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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地方行政区

西晋政区西晋政区

西晋地方行政区划承袭东汉末年以来形成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三国曹魏有司、豫、兖、青、徐、冀、幽、并、雍、、荆、扬十二州,平蜀后增益州,又分益州置梁州。泰始元年(265)西晋代曹魏,初即有此十四州。泰始时,先后析雍、凉、梁三州置秦州、析益州置宁州,後又析幽州置平州,太康元年(280)平,又得荆、扬、交、广四州,荆、扬两州与原有同名州合并,计十九州。秦州、宁州曾一度废罢,后又复置。元康元年(291),分荆州、扬州置江州,永嘉元年(307),分荆州、江州置湘州,共有二十一州。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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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西晋政区

所处时代:西晋

制度:承袭东汉末年以来形成的制度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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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魏、吴均在其州县境内屯田,设置各级农官管理。西晋泰始二年后,罢废各级农官,或改置为郡县。东汉末约有十四州,一百二十多郡国,县、邑、道、侯国据顺帝时记录为一千一百八十。而西晋太康时有十九州、一百七十多郡国、一千二百多县。但其户口却又减於东汉。两汉时,西域设都护府,东汉安帝始设长史府,以班勇为西域长史,长史驻地不一。魏晋时,据楼兰古城出土魏晋简牍文书,知这时长史府治海头(今新疆若羌东北楼兰古城)。

东汉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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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仍东汉末及曹魏旧制,置刺史或牧,但州牧仅为少数,由资望高的重臣担任,设置视人而定,如卫瓘为青州刺史,后加青州牧;东海王司马越为豫州牧。牧秩二千石,刺史为六百石。东汉末以后,刺史还掌握兵权,有都督出镇地方兼刺史之制,西晋不少州也由都督兼任刺史,负责本州军事、民政或邻近数州军事,称号以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权任各有差别。但有的都督并不兼任刺史。这一时期,亦有单为刺史而不领兵者,称为单车刺史。

西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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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以下为郡、王国。太康中,司州领十二郡国、豫州十、兖州八、青州七、徐州七、冀州十三、幽州七、平州五、并州六、雍州七、凉州八、秦州六、益州八、梁州八、宁州四、荆州二十二、扬州十八、交州七、广州十,共有郡国一百七十三。郡国中,仍吴所置二十五,仍蜀所置十二,仍魏所置十七,仍汉旧九十六,新置二十三。郡置太守。王国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国置相,后改为内史,由朝廷任命,性质同太守。西晋因曹魏诸王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以致孤立而亡,故在泰始(265~274)初大封同姓诸王。但诸王大都留於京师或出任都督,并不至所封之国。咸宁三年(277)始遣诸王赴国,以平原(治平原,今山东平原南)、汝南(治新息,今河南息县)、琅邪(治开阳,今山东临沂北)、扶风(治眉县,今陕西眉县东北)、齐(治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为大国,梁(治睢阳,今河南商丘)、赵(治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乐安(治高菀,今山东邹平东北)、燕(治蓟县,今北京西南)、安平(治信都,今河北冀县)、义阳(治新野,今河南新野)为次国,其馀为小国,分别规定所封户数、领军人数等,实际上未全部实行,诸王仍仅食租税,王国官并不掌握地方政权,“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西晋诸王拥有的很大权力,主要不是于所辖王国,而是来自领兵出镇地方。

郡、王国以下为县。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另有公国、侯国,地位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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