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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廉三 编辑
俞廉三(1841—1912),字廙轩,一字虞仙,山阴(今浙江绍兴)人。曾祖俞圣文、祖父俞芳亭、父亲俞星若以幕吏闻名遐迩。自幼深受家教熏陶,聪颖明达、肆力于学。16岁投效山西戎幕,管理军符,参与军机,参加防河之役,先后积功,由武乡县知县晋代直隶知州,旋迁宁武知府,调补太原知府。晋地贫瘠,光绪初年连年旱灾,饿者相望于道,荒墟落月照耀白骨,百里内不闻鸡犬声。廉三亲管赈济,赈牍之文远近传递,募资得百数万金,用以赈灾。晋俗,民多栽烟土,少栽粟谷。廉三以治晋之策首在禁烟,亲临各乡剀切劝导其乡民士绅,教以种桑、种麻、种棉、种菜、种薯、种花生诸法;并发给老弱无依者种子;乡民先抗、继惑,后觉悟,知求生之道在于广播五谷桑麻,非培烟土,欣然铲除烟苗,广植佳种。治晋达十五年之久,政绩卓然,为全省之冠。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晋补冀宁道,寻迁湖南按察使,授头品顶戴山西布政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迁湖南布政使,时值戊戌变法,赞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遂升湖南巡抚,两兼湖南学正。
本名:俞廉三
字:廙轩,一字虞仙
所处时代:清末民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浙江绍兴
出生日期:1841年
逝世日期:1912年
谥号:敏僖
治湘期间,深知湖南素号贫瘠,民风强悍,绿林滋多,然水旱灾荒连接。湖南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旱灾严重,蓄藏已竭,民脂已尽;然地方官奉命摊派条约赔款未减,期限迫促,支解浩繁,民怨载道。在湘4年,惟以培养元气,团结舆情为根本。一切房捐、市捐、亩捐之稍涉纷扰者概不举行。值新宁、武冈、宁远、耒阳、永兴、醴陵、浏阳、辰州各府县暴动,皆镇之以静,不动声,随起随灭,四境肃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冬,迁山西巡抚,以疾发辞归。船过武汉,为张之洞所挽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特命回京,旋命以侍郎充修订法律大臣,协理开办资政事务,赐紫禁城骑马。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补授仓场侍郎。旋任仓场侍郎,剔仓储之弊,恤外运之艰,兼筹并顾,中外称善。1912年2月死于天津,予谥敏僖。
《清画家诗史》记载:(俞廉三)初学申韩,旋以微职需次山西,历官至湖南巡抚。酷嗜书、画,因习六法,以自写胸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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