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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谈判营销谈判

营销谈判是指交易双方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一起进行磋商,反复调整各自提出的条件,最终达成一项双方满意的协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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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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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谈判以产品或劳务为中心,磋商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产品种类。如产品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规格等若干内容。

(2)产品质量。如品质、技术标准、卫生标准、产品等级、产品包装等。

(3)产品数量。如成交总量及计量单位、发货批量等。

(4)价格。如基本价格、价格折扣率等。

(5)支付期限与方式。如规定货到后何时付款、现金或支票结算等。

(6)运货方式。如送货、提货方式等。

(7)保证措施。如坏损产品的退赔、质量问题的承担、产品的修理保养等。

(8)其他内容。如违反协议的索赔与处罚。

技术性强的产品、复杂的设备以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谈判,不仅涉及到商务内容,而且还涉及技术内容。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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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谈判中,营销企业可以选择并交替使用不同的谈判技巧。但是,在某一特定的谈判对手面前,要取得有利的谈判结果,营销企业还应当掌握以下一些谈判技巧:

(1)我方有利型谈判技巧

规定最后期限策略。即谈判一方向对方提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提出者将退出谈判。

不开先例策略。即不随意接受对方的交易条件,尤其是价格等条款。所谓“先例”是指在过去的交易中从来没有答应过的某些交易条件。卖方在运用这一谈判策略时,对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要反复斟酌,说明不开先例的事实与理由,使买方确信。价格陷阱。即利用商品价格的变化以及人们对其普遍存在的心理,把谈判对手的注意力吸引到价格问题上来,使其忽略对其他重要条款的讨价还价,从而争取谈判的主动。

(2)互利型谈判技巧

休会策略。在谈判进行到一定阶段或遇到某些障碍时,谈判双方或一方提出休会一段时间,使双方有机会恢复体力和调整对策,推动谈判顺利进行。

非正式接触策略。谈判人员有意识地同对手非正式接触,一起娱乐游玩,以便增加双方的了解与友谊,促进谈判顺利进行。开诚布公。谈判中,谈判人员袒露自己的真实思想,往往会促使双方通力合作,使双方在诚恳、坦率的气氛中达成协议。

润滑策略。谈判人员在相互交往中,通过馈赠一些小礼品以表示友好和联络感情。

(3)我方不利型的谈判技巧

疲惫战术。通过许多回合的拉锯战,使双方感到疲劳生厌,以此逐渐消磨其锐气,把我方在谈判中的不利局面扭转过来。

先斩后奏策略。即先成交,后谈判。实力较弱的一方通过向对手提出一些附加利益,促使协议达成。以上介绍的几种营销谈判技巧是一些常用的策略。有经验的谈判人员在实际活动中能随机应变,综合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因此,要在谈判中取得主动并获得成功,必须在实践中体会、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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