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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长海 编辑
安长海,男,回族,1965年4月生,河北大厂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文名:安长海
国籍:中国
民族:回族
籍贯:河北大厂
出生日期:1965年4月
毕业院校:南开大学
1984.09-1988.07 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8.07-1993.06 天津市监察局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6-2000.10 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95.08-1998.07天津市委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10-2007.09 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副主任
2007.09-2011.11 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主任(副局级)(其间:2011.05-2011.07天津市委党校第82期进修一班学习)
2011.11-2016.05 天津市静海区(县)委常委、区(县)纪委书记(其间:2012.11-2013.01天津市委党校第88期进修一班学习)
2016.05-2017.04 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组长
2017.04-2017.05 天津市监察局副局长
2017.05-2018.01 天津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2018.01-2023.01 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至2023.02)
2023.0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共第十二届天津市委委员
2023年1月16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安长海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3年12月,安长海辞去天津市委委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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