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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业经营 编辑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其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间分类经营业务,不得交叉从事对方的同类业务的经营模式
金融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其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间分类经营业务,不得交叉从事对方的同类业务的经营模式。 目的是防范业务交叉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彼此间风险的蔓延,尤其是证券市场的风险波及商业银行引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中文名:金融分业经营
实施时间:1933年
192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并导致世界性经济危机。美国总统F.D.罗斯福推行“新政”,对银行业进行干预,由政府提供援助,禁止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从事同类业务,于1933年开始实行金融分业经营。
金融分业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较好地解决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问题,但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金融管制的放松以及金融机构的并购浪潮,分业经营已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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