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学派 编辑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文化

管仲学派管仲学派

管仲学派主要指稷下学宫讲解管仲或其学派的著作,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深受齐文化熏陶的荀子,还培养出韩非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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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管仲学派

承袭思想:法家思想

主要内容:以法家为主

拼音:guǎn zhòng xué pài

来源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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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主要划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

在如何实现统治和树立权威的问题上,《管子》指出,统治天下要靠法,靠臣民支持,靠权,靠兵。君主是法的制定者,是唯一的生成者,同时君主也必须带头遵守法律,万不能置于法律之上。《管子〃任法》篇:“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与法者,民也。”《管子〃明法》篇:“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说的就是治国不能靠单个个人,必须要以法律为尺度,不拿感情行事,不以个人好恶做事。

另有《管子〃霸言》指出了统治天下的几个条件:要有高人一等的独到之处;要有把握机会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要取得大多数人的支持。君主必须专有权势,善用权势,抓紧政令和军权。权势和君主是一体的,没有权势,君主将不成为君主。

《管子〃法法》谈到:“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善用权势就能生成权威,方能号令天下。作为君主不要外显己势,张扬其势,要尽可能深沉些。《管子〃形势解》说:“人主,天下之有势者也,深居则人畏其势。”这种思想很是吻合那个等级森严的时代。

人主还要利用所握之势处理君臣关系,君令,臣必尽责,真正像《管子〃任法》里说的那样:“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廪仓自实,蓄积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抓紧政令和军权就是抓住了国家的命脉和为君者的根本,《管子〃霸言》中说:“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管子〃重令》中也谈到:“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

管仲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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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约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谥曰“敬仲”,春秋时期齐国颍上(今安徽颍上)人,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的后代。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管仲的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以及《史记》之中。

阴阳五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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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学派的阴阳五行学说,主要体现于《管子》书中的《幼官》、《四时》、《五行》、《轻重己》等篇中。管仲学派的阴阳五行学说,仅仅表现出五行相生的特色,不言五行相胜,主张以五行配合四时季节的变化。《四时》说:“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入出,以风雨节土益力。……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与甲。……北方日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意思是,东方的季节为春,配木,其气是风;南方的季节为夏,配火,其气是阳;西方的季节是秋,配金,其气是阴;北方的季节是冬,配水,其气是寒;中央是土,其德性是辅四时运行。这就将木、火、金、水、土五行与春夏秋冬四时节令配合起来。

邹衍的五德终始学说,以宗教迷信的神秘色彩宣扬皇权神授,迎合了战国各国君主争相统一中国的欲望。这种学说表现在历史观上,就是宿命论和循环论。

这样,“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五行》)。

管仲学派的阴阳五行学说一项根本性的内容,就是“圣王务时而寄政”。因为他们认为,“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四时》)他们认为阴阳的消长变化是天地的根本道理,而四时运行是阴阳的根本规律,刑政和德政要适应四时。所以管仲学派主张统治者要严格按照四时的运行变化而作为,施政一定要配合四时与五行。如果布政不合时令,就会导致天地之间阴阳二气的失调,灾难就会来临。《四时》篇对春、夏、秋、冬四时所要作的事情规定的很详细,每一时节都规定了五个大方面的内容,体现了管仲学派积极地为统治者所设计的治理国家蓝图的具体实施措施。

经济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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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学派以发挥和发展管仲治国理论为旨归,是战国时期齐国稷下学宫中力量最强大的学术派别。它由该学派奠基人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及齐国推崇管仲的历代学者构成,并受到齐国政府大力扶持,对齐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产业战略、政策上“以农为本,本末并举”;二财税管理上,三金融流通方面,四对外贸易方面,因时而动,热情服务;五消费支出方面,提倡特殊情况下“侈靡”,即扩大消费,以刺激生产。

《管子》虽名为管仲所撰,其实是管仲学派的一部学术论文汇编,非一人之笔,也非一时之作,既有管仲治国思想的记录和发挥,又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和运用,是一部经邦治国的百科全书。《管子》为齐文化最重要的经典作品,集中反映了齐文化务实、变革、开放、兼容的特色和精神风貌。此书内容丰富、全面,体系完整、繁复,内涵深刻、精辟,大凡经济、哲学、政治、法学、伦理、教育、人才、管理等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几乎无所不包,对自然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某些内容也多有论述。像《管子》这样全面完整的著作,在先秦古籍中是罕见的,不仅对研究先秦特别是春秋时期齐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有十分重要的资料价值;而且一些最基本的思想观点如道法结合、礼法并用、予之为取、以民为本、农工商并举等等,直到今天仍有鲜明的借鉴意义。

《管子》是先秦诸子中对经济问题论述最多、最集中的一部。在现存《管子》76篇中,涉及经济问题者超过1/2,以论述经济问题为主者约占1/3强,这在先秦诸子百家之中是绝无仅有的,就是在后来直到明清为止的诸多思想家的著述中,也是很独到的。 管仲学派对经济问题的论述,是站在封建国家的立场上,始终围绕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而展开的,是在封建地主制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学。

(一)管仲学派经济思想的基础

1,“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管仲学派经济思想的出发点,简单说,就是利益趋动四个字。《禁藏》篇中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 在这段话中,管仲学派认为人性的基础是自然属性,追求物质利益,是人亘古不变的特性。这点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02——103页)有不谋而合之处。管仲学派推论,既然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在于追逐利益,趋利避害,因而治理国家、强国富民的根本要务,或者说最有效的办法,就在于因势利导,用利益作杠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2,管仲学派还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的作用。他们认为,“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通过市场不仅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物资余缺等状况,而且可以看出社会治乱、人心向背。他们突出强调市场的地位和作用,不亚于农业、工的物质生产,“道若秘言: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认为有了市场“则万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则万物可因”,万物可因,则天下可治”,否则就会出现“无市则民乏”的经济困境。

