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职官 编辑

幕职官

官名统称。唐代中期以后,节度使属官节度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参谋、随军,以及观察使属官、经略使属官等等,皆为幕职官。五代后唐天成二年(公元927年)规定。藩镇幕职不得兼录事参军。宋代包括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等,皆由朝廷选士人为之。金代以称地方官府之判官、推官、掌书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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