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学诚 编辑

福建佛学院原院长

释学诚释学诚

学诚,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1982年出家,福建莆田人,中国佛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

曾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福建佛学院院长,北京龙泉寺住持(方丈) ,福建莆田广化寺方丈,陕西扶风法门寺方丈等职务。

2018年8月15日,学诚辞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8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说道,举报材料中反映学诚发送骚扰信息问题,经查属实,涉嫌违反佛教戒律,已责成中国佛教协会按照佛教教义教规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严肃处理。 8月23日,学诚辞去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 8月24日,学诚被免去北京市海淀区龙泉寺住持(方丈)职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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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释学诚

别名:傅瑞林

国籍:中国

出生地:福建省仙游县

出生日期:1966年8月19日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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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3日,释学诚在孟加拉首都达卡被孟加拉国佛教复兴会授予阿底峡大师和平金奖,以表彰其在宗教领域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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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学诚法师 学诚法师

1974年至1979年,就读于仙游赖店中心小学。

1979年至1982年,就读于仙游县华侨中学。

1991年,毕业于中国佛学院并获硕士学位。

2007年6月10日,被泰国朱拉隆功佛教大学授予教育行政学荣誉博士学位。

2017年5月,获授日本大正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

2017年9月,获授台湾南华大学管理科学荣誉博士学位 。

2018年4月14号,学诚大和尚获颁南天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学位。

学佛经历

1982于莆田广化寺定海长老座下剃度,并依止圆拙老法师修学。

1993年10月,学诚法师被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

1995年12月,任福建佛学院院长。

1998年10月被选为福建佛教协会会长,《福建宗教》顾问,《福建佛教》主编。

2002年9月16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法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时兼任《法音》杂志主编。

2004年1月16日,荣膺陕西省扶风县法门寺住持。

2004年3月13日,任第二届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副秘书长。

2004年8月20日,任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2005年4月11日,荣膺北京市海淀区龙泉寺住持。

2006年12月18日,当选为第五届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

2007年1月8日,任中国佛学院第一副院长及佛教图书文物馆馆长。

2007年12月,任法门寺佛学院院长。

2008年1月13日,当选为国际佛教大学协会第一副理事长。

2015年4月22日,49岁学诚法师当选为第九届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2018年8月15日,释学诚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辞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2018年8月23日,福建省佛教召开会议,同意学诚辞去福建省佛教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

2018年8月24日,学诚被免去北京市海淀区龙泉寺住持(方丈)职务。

从政经历

1998年1月,任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常委。

2001年2月28日,全国政协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被选为全国政协增补委员。

2003年3月13日,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释学诚 释学诚

2005年7月,当选为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

2005年9月,当选为第二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及陕西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

2007年11月2日,当选为中国联合国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2008年3月13日,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8年4月10日,当选为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2009年4月23日,当选为第八届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副会长。

2009年4月24日,当选为第十届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会理事。

2009年7月25日,当选为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

2009年9月10日,当选为第三届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

2009年9月24日,当选为第八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

2010年2月3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驻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2010年8月26日,当选为第十一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29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学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其请辞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

人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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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关于对举报学诚和北京龙泉寺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材料提到:举报材料中反映学诚发送骚扰信息问题,经查属实,涉嫌违反佛教戒律,已责成中国佛教协会按照佛教教义教规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严肃处理。对举报材料提及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性侵问题,北京市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受理、初查工作,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