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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立法机构

立法院立法院

台湾“立法院”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台湾地区民意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出不信任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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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立法院”

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号

性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

负责人:韩国瑜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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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置正副负责人各1人,由“机构成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部会负责人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重要政策 。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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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历届负责人如下:

序号

负责人

任期

党籍

副职

1

童冠贤(Tung Gun-shin)

1948年12月24日—1950年10月7日

中国国民党

刘健群

2

刘健群(Liu Jin-chin)

1950年10月7日—1951年10月19日

中国国民党

黄国书

黄国书(Huang Guo-shu)代理

1951年10月19日—1952年3月11日

中国国民党

3

张道藩(Chang Tao-fan)

1952年3月11日—1961年2月24日

中国国民党

黄国书

4

黄国书(Huang Guo-shu)

1961年2月24日—1972年2月22日

中国国民党

倪文亚

倪文亚(Ni Wen-ya)代理

1972年2月22日—1972年4月28日

中国国民党

5

倪文亚(Ni Wen-ya)

1972年5月2日—1988年12月20日

中国国民党

刘阔才

刘阔才(Liu Kwo-tsai)代理

1988年10月18日—1989年2月24日

中国国民党

6

刘阔才(Liu Kwo-tsai)

1989年2月24日—1990年2月12日

中国国民党

梁肃

梁肃戎(Liang Su-yung)代理

1990年2月12日—1990年2月27日

中国国民党

7

梁肃戎(Liang Su-yung)

1990年2月27日—1991年12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刘松藩

“立法院”正式成为台湾地区立法机关后

序号

负责人

任期

党籍

副职

1

刘松藩(Liu Sung-pan)

1992年1月17日—1993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沈世雄

2

刘松藩(Liu Sung-pan)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3

刘松藩(Liu Sung-pan)

1996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王金平

4

王金平(Wang Jin-pyng)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饶颖奇

5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江丙坤

6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钟荣

7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曾永权

8

王金平(Wang Jin-pyng)

2012年2月1日—2016年2月1日

中国国民党

洪秀柱

9

苏嘉全(Su Chia-chyuan)

2016年2月1日—2020年2月1日

民主进步党

蔡其昌

10

游锡堃(You Xi-kun)

2020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民主进步党

蔡其昌

11

韩国瑜(Han Kuo-yu)

2024年2月1日—

中国国民党

江启臣

政党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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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3个席次中,中国国民党获得52席,民进党51席,台湾民众党8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2席。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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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立法院”第十届第八会期委员会召委名单

内务委员会:罗美玲(民)、游毓兰(国)

外事委员会:何志伟(民)、廖婉汝(国)

经济委员会:蔡易余(民)、翁重钧(国)

财政委员会:沈发惠(民)、费鸿泰(国)

教文委员会:范 云(民)、郑丽文(国)

交通委员会:何欣纯(民) 、陈雪生(国)

司法委员会:汤蕙祯(民)、林思铭(国)

卫环委员会:邱泰(民)、欣盈(白)

(截至2023年9月)

特种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召集委员:费鸿泰及赖士葆(程序委员会在委员会中是法律或预算提案要通过的第一关,必须先经过程序委员会的审定,才会付印并在议事堂中进行讨论。程序委员会的成员,是依照各个政党的席次比例所分类配,每一个政党至少都会有1名委员。)

“纪律委员会”

“修宪委员会”

“经费稽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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