(二)管仲学派的经济思想

1, 产业战略、政策上“以农为本,本末并举”,在发展多种经营的大农业同时,积极发展工商业。

管仲学派“以农为本”,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五辅》说:“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这里的“本事”,即指农业。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管仲还推行了一系列富农政策。如四民分业,定农之居;改革农业生产关系:相地衰征、均地分力、与之分货;禁末:禁止奢侈品或奢侈品生产,稳定农民的心理;减轻徭役,不误农时;以农为主,多种经营;注重土地管理和森林保护;奖励致富能手,重视农业科技等。

管仲学派不但重视农业,还结合齐国实际,高度重视手工业和商业,强调农工商协调发展,这使得齐国的经济在列国中独树一帜,呈现出工商型经济的鲜明特色。管仲学派认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欲正天下,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财盖天下,而工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工盖天下,而器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重视手工业和商业的作用,尊重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社会地位。为了鼓励工商业的发展,管仲重视市场的设置建设,设置了工商管理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和商业道德建设,实行官山海即国家盐铁专卖制度,采取轻税措施,奖励商人,用宏观调控手段干预流通领域,加强对外贸易,从而使齐国的工商业繁荣发达,成为先秦时期最富庶的国家。

2,财税管理上,大力改革农业税收形式,工商税则注意“寓税于价”、“与之为取”。

管仲相齐时,大力推行的税赋改革是在“均田分力”基础上的“相地而衰征”。“均田分力”就是把土地经过公开折算后租给农民,使其分户耕种,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相地而衰征”就是依据土壤的肥瘠征收数额不等的实物农业税,使征税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公平、合理。另外还规定了视年成丰歉而“衰征”的政策,《大匡》规定两年收税一次,丰年收十分之三,中等年收十分之二,下等年收十分之一,荒年不收,待饥荒缓解后再收。因为这次税赋改革顺应时代发展,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不仅使齐国收到了“粟如丘山”之效,也使奴隶制的生产关系瓦解,导致了上层建筑向封建制度转化。其历史作用是巨大的,影响是深远的。

对国家赋税,管仲学派认识到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自愿性的。强制性的赋税,除了土地税之外,还有房屋税、牲畜税、人头税、果木税等。管仲学派认为,对于这种强制性的税,应当尽量少征或免征。因为这些强制性赋税有一定的负面效应,最好的赋税形式是让民众只“见予之所,不见夺之理”的间接税,就是说,能够通过一种特殊的征集办法,让人民只见到国家给予他们的好处,而见不到有夺取的行为。这种税,民众不仅自愿交纳,而且还请求交纳。这种税在当时的齐国,有盐铁税、渔业税、山泽特产税等。

3,金融流通方面,充分发挥货币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轻重之术,驾驭国家经济,充实国家财政。

管仲学派把货币看成是流通手段,“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认为善于治国的君主,要通过对货币的控制,来主宰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从而进一步调控经济。

首先,管仲学派主张由国家掌握货币的铸造和发行,通过货币的收放来控制主要商品的价格,从而控制整个市场;其次,管仲学派认为,货币的投放量要依据实际情况相机而定,要事先经过调查、统计,综合分析;第三,管仲学派主张,要充分利用货币与商品之间的对应关系,抓住“币重则万物轻,币轻则万物重”的相互作用,在轻重、贵贱之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控。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轻(贱)时买,重(贵)时卖。而国家一旦插手其间,通过对谷物的敛聚(买进)和散行(卖出),就会使物价向相反方向发展。本来是很贱的谷物,国家一大量收储,价格就会上扬,即“藏则重”;反之,国家在谷物贵时大量抛售,价格又会下降,即“发则轻”(《揆度》)。这样,国家便可以相机调控,在适当时机、适当地区“以重射轻”;或者是相反方面操作“以贱泄平”,以实现平抑物价、调剂余缺并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即其所谓“人君操谷币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山至数》)。

4,对外贸易方面,因时而动,热情服务。

因为齐国是最早进行对外开放的国家,从立国之初就“通“工商,经济明显呈现出外向型特征,所以管仲学派对外贸十分重视,进行了大量细致深刻的研究和论述。他们认为,实行对外贸易,是吸引天下之财,实现富国强兵的重大措施。正如《轻重甲》言:“为国不能为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不可成。”要搞好对外贸易,首先要密切关注各国市场行情,及时了解各国市场的行情;其次充分利用价格政策,根据本国的需要鼓励进口或出口某项物资,从而使天下的资源财货皆能为我所用,即所谓“因天下以制天下”(见《轻重丁》);三,大力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如实行减免税优惠、建立完备的服务制度优待外商等。

5,消费支出方面,提倡特殊情况下”侈靡“,即扩大消费,以刺激生产。

管仲学派对消费问题作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独到分析,他们主张奢俭并重,而不是一味强调节用。不仅知道节俭在正常时期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还认为“侈靡”的财政支出在特定时期有其特殊作用。他们主张在社会生产不振、经济萧条时期,在国家财富有积蓄的情况下,通过扩大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君主消费部分,以此鼓励和调动整个统治集团和私人富有者的侈靡消费,刺激生产,给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即借此达到“富者靡之,贫者为之”(《侈靡》)的目的。应该说,早在两千多年,管仲学派就能敏锐地发现生产与消费之间这种“其化如神”的关系,并适时提出扩大消费的正确主张,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38-9战国经济图

总之,管仲学派的经济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并初步形成体系的经济思想,为后世的经济学家所重视并借鉴、继承。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非凡的智慧谋略,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细致挖掘,以服务于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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