各条所开各口章程比例,画一无别。

第五款

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该省大吏亦宜时与大英钦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会定章程,为保全前项华工之意。

第六款

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区,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其批作为废纸外,其有该地华民自称业户,应由彼此两国各派委员会勘查明,果为该户本业,嗣后倘遇势必令迁别地,大英国无不公当赔补。

第七款

戊午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候互换之后,无不克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母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

戊午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该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

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候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注

本条约见《咸丰条约》,卷8,页4-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430-434。

本条约系在北京签订,通常称为《北京条约》。

条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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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条约》签字以后,法俄两国公使迫不及待地向奕䜣表示愿意协助清朝对付太平军,英国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洋务派奕昕当政。

《中英北京条约》不仅完全确认了英国通过《中英天津条约》获得的侵略权益,还对中国进行了新的勒索。通过这个条约,英国从中国再次割占了领土,勒索了大笔赔款,又一次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确认了英国公使驻京的权利,使英国可以就近干涉清政府。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向中国政治中心地区扩张。同时,条约准许华工出洋,使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侵略者贩卖华工的行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