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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刍 编辑
洪刍(生卒年不详),字驹父,南昌(今属江西)人。与兄弟洪朋、洪炎和洪羽并称“四洪”,宋朝作家。
洪刍于绍圣元年(1094年),中进士。崇宁三年(1104年),坐元符间上书入党籍,为邪等,夺官贬谪闽南。两年后复官。靖康中为谏议大夫。汴京失守,洪刍为金人搜括金银,建炎元年(1127年),流放沙门岛,后死于贬所。
洪刍诗入江西诗派,黄庭坚谓其“风骨清润”“句甚秀而气有余”“作诗甚有法度”。著有《题双林寺》《将自颍上》《道中即事》《拟岘台》《田家谣》等诗,其《老圃集》1卷,文集已佚,四库馆臣自《永乐大典》重辑为2卷。《通志·艺文略》著录其有《洪驹父诗话》1卷,今人郭绍虞《宋诗话辑佚》曾加辑录。
字:驹父
所处时代:宋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南昌(今属江西)
出生日期:1066年
逝世日期:1128年
主要作品:《老圃集》《豫章职方乘》
本名:洪刍
洪刍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校以鲍廷博批校清抄本(简称鲍校本,藏山东省图书馆),洪汝奎《晦木斋丛书》辑朱氏惜分阴斋本(简称朱本,藏江西省图书馆)。集外诗部分,重行搜辑,编为第三卷。
书香门第
1066年,宋英宗治平3年,1岁。生于建昌军(今永修-安义一带)。成年后舅舅黄庭坚寄厚望,取字驹父。
兄洪朋(1065-1110年),字龟父,着《洪龟父文集》、《清非集》;
弟洪炎(1067-1133年),字玉父,1094年进士,累官谷城县令、郢州守、著作郎、秘书少监、中书舍人,晚年以徽猷阁待制提举台州崇道观,着《西渡集》、《尘外记》、《侍儿小名录》等,汇编黄庭坚《豫章先生集》;
弟洪羽(1068-约1105年),字鸿父,1097年举进士,一门四进士;
父洪民师(?-1070年),博学,辟雷塘书院掌教,1070年举进士,任石州司马参军,父死哀毁而卒;
母黄氏(1046-1070年),黄庭坚长妹;
祖父洪亶,祖母文城君,为尚书李常李公择长姊,通达持家,贤能智慧,抚教诸孙;
高祖洪文举为江州助教、高叔祖文抚,6世同堂,宋仁宗赠‘义居人’匾;
曾祖洪谔,唐虔州司仓参军。
好学苦读
1070年后,洪刍跟从祖母勤苦学习,好赋诗词,士君子多慕之。以诗闻名。‘但以文论,固不愧酷似其舅之称’、‘殚洽开豁,溢于文词。放浪江湖,不求闻达。
1089年,任黄州监酒官(酒正),好饮,舅黄庭坚警之。
1090年,黄州知录参军。舅黄庭坚告知舅公李常、孙觉死讯。
1091年,任黄州推官。同年6月初8,黄庭坚母即洪刍外婆逝于京。刍任职至少到1093年8月。
入仕朝廷
1094年,哲宗绍圣元年,29岁。与弟弟洪炎同举进士。
1094至1102年,主晋州州学教授。
1102年9月,37岁,因为朝廷‘作元符上书邪下,降两官,监汀州酒税’。
1104年,‘崇宁三年入党籍’,被打入‘崇宁党籍’。
文章千古
1106年,‘五年叙复宣德郎’,闲官散居。
1116年(政和六年)起5年时间,担任‘太平江州祠官’(祠吏),作〈奉安玉册记〉云:
今上莅天下之十六年,…遣内侍省黄京奉玉册以至,册文有皇帝名。…后一年,而祠吏臣刍,实来奉香火。
此后,作《香谱》5卷,今存2卷。为今存北宋最早、也是保存比较完整的香药谱录类著作,其中对于历代用香史料、用香方法、以及各种合香配方,郑康成汉宫香、南方小宗香、真诰婴香、戚夫人迎驾香、唐员半千香、沉水香、蜀主熏御衣香法、江南李主帐中香,所记甚该博,均广而收罗之;并首创用香事项之分类模式为:香之品、香之异、香之事、香之法等四大类别,为其后各家香谱所依。并记录其创造的“洪驹父荔支香、洪驹父百步香”。
1118年(重和元年),53岁,撰《豫章职方乘》3卷,后作续篇《后乘》12卷;陆续着《楚汉逸书》叙述楚汉人物与掌故,82卷,今佚。
1120年(宣和二年),洪刍作‘德化县’(今九江县)《陶渊明祠记》、《宣、政间名贤题跋》:
扫除先远之丘墓,掇拾祖宗之手泽,真子孙职也。…宣和二年二月廿七日,豫章洪刍驹父书。
1121年(宣和三年),任信州通判军等职事官,作《信州岩洞记》、铅山《石井记》。在此前后时间,作《老圃集》等。
1123年(宣和五年),在江西贵溪之祈真岩,游昭真馆题名石刻:“宣和五年四月四日来访昭真之馆峭壁四立…低回留之…山厓豫章洪刍记”。
1126年(靖康元年)六月,洪刍尚在江西,有《跋东坡画天籁堂壁》云:
‘东坡先生顷作枯木怪石于天籁堂壁间,有力者负之而走矣,独留其影于琢玉坊,李氏因刻之琬琰,靖康元年六月癸丑,豫章洪刍书’。
七月,除元符上书邪等之禁,洪刍因得以入京。十月十二日召刍为左谏议大夫。同年洪家毁于大火。(初步认为其家族本年举家迁居新建县。)四年后,洪炎回故土,伤感咏诗云:“南州一炬火,我归无所归”。
十一月八日,参与‘36人’奏议,阻止耿南仲割地。
1127年(建炎元年),3月,金人包围京城。终日饮酒。后被金人以屠城为胁迫,参与‘张邦昌篡立’事件、‘监守自犯奸’,让景王府宫人曹三马陪酒等罪,6月高宗命马伸弹劾他,被降为散朝大夫。
永不放还
1128年(高宗建炎二年),63岁,八月流放沙门岛(今山东蓬莱海中孤岛)、‘永不放还’。作诗“烟波不隔还乡梦,风月犹随过海身”。不久死于沙门岛。1132年正月,弟洪炎作诗献表弟徐俯川纪念之。
有二子,其一为洪枿,任朝郎知永州;孙洪光谦,任文林郎静江府观察支使;曾孙女之一名叫洪觉顺(1160-12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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