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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 编辑
每个行业都有它产生、发展、衰退、变革、定位的历史,对今天的中国物业管理,我们一方面为它的欣欣向荣感到欣慰,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时代的挑战感到担忧,毕竟变化是太快了些。
在外界环境科学、网络科技日新月异的同时,物业管理表现出一个长时段的静态效应。
这个“朝阳”产业似乎同它的孪生的兄弟们有着太多的不同,它不会也不可能通过极少数人一朝一夕的智慧取得成功,同教育行业一样,物业管理要求它的大多数从业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停滞不前,而这自然也正是整个行业的桎梏。
中文名:中国物业管理
别名:物业服务
类别:管理学
定位:“朝阳”产业
“物业 ”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居住物业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 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 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
商业物业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 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 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 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 包括购物广场、 百货商店、 超市、 专卖店、连锁店、 宾馆、 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 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 经营、 咨询、 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 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 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 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 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 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 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 金融保险、 顾问咨询、 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 所以常以机构(单位) 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 并用部分经营所得支付物业租金。
工业物业
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 包括轻、 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 也有的用于出租。 一般来说, 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 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 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 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 计算机、 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 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其他用途物业
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 称为其他物业, 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 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 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 飞机场、 车站、 码头、 高速公路、 桥梁, 隧道等物业。 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 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 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 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 赚取投资收益。 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国家规定最高为 50 年。
物业管理定义
物业管理 是指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契约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技术,以经济手段对物业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居住者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物业管理的业务可分为三类:① 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② 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③ 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④ 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中国历史沿革具有惊人的连续性,当我们沉醉于故纸堆时,我们会从今天的现实中找到很好的印证,物业管理进入中国,它也将被典型地“中国化”,我的设想是描绘出今后三十年乃至五十年的行业的发展与变化,它是否完全符合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天的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什么样的启发。
第一个时期
春秋时代前期(1990-2005年)。今天的物业管理处于这个时代,象当初的齐、晋、楚被称为“伯”(霸)一样,今天的中海、万科、莲花是行业的翘楚;这一时代的核心标识是“礼”,用今天的话说,叫组织文化与质量体系;它的基本内涵是“德”,在今天被称作以人为本。这是一个建立规范的时代,在这个时期内,绝对优势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相对优势,关键在于行业主体是否能利用自己某一时期的优势扩大战果。因为行业刚刚产生崛起,市场尚有分割余地,这时候的发展不平衡尚能得到广泛的容忍,大大小小的诸侯林立,很多企业依靠所谓的品牌而不是实力维系生存。其中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么凭借开发商本身的财雄势大,要么依靠原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近水楼台,但是真正说来,大型的物业管理企业尚未展现其规模优势,有些反而因其体制陈旧、机构臃肿而面临种种困扰。
第二个时期
春秋时代后期(2005-2015年)。这一时期的物业管理企业再回顾十年前的企业规模,会发现100多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面积是个多么小的数字,到这个时期,一方面,业界关系错综复杂,纷争并购此起彼伏,很多在资金、技术与管理上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陆续被淘汰。另一方面,“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当初的霸主有的在今天消亡了,有的则已经改朝换代:三家分晋、齐由陈氏、“鲁君失国,政在季氏”;表现在物业管理行业,则是一些大企业自身发展后,因为内部的组织问题出现分化,一些专业的子公司崛起并领导了这一细分市场的尖端技术,然后取代或者脱离了母公司而突飞猛进地发展。技术已经超过组织文化成为一个物业品牌的最重要标志,在这个时期,新的住宅小区已无法同网络分开,即使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得到了一块物业,很可能业主们使用的是其它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偿服务(因为网络的作用);每个物业管理处都将有自己的网页,在网上提供维修、投诉、社区文化、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多种服务,物业管理处的服务与管理能力,将异常地透明,而这必须以雄厚的技术实力作为基本的支持。
第三个时期
战国时代(2015-2025年)。这时物业管理企业的绝对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了,但这一行的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量却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多。一个企业的规模由它内在的管理效率所决定。正是这一时期,规范形成后又被打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又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强大的规模经济优势此时已经充分显现出来,并使物业管理延伸到其它许多相关部门,此时水、电、交通、邮电、传媒……等传统垄断行业已完全被抛入市场,并承受来自外资与私企的重大压力,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在其中不能起到一种强有力的纽带作用,它就有逐步消亡的危险!在内地一些市场如果没有及时去渗透,到此时也许已永远失去了机会。毕竟物业管理理论本身就在“无用论”与“万能论”之间振荡,无论是物业管理对其它行业的“连横”,还是其它行业对物业管理的“合纵”,这些矛盾冲突却促使企业更加成熟,并且物业管理本身,也会向许多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挑战,可以确言的是,到这个时期中国的环保问题已经上升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如果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早期能够眼光放远,积累实力,那在此时应当是收获的季节。
第四个时期
