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 编辑

住宅服务设施的用地

用地性质用地性质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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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用地性质

外文名:land usage

标准: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分类:2大类、9中类、14小类

内容: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类别名称:居住用地

类别代称:大类

小类:R、A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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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

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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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

-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

-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

-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S2

-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

-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设施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U3

-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

-

生产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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