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爆炸 编辑

1986年英国撒切尔政府领导的伦敦金融业变革

金融大爆炸金融大爆炸

金融大爆炸是指英国在1986年由撒切尔政府领导的伦敦金融业政策变革。该变革旨在大幅度减少监管。改革后,外国财团被允许购买英国上市企业,伦敦金融城投资银行和经纪公司的构成和所有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城引入更国际化管理作风,使用电脑和电话等电子交易方式取代了过去传统的面对面谈价,使竞争激烈程度剧增。日本此后相似的措施,如2001年金融市场的减少管制的政策,也被称为“金融大爆炸”,即“Tokyo Big Bang”。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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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金融大爆炸

外文名:Tokyo Big Bang

地点:日本

发生时间 :1986年

英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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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金融大爆炸:由政府推动的以金融综合经营为特征的金融自由化

1.金融大爆炸的背景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伦敦长期以来都是世界上外汇交易量最大的都市,不仅纽约与东京的主要外汇业务来自它,而且东欧、非洲、亚洲及中东等地区的外汇业务也汇聚于此,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外汇交易中心。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却推行了欧洲最广泛的国有化计划,实行严厉的政府管制,伦敦城的金融业务由此开始逐渐萧条冷落。

撒切尔夫人执政时,金融服务业的产值虽占到英国GDP的15%,但如果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伦敦将失去其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英国经济将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能大幅度提高英国金融市场的功能和效率,为撒切尔的一大执政纲领—国有企业私有化提供服务。私有化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证券市场向私人企业和公众出售国有股。

于是,1986年10月27日,撒切尔发动了一场规模宏大的金融改革。这场改革不仅对英国传统金融制度产生了剧烈冲击,而且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大爆炸”很快便引发了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

2.金融大爆炸的内容

这一时期,英国金融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服务业自由化:

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及英联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逐渐涌现出一批超级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成为与德国相类似的全能金融集团。

如同撒切尔革命引发全球市场化改革浪潮一样,伦敦城的金融“大爆炸”引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二、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政府推动的以统一金融监管为特征的金融整合

在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发达的金融业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使英国经济保持了它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复杂,有9家审批与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变化,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保险,住房基金等扩大业务,变成了投资银行;而保险公司也发展理财业,与银行竞争传统生意。传统的监管框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到了1970年代后期,英国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开始“混业经营”。1980年代,外国金融机构开始大举进军英国金融市场,英国的金融企业也走出国门,向海外开拓业务,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对金融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和功能扩展方面已形成障碍。但是,修改金融监管框架涉及到多方利益,传统的习惯也很难改变,因此英国即便经历了第一次“大爆炸”,但金融监管的改革一直没有太大进展。直到1980年代后期与199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才促使政府采取重大改革措施。1997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上台后履行其执政承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制订通货膨胀目标以防范金融业日益增加的系统风险,确保金融业对经济的良性作用。

1.金融大爆炸的导因

2.金融大爆炸的意图

3.金融大爆炸的措施

以2000年英国新的金融法—《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出台为标志,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11月,新金融法的细则出台。从12月1日起,新的金融法及其细则全面落实,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

对英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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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业近年来引人注目的发展得益于许多因素,如完善的法律体系、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适度而有效率的监管、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吸引力的税收安排以及充分利用技术进步的优势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开放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监管这两个基本因素,为市场流动性和金融创新提供了根本保证。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被称为两次大爆炸的英国金融体系改革。

(一)第一次金融大爆炸形成了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

1983年以前,英国证券行业实行分业经营,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自营等业务是严格分开的,证券经纪实行固定佣金制,金融市场普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这种状况不仅使伦敦在世界经济金融中的地位每况愈下,而且不能为保守党政府当时大举推动的经济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提供金融支持。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撒切尔政府实施了第一次金融大爆炸。

这次改革有一个常常被外界忽略的特征,就是同时进行了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也就是在把国内金融企业推向混业竞争的同时,引入了外国金融机构。1983年,英国政府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签订了著名的Parkinson-Goodison改革协议,交易所会员同意在3年之内放弃固定佣金制,同时结束自身的垄断地位,接受外国公司成为交易所的会员。该协议给了证券行业3年准备期,于1986年正式实施。

