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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编辑
台湾“立法院”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台湾地区民意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出不信任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
中文名:“立法院”
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1号
性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
负责人:韩国瑜
“立法院”置正副负责人各1人,由“机构成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部会负责人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重要政策 。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历届负责人如下:
序号 | 负责人 | 任期 | 党籍 | 副职 |
---|---|---|---|---|
1 | 童冠贤(Tung Gun-shin) | 1948年12月24日—1950年10月7日 | 中国国民党 | 刘健群 |
2 | 刘健群(Liu Jin-chin) | 1950年10月7日—1951年10月19日 | 中国国民党 | 黄国书 |
黄国书(Huang Guo-shu)代理 | 1951年10月19日—1952年3月11日 | 中国国民党 | ||
3 | 张道藩(Chang Tao-fan) | 1952年3月11日—1961年2月24日 | 中国国民党 | 黄国书 |
4 | 黄国书(Huang Guo-shu) | 1961年2月24日—1972年2月22日 | 中国国民党 | 倪文亚 |
倪文亚(Ni Wen-ya)代理 | 1972年2月22日—1972年4月28日 | 中国国民党 | ||
5 | 倪文亚(Ni Wen-ya) | 1972年5月2日—1988年12月20日 | 中国国民党 | 刘阔才 |
刘阔才(Liu Kwo-tsai)代理 | 1988年10月18日—1989年2月24日 | 中国国民党 | ||
6 | 刘阔才(Liu Kwo-tsai) | 1989年2月24日—1990年2月12日 | 中国国民党 | 梁肃戎 |
梁肃戎(Liang Su-yung)代理 | 1990年2月12日—1990年2月27日 | 中国国民党 | ||
7 | 梁肃戎(Liang Su-yung) | 1990年2月27日—1991年12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刘松藩 |
“立法院”正式成为台湾地区立法机关后
序号 | 负责人 | 任期 | 党籍 | 副职 |
---|---|---|---|---|
1 | 刘松藩(Liu Sung-pan) | 1992年1月17日—1993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沈世雄 |
2 | 刘松藩(Liu Sung-pan) |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王金平 |
3 | 刘松藩(Liu Sung-pan) | 1996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王金平 |
4 | 王金平(Wang Jin-pyng) |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饶颖奇 |
5 | 王金平(Wang Jin-pyng) |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江丙坤 |
6 | 王金平(Wang Jin-pyng) | 2005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钟荣吉 |
7 | 王金平(Wang Jin-pyng) | 2008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 中国国民党 | 曾永权 |
8 | 王金平(Wang Jin-pyng) | 2012年2月1日—2016年2月1日 | 中国国民党 | 洪秀柱 |
9 | 苏嘉全(Su Chia-chyuan) | 2016年2月1日—2020年2月1日 | 民主进步党 | 蔡其昌 |
10 | 游锡堃(You Xi-kun) | 2020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 | 民主进步党 | 蔡其昌 |
11 | 韩国瑜(Han Kuo-yu) | 2024年2月1日— | 中国国民党 | 江启臣 |
2024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3个席次中,中国国民党获得52席,民进党51席,台湾民众党8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2席。
“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立法院”第十届第八会期委员会召委名单
内务委员会:罗美玲(民)、游毓兰(国)
外事委员会:何志伟(民)、廖婉汝(国)
经济委员会:蔡易余(民)、翁重钧(国)
财政委员会:沈发惠(民)、费鸿泰(国)
教文委员会:范 云(民)、郑丽文(国)
交通委员会:何欣纯(民) 、陈雪生(国)
司法委员会:汤蕙祯(民)、林思铭(国)
(截至2023年9月)
特种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召集委员:费鸿泰及赖士葆(程序委员会在委员会中是法律或预算提案要通过的第一关,必须先经过程序委员会的审定,才会付印并在议事堂中进行讨论。程序委员会的成员,是依照各个政党的席次比例所分类配,每一个政党至少都会有1名委员。)
“纪律委员会”
“修宪委员会”
“经费稽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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