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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绶 编辑
包绶(1057-1105年),庐州合肥人(安徽省合肥市)。北宋官吏,枢密副使包拯次子。
嘉祐七年,门荫入仕,起家太常寺太祝,迁大理评事。宋哲宗时期,得到岳父文彦博推荐,担任濠州团练判官,历任少府监丞、国子监丞、汝州通判。
宋徽宗崇宁四年,出任谭州通判任上,病逝于途中。
全名:包绶
别名:包綖
所处时代:北宋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安徽合肥
出生日期:1057年
逝世日期:1105年
最高官职:朝奉郎、通判潭州军州事
长嫂抚养
包绶,北宋名臣包拯次子,生母是包公侍妾孙氏,但未出世,生母孙氏便被包公打发回娘家,多亏大嫂崔氏知悉孙氏怀有身孕,便背着包公夫妇,私底下不断派人送钱财衣物等到孙家,孙氏生下一名男孩,崔氏又偷偷将男孩抱养在自己房里,名为长嫂,实为养母。
翌年,在包公六十岁大寿之际崔氏将还在襁褓之中的孩子送到包公面前,包公夫妇大喜,遂将此子取名包綖。
幼年丧父
包公于嘉祐七年过世,包綖年仅5岁。 宋仁宗亲自前往灵堂吊唁,当仁宗看到灵前的包綖只是个五岁的小娃娃,衣着打扮极其一般,环顾包家摆设也与包公的身分相去甚远,禁不住一阵鼻酸,为了照顾包公后代,赐与包家许多财物,还钦封包绶为太常寺太祝,并记录在案,在开封的丧礼完毕之后,包绶跟着家人,护送著包公的灵柩从开封回到合肥,这以后包綖渐渐的长大,崔氏在官府的协助下请来启蒙老师,教包綖读书识字,并给包綖取了学名包绶。
升任八品
包绶八岁时,正逢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圣典,百官照例晋升一级,包绶也由‘太长寺太祝’升为‘大理评事’,包绶小小年纪,便已取得当年包公考中进士之后才得到的等同职位,不久又转为“承事郎”,就是说包绶还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分,但这是违背包公生前的遗愿的,包公生前一直反对不分才智高低或者贡献大小,论资排辈的加官进爵,以及为照顾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滥的规定,但这些建言一直未被朝廷采纳,使得包绶成了‘荫补’制度之下的受益者,不过包绶十分有志气,没在温室里退化,更加自强奋进,他虚心好学、知书达礼,遇事不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又严以律己、爱恨分明,一举一动,酷似包拯。
长嫂疼爱
九岁时,包公夫人董氏病逝,崔氏为其张罗后事,并把董氏葬在包公墓侧,此后包家便由崔氏为主。包绶成年后,崔氏一手作主为包绶娶了庐州知州张田的女儿张氏为妻。之后,张氏不幸早逝,崔氏再次主婚,给包绶娶了宰相文彦博之女文氏,成婚之后,崔氏便派人到开封一带寻找包绶生母孙氏,最后将孙氏接回合肥,让包绶母子团聚。崔氏于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病殁,享年六十二岁,生前包绶对她有如亲生母亲一般孝顺,去世之时,包绶正在开封最高学府里担任国子监丞,闻讯之后,悲痛欲绝,连夜奔丧回到合肥,为其披麻戴孝,犹如对待生母一样。
正式为官
宰相文彦博念及‘包拯之后,唯绶一身。’,便向继位的宋哲宗呈了《举包绶》的奏章,宋哲宗赐包绶做濠州〈今安徽省凤阳县〉团练判官,这是包绶第一次做官,处世严峻,办事认真,奉公守法,不贪图财利富贵,濠州知州见包绶身为名门之后,却不以势自居,遇事便常与包绶讨论,包绶也对知州直言不讳,二人相处甚欢,三年任满,离开濠州时,包绶博得一个‘廉洁勤政’的好名声。
开封任职
之后包绶调至开封,升为七品宣义郎,分配做少府监丞,负责管理天子使用的龙袍、车驾、宝册、符印、旌旗等物,工作虽千头万绪,但包绶却处理的井然有序,赢得公卿们的赞许,纷纷上奏推举他,尤其是包公的同僚好友、自己的丈人宰相文彦博,奏章写的最为恳切,说:‘故枢密副使包拯身被忠孝,秉节清劲,直道立朝,中外严惮,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为辅臣,未尽其才,不久薨谢。’并指出‘包拯之后,唯绶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静自首,不苟求进’,由于受到满朝公卿的倾力举荐,这以后,包绶先是被任国子监丞,继而进为宣德郎,再升为六品通直郎不久,又被任命为汝州(今河南临汝县)通判,经过包绶的努力,很快,汝州便呈献一片平和清晏的景象。当包绶被晋升为六品朝奉郎,调离汝州时,汝州百姓扶老携幼,为他送行。
就任谭州
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包绶调任谭州(今湖南长沙市)通判,赴任时途经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延南淝河进巢湖,后入长江,溯江而上,但包绶正值年富力强、前程似锦之时,这条上任之路,竟是一条不归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只开到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县〉附近,便撒手归西了,得年四十七岁。
清贫去世
后来人们打开包绶的行李,发现除了任命状、书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钱的东西,五岁被宋仁宗赐为“太常寺太祝”,又掌管大内珍宝,以仕至六品的达官贵人,与世长辞时衣袋里只找出四十六枚铜钱,于是人们猜测:他的死,是连病带饿而死的。
后代情况
包绶与张氏共有四个儿子,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另有两名女儿,但早早就夭折了,包康年和包彭年兄弟也在父亲包绶过世不久便相继死去。
