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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事 编辑
佥事,汉语词汇,拼音是qiān shì,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佥:辅助。金、元、明、清至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均有设置。
中文名:佥事
拼音:qiān shì
出处:《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
解释:官名
中国古代及近代官名。
金置按察司佥事,为按察司属官有佥事。
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宣抚、安抚诸司,皆置佥事。
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明代在卫所体系中已有佥事之职,如都指挥佥事(秩正三品)、卫指挥佥事(秩正四品),两者均为指挥使之助手,一般分掌训练、军纪。如明代名将戚继光十八岁时担任世袭的登州卫指挥佥事。《台湾文献丛刊·偏安排日事迹》:“先是,铨部升枢(袁可立子袁枢)山东佥事,户部题留;奉旨:『准留,不准加衔』。”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监察、司法的长官)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
清代初期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设佥事,荐任,分掌各厅、司事务,常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如鲁迅曾任教育部佥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佥事:相当于副职或者助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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