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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害 编辑
不害是佛教戒律和行持的一个原则。
中文名:不害
外文名:Ahimsa
宗教:佛教、耆那教、印度教
释义:不杀生、不伤害
【不害(ahimsa)】 Buhai 。《大乘广五蕴论》说:“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瞋分,不损恼为业。”说一切有部列为“大善地法”之一,小乘把杀人列为出家比丘四波罗夷戒(四重禁戒)之第三。按戒律条文规定,不杀的对象只限于人类;法相宗视不害为“善法”之一。大乘因强调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比小乘更重视不害的思想,故范围扩大到一切生命,要求做到身口意三业无犯,并在显教菩萨戒的十重戒(十波罗夷戒)中列杀生为首条。不害也是在家佛教徒必须遵行的五戒和沙弥的十戒之一。现代的印度甘地继承了这种不害的思想,构成他非暴力主义的哲学原则,认为不害不仅是“一切生命的原则”,也是“人类的基本法则”。(黄心川)
【不害】
(梵ahim!sa,藏mi-h!tshe-ba)
(一)又译作不杀生、无伤害∶指对一切有情不加伤害,乃印度古奥义书时代各宗教所共有的特色。‘不害’一词始见于《广森林奥义》,为再生族(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种姓)的五种解脱方法之一。
佛教中,用以表示不杀生之义,除了ahim!sa之语外,另用pa^n!a^tipa^ta-veramani、pa^n!a^tipa^ta-pat!ivirata之语。原始佛教之根本教义八正道中的‘正业’隐含有‘不杀生’之意趣,而五戒中的第一戒即为不杀生戒。在八斋戒、沙弥及沙弥尼的十戒、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内皆有严格的‘不杀生’规定。阿育王法敕(摩崖第一、二、四、十一、十三,石柱第二、五、七)中也曾揭示不杀生之义。在大乘经典中,如《梵网经》中的十波罗夷、《大智度论》中的十善业道等所载之‘不杀生’文句,也不胜枚举。《梵网经》卷下云(大正24·1004b)∶‘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此外,倡言‘万物皆有灵魂’的耆那教,也极端坚守不杀生戒。大誓戒(maha^vrata)中第一戒即禁止杀生。印度教也有轮回转生、灵魂不灭的教理,因此提倡万物生命皆为一体,并揭橥不伤害一切生物的理想。圣雄甘地也继承此种不害的思想,而构成其非暴力主义的哲学原则。中国及日本佛教也深受此影响,诸如放生会等仪式即此等思想之表现。
(二)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为不损恼有情的精神作用。《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大正28·982b)∶‘违害惛沉,随顺善法,心坚善性,说名不害。由此势力,不损恼他。’《成唯识论》卷六云(大正31·30b)∶‘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关于无嗔与不害之差别,《成唯识论》卷六又谓无嗔与乐,属‘慈’性;不害拔苦,属‘悲’性。又不害恒与诸善心相应,故说一切有部摄之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识家将之归属于十一种善心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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