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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之美 编辑
中和之美属于与“崇高”相对应的审美范畴。突出了审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及各种形式美因素的协调统一,给人以愉悦、轻松的审美快感。
不惟刚柔相合,中和之美还要求所有相对应的两极审美因素的兼容,强调审美意蕴程度适中,不过分而无不及。《艺概》论诗“质而文,直而婉,雅之善也”,评《国策》“沈而快”、“雄而隽”,认为古赋“调拗而谐,采淡而丽,情隐而显,势正而奇”,主张书法“笔画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吕氏春秋》在论音乐之美时则主张:“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太巨则志荡,以荡听巨,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溪极,溪极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搏,不搏则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为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兼容两极,适度而不走极端,便会取得中和的审美效果。
含蓄性是中和之美的重要特色。中和的艺术表现婉转曲折、韵味深长。田同之指出:“古人诗意在言外,故从容不迫,蕴蓄有味,所谓温厚和平也”。田雯也强调:“风人之旨,往往含蓄不露,意在言外,婉挚多风,蕴藉有味”。这虽然源于“温柔敦厚”的儒家传统诗教,但因含蓄蕴藉的表现具有强烈的艺术魅力,所以是历代中国艺术家追求的理想境界。
中和之美又强调杂多审美因素的和谐统一。每一个系统内有多种不同的因素,正是它们之间的相辅相成、融合互济,构成了一个个和谐有机的统一体。《左传·昭公二十年》曾记载晏婴的言论: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晏婴从烹调之和、声音之和,探讨了杂多统一的和谐之美。孙过庭《书谱》中“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八个字,更是简要浓缩地反映出中和之美的精神实质:“违”指变化、多样、错杂,从书法来看,就是笔画、结体、布局等不雷同或等齐划一,“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但这种“违”又不能超出限度而导致“犯”,即各种不同因素不能因为过分强调自身而引起了互相间的侵害、抵触、冲突,使作品杂乱无章。“违而不犯”,既有多样变化的不同因素,又使它们协调统一起来,达到“和”的境界。这个“和”又不是“同”中之和,因为“同”仅仅是事物的单一化以及单一事物的相加相济,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声一无听,物一无文”⑥。以同裨同,以水济水,只能导致同一事物数量上的变化,并不能产生出新东西,事物也就因此失去了无限多样性和继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所以,抵触混乱与单一雷同都不能构成高度和谐的中和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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