包绶的墓志铭记载,包绶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在幼年和青年过世的,唯有包绶年龄最长,但也才四十七岁,包绶儿女众多,奉禄低微,却又为官廉洁,想必日子过的不宽裕吧....
包绶过世时,儿女均未成人,一家老小只有依靠官府和姑丈文效接济度日,甚至无法将包绶的遗骸从黄州运回合肥,直到16年后,包耆年、包景年都已成家立业,经济稍有少转,才把父亲包绶的棺骨从湖北运回,葬入合肥大兴集的包氏大茔之中。包绶和文氏的合葬墓紧邻在包公墓的左下侧,棺木直接埋入土里,与平民葬式没有两样,随葬品大都是随身携带的日用品,如果没有墓志铭,谁知在此长眠的是包公的次子?
包绶墓出土的几件文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方带有碎锭残墨的石砚,石砚长17厘米、宽10.8厘米、高2厘米,长方形的砚台水池却是椭圆形的,造型十分精美,底部还斜刻着瓦形图案,于高雅之中显出几分古朴,因为这方砚台,证实了当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时的‘不持一砚归’却有其事。
曾祖父
包士通,赠太子少傅
祖父母
包令仪,赠太保、刑部侍郎
张氏
父母
包拯,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
李氏,嫡母
董氏,嫡母,后封永康郡夫人
孙氏,生母
哥嫂
包繶,潭州通判
崔氏,永嘉郡君
夫人
张南阳县君氏,包公门生、庐州知州张田女儿
蓬莱县君文氏,宰相文彦博二女儿
子女
四子三女
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
长女早夭,次女适提点刑狱张公之子,幼女亦不育。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第八代 |
包业 (配刘氏) |
包袭 (配刘氏,追封荥阳郡太夫人) |
包士通 (族谱名包启祖,尚书屯田员外郎,配宣氏) |
包令仪 (族谱名包树德,虞部员外郎,配张氏) |
包播(莹) |
包经 |
包滨*(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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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振(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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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 (枢密副使,配李氏、董氏、孙氏) |
包繶 (配贤妻崔氏,太常寺太祝) |
包文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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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滨*(过继,改名包永年,有一子包完) |
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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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绶 (潭州通判) |
包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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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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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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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景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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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氏(嫁陕州硖石县主簿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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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氏(嫁国子监主簿文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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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植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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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