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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费用论 编辑
生产费用论亦称“生产成本论”、“生产费用价值论”。指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其生产所需的费用所决定的一种理论。起源于亚当·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后由萨伊、马尔萨斯、约翰·穆勒、马歇尔等人正式提出并加以发展。斯密认为,在资本积累、土地私有已发生的社会里,商品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这三种收入作为商品的生产费用,决定商品的价值。萨伊继承了斯密的观点,认为价值 (效用) 是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 (自然) 在生产过程中各自提供“生产性服务”的结果。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生产费用论的主要观点都是“以价值决定价值”的循环推论,其实质都是反对劳动价值论,掩盖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经济理论中的生产费用论或要素价格论,与斯密、萨伊、马尔萨斯等经济学家的名字相联系。
这种理论认为,产出的价值或价格决定于其生产费用。因此,产出在价值构成上由工资、利润、地租等部分组成。或者说,产出的价格由要素的价格构成。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生产费用论以生产费用或要素的价格来说明产出的价格,似有循环论证之嫌。因为要素的价格决定产出的价格,归根到底还是价格决定价格。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生产费用论确实是人们分析价格、进行价格决策等方面的基本方法。相当一些企业在确定产出价格时就以此为基本的方法论。有时,即使人们并不了解这它,但还是会按照这一理论揭示的基本思路去实践它。这主要是因为这一理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具有较好的吻合度。
生产费用论是人们进行薪酬分析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方法论。
例如,在考虑特定员工的最低水平的薪酬时,就必须考虑到员工的最低生活费用。而且,员工的最低生活费用还是广义的。即不仅要考虑到员工自身的最低生活费用,还要考虑到员工必须供养的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有时,为了对员工的生活费用进行动态分析,还需联系到物价水平。
日本长期以来有效的薪酬制度受到强有力挑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女性进入到受雇的队伍中来,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待遇。在从前的薪酬制度中,因女性不参加社会生产,男性员工负有供养的义务,因此其薪酬中就包含了整个家庭的生活费用。当女性进入到受雇的队伍中来,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待遇后,则在夫妻双方都工作的家庭中,就拥有了双份的收入。这就导致了企业生产费用的增加。这可以说明由于妇女参加劳动,员工家庭的收入增加了,但却很难说明企业的生产费用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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