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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 编辑
法雄(?-117年), 字文强。扶风郿县(今陕西眉县东北)人,战国齐襄王田法章的后代。东汉时期大臣。
法雄初为郡功曹,太傅张禹召入府中做从僚,后推举他担任平氏县长。他在任善于治理,办案除奸,颇具章法。上任不久,境内安定,深得百姓爱藏,南阳太守鲍德上书奏明他的政绩,法雄转任宛陵县令。永初三年(109年),侍御史庞雄督领州郡兵马将张伯路击败。第二年,张伯路又与刘文河等三百余人,攻下厌次城,杀死县令等官吏,转入高塘。所过州县,烧毁官府,释放囚犯,势力不断扩大。朝廷见状,急忙征召法雄为青州刺史,又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杖,调集幽、冀两州各郡兵马数万人征剿,几次击败张伯路等,张伯路等人退走。4月,汉安帝大赦天下,但张伯路因朝廷尚未罢兵,不愿归降。王宗召集众刺史、太守讨论对策,法雄认为,现朝廷有赦命,可暂且退兵,以诱惑他们,促其分裂,可以不战而胜。王宗采纳了法雄的建议,立即退兵。张伯路得知后,也放还抓去的人,因东莱的军队未退,他们又退走辽东,然后回到海上。永初五年(111年),张伯路等因缺粮,返回东莱,法雄率郡兵将其击败。
法雄在任四年,亲自断案,惩治不法,使大小官吏不敢有非法的行为,一些不守法的官吏也都自解印绶,离职而去。以后他转任南郡太守,因治理有方,粮食连年丰收,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人口日增。法雄于元初四年(117年)终。
字:文强
所处时代:东汉
民族族群:汉人
出生地:右扶风郿县(今陕西省眉县)
逝世日期:117年
本名:法雄
家世背景
法雄是齐襄王田法章的后裔。秦国灭齐国之时,田氏子孙均不敢自称田姓,因此改为法姓。汉宣帝时(前113一前49),法氏子孙迁徙至三辅地区,世代均担任品秩二千石的官员。
早年经历
法雄起初以郡功曹身份出仕,受太傅张禹府所辟,再以高第官除南阳郡平氏县(今河南桐柏县西)县令。法雄善于处理政务,擅长查察奸人坏事,因此在任期间,盗贼甚少为患,县内吏民都对法雄既敬又畏。南阳太守鲍德向朝廷汇报法雄的表现,法雄于是调任宛陵(今安徽宣城)县令。
平定海贼
永初三年(109年),海贼张伯路与平原刘文河等三百余人自称为“使者”,攻打厌次城,杀害县长及官吏,贼军更向高唐转进,焚烧官寺,大肆释放囚犯,四方盗匪、渠帅皆称张伯路为“将军”,争相投靠他。朝廷下令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带领幽州、冀州诸郡为数万人的士兵,又征法雄为青州(今山东临淄)刺史,与王宗一起合力讨伐张伯路。王宗、法雄二人连番征战,大破贼兵,贼军被斩首溺死者达数百人之多,余贼亦四出奔逃,官军获得大量器械财物。即使后来汉帝发诏大赦天下,贼军仍因王宗、法雄的军队尚未解甲,而不敢归降。王宗为了迅速消灭贼众,便召集刺史、太守共同商议,大家都认为应该直接进行攻击。法雄却主张:“不是这样的。兵者,是凶器;战争,是危险的事。蛮勇并不可恃,胜利亦不是必然的。这批贼众如果乘船出海,深入远岛,那就不易攻讨了。既然国有赦令,现在可以暂且罢兵,抚慰这群盗贼,如此一来他们势必解散,然后我们再对付他们,可以不战而定了。”王宗亦认同其言,决定罢兵。贼众闻讯果然大喜,将侵略所得的财物战俘通通交还。不过由于东莱郡的军队未肯解甲,贼众再次感到惊恐,遁走辽东,直至海岛。
永初五年(111年)春天,漂泊海岛的贼众缺乏粮食,于是再次入寇东莱郡。法雄率领郡兵大破贼众,贼军向辽东逃窜,辽东人李久等协助法雄施行夹击,成功平定贼众,州界自此才得和平。
监察青州
法雄在青州任刺史四年。期间为官严谨,每至军中,都会复审案件,观察囚犯的神色,经常能准确地判断案情的真伪,因此亦能查察不守法的官吏,并下令要他们解印除任。
治理南郡
在青州任刺史四年后,法雄升迁为南郡(治今湖北江陵东南)太守,精于断案,治安靖平,户口益增。
当时沔水、云梦泽一带野兽肆虐,前任太守悬赏招募人民捕猎虎狼,前往捕兽者反而屡遭其害。法雄于是向所属县令致信,说道:“虎狼居于山林之间,就好像人类居于城市之中。古代的治世中,猛兽不会侵扰人类,那是因为国家恩信宽泽,仁德连禽兽都有所被及。我这太守虽然不是什么有德行的人,但也不敢忘记这种道理。当你们收到这信件后,便将捕兽的工具及机关都摧毁掉,从此不得再于山林中胡乱捕杀野兽了。”自此之后,当地虎患稍为平息,人们的生活亦得到安定。法雄担任太守数年,农务经常都有丰收。
卒于南郡
元初年间,法雄卒于任上。
永初年间,法雄在平定张伯路、刘文和之乱中颇有战绩。
范晔《后汉书》:“雄、尚、绲、抚。璇能用谲,亦云振旅。”
《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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