大一统或者楚汉争霸时代(2025年后),关于这远景的断想,有可能是在几强之内竞争,也有可能广泛地统一;据我看来,还是强强争霸的可能性比较大!此时物业管理对“人”的塑造——无论是对其从业人员还是对作为业主的住户——已经都趋于成熟,物业管理本身的细分市场也已相当细化,在前两个时期,微福利房物业管理成为“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情况至此将完全改观,因为到这一时期,全世界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生活在中国,那时候中国老人的消费观念,将同现在迥然相异,这本身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绝好的商业机会。此时的主流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的外壳已经剥离,巨额利润的目标也让位于市场分割,社区文化成功与否、人文精神的积淀将成为评价一个物业集团的首选因素,许多老人将加入这一行业,另外绝大部分老人则享受这一行业所提供的服务。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这是中国人数千年来厚古薄今的概叹,而我们今天的物业管理,却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豪情,物业管理行业本身的纵深发展,其贯穿始终的是人,作用愈见其大的则是人才,第一阶段强调策划与营销人才,第二阶段着重技术与信息人才,第三阶段看好管理与环保人才,第四阶段则推崇人文与教育人才,而这些人才仅仅是物业管理公司腾飞的助推器,它的主要动力,毫无疑问仍是一支专业化,富有高度责任心的员工队伍。实际上,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严重发展不平衡,使这些时期压根不会按想当然的方式去沿革,而是充斥着纵横交错的情况。一个企业对未来的期许,同一个人很相似,一方面要眼光放远,另一方面要脚踏实地;在我们迎接挑战时,有些来自于外界,更多的来自于自身,任何人都无法同他的历史割断联系,我们的目标绝不仅仅是恢复以往的光辉历史,而是要超越历史。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物业管理已形成规模,其效益也越来越明显。在经济效益对地方政府而言,主要体现为:减少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对住宅区开发企业而言,能提高物业市场竞争力,使开发企业的房产畅销,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完善的物业管理能为开发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房地产交易商和消费者。在环境效益上,住宅区内的环境和布局、治安等与整个建设风貌融为一体,提高了房地产业的综合效益。但是,目前在物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物业管理架构不完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架构不完善,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和重新构建。其中,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责、权、利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成都市近年来已竣工的住宅小区中,房屋及物业管理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以企业管理的,三是产权单位自管的,这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大约各占1/3。而且其中不少物业管理往往是局部的或单一的,一些物业管理单位企业忽视自身建设,把物业管理看成只是收费服务和简单生产活动,对企业发展和专业管理水平提高,一无规划,二无措施,没有明确管理目标责任制,企业既无压力也无动力,管理不计成本,年终无核算,对该建立哪些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心中无数,照搬照抄了别人的规章制度,使这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二)配套设施运作不理想。目前,小区的投资建设与物业管理脱节,没有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来通盘设计和全方位运作,配套设施运作不理想,物业管理滞后于住房消费使用。其公用设施本来已很少,商店、学校、银行、娱乐设施等本来不足,而这些商业性网点还因种种原因“名存实亡”。
(三)维修保养不得力。小区或写字楼一旦发生故障性事件而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诸如电梯损坏、水管泄漏、电闸破坏、防盗门失灵、墙灰剥落等),往往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些方面无能为力。他们一不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无配备必要的维修队及设施,一旦接获维修投诉,只能向其他相关单位报告或申请维修,这显然不符合专业物业管理规范。
(四)物业管理经费难以为继。物业管理和建设一样,也需要资金的投入,在物业管理中,应该贯彻“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还有相当的惯性,不少住户往往把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这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消费原则,也是影响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大症结所在。
(五)物业管理法制不健全。全国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很不健全,诸如物业管理体制、物业管理经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住宅小区的物业验收交接等关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为此造成了物业管理很难纳入依法管理的法制轨道,实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缺乏法制的根本保障。
(六)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会相关方面关系不顺。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与街道、居委会、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市政、园林、教育、公用事业、商业及文化娱乐等部门都有密切关系。由于工作范围不明确,关系不协调,已成为小区物业管理中一大突出矛盾。
(七)物业管理不到位。目前有物业管理公司不以“物业管理”为主业,而着重于多种经营,或只限于收租金和一般养护维修,而对于如何保养好建筑物的外貌、公用部位、周围环境,主动维修设备,提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经济价值则未能很好顾及,更谈不上特约服务了。
(八)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个省(市、区)申报参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不足全国小区总数的30%,参评城市不到全国城市的1%,有6个省会城市拿不出小区参评。这里既有南北经济发展差异的客观因素,也有主管部门“重建轻管”的倾向。
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物业管理专业性法规,规范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开发商、居住者各自的责、权、利,以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个宽松、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我国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轨道上迈进一步。
(一)国家尽快颁布针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法律。物业是涉及房地产、市政、公安、工商、商业、规划、通讯等多个部门的综合经济行为,单一的部门法规在具体执行的其权威性和规范作用受到限制,且上述单行法规自身存在各种局限性。国家亟需制定一部专业性的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运作、业主公约、房屋使用公约的鉴定、规格、专业性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界定等等。
(二)建立业主合约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着手这方面的工作。以前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大楼,可以帮助拟定完善、公正的业主合约(或房屋使用公约),并促使业主们签署,进一步指导协助大楼各业主成立健全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对于尚未竣工销售的房地产,必须指令和辅导开发商在销售之前拟定业主公约,为未来业主进行自主管理创造必要条件。
(三)加强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实施注册和许可证制度,扶持市场化、社会化的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引导专业性物业公司向大型化发展,创造规模效益,并将业绩优良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推荐。
(四)设置机构,规范管理。国家有必要设置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法规、政策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实施综合管理,并尽快编制物业管理劳动定额,各物业各工种的工作量、材料消耗,及以机械台班损耗等做出明确的测定,使物业在竞争中一方面即可双向选择,又可防止物业行业不正当竞争。
(五)实行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制度。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以直接的监督效果,促使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约在交纳管理费、遵守秩序和公德方面也对内部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
(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政府部门应对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如维修、养护费、绿化养护费等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保证能及时到位,并科学合理地使用。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各项收费,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以及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
(七)强化管理、树立品牌。
(八)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物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我国物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工商管理的惯例和规则,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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