在对内放松管制的同时,英国向外开放了金融服务业。对比大爆炸前后英国本土证券公司的命运转变,就会发现这种巨大变革带来的双重冲击非常大,直接导致改革后几年之内,从未形成混业竞争能力的英国本土证券公司毫无抵御能力,几乎全部丧失了控制权。可以想见,对英国这样拥有悠久金融发展史的老牌帝国主义国家来说,当时这种景象带来了强烈的震撼。

然而时至今日,改革所创造的开放竞争环境给英国带来的收益也是巨大的,无论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地位、英国在金融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还是英国本土机构的重生,都说明了英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今天,伦敦证券交易所(LSE)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国际化的证券交易所,它不仅是欧洲债券及外汇交易领域的全球领先者,还受理超过三分之二的国际股票承销业务。按市值计算,伦交所是世界第四大证交所。按日交易额计算,伦交所全球排名第三。

不仅伦交所的地位引人注目,英国在各类金融产品交易领域都取得了或保持着领先地位。伦敦占跨境银行信贷的市场份额从1992年的16%上升到20%,同期的外汇市场交投总额份额从27%升至31%。伦敦在国际债券二级市场的份额达到70%。在迅速增长的信贷衍生产品市场,伦敦的份额约为45%。

的确,在大爆炸后的最初10年间,大型美国证券公司的地位不断加强,但在后10年里,一些英国本地证券公司又发展起来,为那些不为大银行关注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以满足客户对个性化服务的更高要求。伦敦金融城,是一个更加复杂也更加稳定的金融生态系统。

(二)第二次金融大爆炸奠定了有力而适度的监管基础

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是在工党政府主导下成立统一监管机构的改革。

第一次金融大爆炸后,英国金融市场恢复了活力,外国金融机构大举进入英国金融市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但是,因为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非常复杂,当时有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9家监管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住房协会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的加深,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阻碍了金融业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发展。于是政府下决心将英格兰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使其专注于货币政策,同时成立英国金融服务局(FSA),逐步将分散的金融监管职能集中到FSA。

FSA成立之初,很多人担心这样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单一监管机构会使监管系统更加官僚化,给市场增加不必要的监管成本。但FSA成立6年来的经验证明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一方面,配合FSA的成立,英国颁布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取代了以前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统一了监管标准,大大提高了金融监管效率;另一方面,FSA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资配置和量体裁衣式的监管风格也对提升英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发挥了推动作用。2003年英国一家独立机构向全球300家金融机构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机构对FSA的表现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伦敦品牌”与英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极大相关,英国监管者在能力和监管力度方面都长出美国监管者。

英国开放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监管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公司来到英国。1999年和2000年,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的外国企业规模超过800亿美元,10倍于伦敦。而到2005年,在伦敦首次公开发行的外国企业筹集了103亿美元,美国仅有60亿美元。欧洲大陆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机构都选择常驻伦敦金融城,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本基金也在伦敦发展迅速。作为领先的国际基金管理中心,欧洲超过3/4的对冲基金资产都在伦敦进行管理,私人股本资金有将近50%在伦敦管理。2002年,伦敦的基金管理着6,100万美元的资产,占全球对冲基金资产的10%。到2005年,伦敦管理的资产达到了2.25亿美元,在全球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升至20%。

日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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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提出通过金融改革实现2001年把东京建设成为“自由、公正、全球性”金融市场的目标。1997年6月,大藏省(现为财务省)公布《金融体制改革规划方案》,正式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序幕。按桥本政府原定的计划,这次改革时间上集中,政策上连续,改革内容几乎涉及了整个金融领域,堪称日本战后最深刻的一次金融改革。由于这次金融改革在很多方面借鉴了英国 “金融大爆炸”的经验和做法,所以桥本首相把其称之为日本版的“金融大爆炸”,并且以此为响亮的口号,全面推进了金融改革。

其核心是通过放松金融管制,促进金融自由化。东京金融大爆炸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外汇管理法》和《日本银行法》。主要内容是日本将放宽外汇交易限制,外汇交易的场所并不局限于特许银行,甚至连超级市场也可以从事货币兑换。日本金融业正式走向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