松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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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思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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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光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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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显 |
出土信息
北宋包绶墓志铭,一合两块。志盖呈正方形,长宽各100 厘米,厚15.5 厘米。盖上阴刻篆书:"宋朝奉郎包公墓志铭"9 个字,四周雕饰花边,其中左右两旁阴雕6 只仙鹤,翩翩起舞,嬉戏缭绕,翻飞在祥云瑞气之中,姿态各异、栩栩如生。上下两边则阴雕缠枝牡丹,布局巧妙,取姿优美,手法夸张,镌刻精细。志石长91 厘米,宽96 厘米,厚14 厘米,刻文楷书。共32 行,满行50 个字,约1600 个字左右。墓志记载了包绶卒于崇宁四年(1105 年)而归葬于政和丙申(1116 年)的史实。
北宋包绶墓志,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同墓出土的还有包绶妻文氏墓志铭,两墓志铭均藏安徽省博物馆。1994 年5 月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藏品。藏品号:2:22675。
墓志信息
《宋朝奉郎、通判潭州军州事,赐绯鱼袋包公墓志铭》
中奉大夫、提举兖州岱岳观、咸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休撰。
朝散大夫、提点成都府玉清宫王磐书。
朝散郎、前提点筠州妙真宫宋□篆盖。
公姓包氏讳绶,字君航,世居合肥。故赠太子少傅讳士通之曾孙,故任虞部员外郎赠太保讳令仪之孙,故枢密副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谥曰孝肃讳拯之子。孝肃学富才超,中天圣甲科,早以孝行著乡里,终以直节闻□□□□为天下归重。子二人:长先卒,公其次也。嘉中,孝肃公薨,天子录元臣之功,奠于其家,公方五岁而孤,天子闵然,以遗表授公将仕郎、守太常寺太祝,俾承其胄,而以不绝功臣之世为念。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转大理评事。未几,以丁母郡太夫人忧,居丧尽孝,毕葬成礼,乡闾为之叹伏。服降,又加承事郎,初调官任濠州团练判官,公事郡守严毅,僚属畏惮。公下车奉公守法,倬有盛誉,守爱重之,遂不以势位自居,凡议事必咨公而后决。事有不可行,公则毅然面折,不苟从。其有补于郡事,不可一二数。秩满解官,人称廉洁,思惠爱,异口一辞。再以覃恩转宣义郎,赐绯鱼,授少府监丞。公夙夜尽心,裁判有序,若素宦于朝者。当涂巨公,剡书称荐,不求自至。咸曰:"名臣之后,得是举,宜矣!"迁国子监丞,公一提按,典籍遍举。复视公厨,饮食苟且,积弊为甚。一日,发其事而正之,诸吏肃然,弊亦顿革。磨勘转宣德郎,移将作监丞,营缮事,伙而领之,以勤济应期办事,为当时称。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贫累重,丐免其行。复以通直郎授少府监丞,视事不异前日。年余,丁所生母孙氏太室忧,公归乡居丧,杜门诲子弟,家虽贫而无一毫有干于乡里,至有未尝识公之面目者。服除,授通判汝州,磨勘转奉议郎。加武骑尉,又以覃恩转承议郎。方位汝阳,寇贼为民害,公视事未几,闻公之清德,往往皆化而为良民,是必有以服人者。汝人正以得公为幸,岁余,受代,州人扶老携幼,争先出郊而饯之,且拜而言曰:"请公善归,台阁今待公矣!"逮至阙下,监进奏院,磨勘转朝奉郎,加云骑尉,复出通判潭州。舟而行,距黄州十余里,感疾逾旬,寝车怡然而逝,时崇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公既终,发遗箧,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公有寡嫂崔氏,素以节义闻,公以母礼事之。及其亡也,不远千里,助成丧事。崔氏有子,相与义居,至于终无异意。公初娶职方员外郎张公田之女,县封南阳,再娶故相太师潞国公之女文氏,县封蓬莱,皆先公而卒。公两娶贵家,视荣耀如蚊虻过目。尝率文氏,受上清法,洒然有方外趣。甫自童稚,御事有法。不喜苟佞,取友必端。博极群书,罔不通悟。壮年远仕,蔚有能声。所至民爱,所去民思。历官数任,卒乎位卑而不获骋,议者为公起淹回之叹,而公以命自处,盖恬然也,公享年四十八。子男四人: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力求进身计。女三人:长早夭,次适提点刑狱张公之子,幼亦不育。公之亡也,自士大夫至于穷闾陋巷之间,无问其识与不识,悉能道公之姓氏,相与咨嗟曰:"善人去世,良可哀也。"其子耆年、景年,以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日,用葬公于合肥县公城乡东村,实先茔之次。泣血履不移,此道寥寥,克之其谁?公有遗迹,施于史册。盖嗣厥家,而传清白。弗累于位,弗志于利。终焉益贫,中也奚愧?德则罔愆,寿亦宜永。而已于斯,犹不得骋。淮水悠兮!淮山兮!□绪长存,铭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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