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 编辑

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江平

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男,本名江伟琏,祖籍浙江省宁波市,出生于大连市。毕业于燕京大学新闻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先生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职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等荣誉称号。江平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引领中国民商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奠定了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负责人牵头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起草工作;作为主要专家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江平先生躬耕教坛60余年,潜心育人、无私奉献,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广大学生爱戴,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江平先生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医院逝世,享年94岁。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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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30年12月28日,江平出生在大连一个银行职员家庭。

  • 1937年全家迁往上海,一年后转往北平。江平初中就读于北平艺文中学,高中就读崇德中学(今北京市第三十一中学)。

  •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49年,江平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备工作。

  • 1951年到1956年作为首批派去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大学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

  • 1956年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在民法教研室任教。

  •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担任学院副院长。

  • 198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 1988年至1990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

  • 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享年94岁 ;12月23日上午8时,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江平先生遗体告别仪式 。

  • 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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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工作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人大启动《民法通则》起草工作,江平是四名顾问之一。在全国人大任职期间,江平参与了《合同法》《信托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担任《行政诉讼法》立法组组长,率先提出从实体法改到程序法,改变了行政立法的模式 。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

    科研成就

    论文

    题目

    作者

    期刊

    论股权

    江平、 孔祥俊

    《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

    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

    江平

    《工商行政管理》1994年第6期

    论中国的信托立法

    江平、 周小明

    《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

    江平、 刘智慧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年第11期

    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

    江平

    《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1996年企业面临的法制建设

    江平

    《中外管理》1996年第2期

    论有限合伙

    江平、曹东岩

    《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人才培养

  • 指导博士生

    1991年,江平获得了博导资格,到2010年招完的那届博士生,指导博士生20多届,共计100多人。

  • 设立奖学金

    为了鼓励法大学子投入到法治梦想之中,2000年开始,江平设立了民商法奖学金,带头拿出了多年的积蓄,捐出50万元,王泽鉴教授等学者积极跟进捐款。这个奖学金以评奖程序严谨、要求苛刻著称,先后要过笔试、作文、口试3道关卡,考试的题量之大超过了司法考试,被誉为法大“诺贝尔奖”。在90岁生日时,江平为“江奖”捐款500万元,并承诺在身故后再捐500万元。

    <p>江平为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江平为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江平教授为获奖学子颁授“江平民商法奖”

  • 专业栏目

    2023年7月19日,著名法学家江平受邀为百度APP《专业第一课》系列栏目录制的《为权利而斗争,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精神》单集视频发布。

  • 出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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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时间2010-09-01

    《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不仅忠实记录了江平八十年的沉浮与枯荣,也涉及其亲历的众多历史事件;不仅是江平治学历程的全记录,更是中国法治进程的缩影。江平先生的八十年,不仅书写了一部波澜壮阔的人生阅历,更锻造出一种只向真理低头、绝不向命运屈服的精神。

    信是明年春自来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类别诗词

    作品时间2004-1

    最内心世界的东西,现在曝光了!我本以为这本诗集将永远埋藏在我内心世界,经过反复掂量,还是决定出版,将她献给一切关爱和关心我的人……

    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时间2007-9-1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是其中的精彩一本!

    私权的呐喊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时间2008-12-1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元年。自那一年开始,中国已经走过了波澜壮阔的30年。这是伟大的30年,是改变中国的30年,是震惊世界的30年,也是哲学社会科学蓬勃发展的30年……

    法治天下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时间2016-8

    《法治天下:江平访谈录》是2016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江平。

    民法学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时间2007-9-1

    《民法学》是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江平。

    物权法

    作者名称 江平

    作品时间2009-3

    《物权法》是国内一流的物权法教学与研究团队精诚合作的最新产物。主编江平教授是我国《物权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深谙物权法原理与立法之精义。基于理性与谨慎的态度,《物权法》将我国《物权法》置于物权法原理的大背景下,既讲述物权法的原理与精髓,又紧扣我国的立法与现实,以原理解释法律,以法条印证原理,既深...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

    作者名称 编委、民法学科主编

    罗马法教程

    作者名称 合著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

    作者名称 独著

    民法教程

    作者名称 合著

    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

    作者名称 主编、合著

    法人制度研究

    作者名称 主编、合著

    中国采矿研究

    作者名称 主编

    中国司法大辞典

    作者名称 主编

    商法全书

    作者名称 主编

    证券实务大全

    作者名称 主编

    商法案例评析

    作者名称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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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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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教授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被誉为中国“法学三杰”。

    2009年,上榜《中国新闻周刊》“十年影响力之民主法治人物” 。2014凤凰财经峰会,获得2014年度“改革动力奖”。

    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名誉法学博士,获意大利共和国骑士勋章。入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杰出人物”和南方报业集团主办的“改革开放30年30名风云人物”。

    江平教授编的《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主编的《中国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主编的《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社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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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5年,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 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 1995年至2012年,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届至第五届主任。

  • 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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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

    家中兄弟姐妹六人,江平排行老五。

    逆境22年

    留学苏联的江平留学苏联的江平

    1957年,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江平回国,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我1951年出国,对国内的政治气候很陌生。开始嘛,鼓励给党整风,提意见,可是我发现大家都不太说话。这时有人就鼓励我说,你们从苏联留学回来的年轻专家,应该带头啊。”

    江平教授就坦率地说了。他带头写了份大字报,题目叫《二十个教师的意见》,针对北京政法学院当时的问题提了五点意见,贴在校园里。“开始大家都说意见提得好啊”,谁想没两天情势急转直下,整风变成了反右。因为这份大字报,江平在政法学院“抢”了头一批右派帽子。

    他被派到北京西山劳动反省,在一次抬重物过铁轨时,由于心力交瘁,他被风驰电掣的火车带倒,直拖出去几十米远,性命虽然保住,但车轮碾碎了他的一条腿。

    人物轶事

    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庆祝成立一周年(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更名),贺卫方等一批研究生对食堂伙食不满,在校庆时发动罢餐,贺和几个同学把食堂门口堵住,说服大家加入到罢餐者行列。年轻气盛的贺在人群中与学校官员辩论,人越聚越多,正口若悬河之际,突然被一只有力的手拽了出来,抬头一看,正是江老师。

    “卫方,你能不能不要总是以反对派领袖自居?”江平语气虽然不满,但眼神里还是一片温和,“事情都要一步一步解决。这样的方式又能起多少作用呢?”

    江平江平马英九与贺卫方、江平见面。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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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

    人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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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被誉为中国版的“人权宣言”,如同改革之初法制上的一声春雷。它的“中国特色”也很引人注意,“一个法律叫‘通则’,不光在国内,在国际上都是少有的。拿出去,‘通则’怎么翻译?翻译成‘基本原则’的也有,翻译成别的也有。不管怎么说,《民法通则》拿出来不要让世界看笑话。”

    行政诉讼法

    开始法学专家们从大处着眼,想搞一个《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走这条路很难,外交、军事等等领域都涉及到行政权力,要厘清这些非一日之功。“当时想到,在国际上,行政诉讼是个很重要的领域。比如德国,‘民告官’的胜诉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个事实鼓励了我们。”江平说。他们借鉴了国际经验,决定先起草一部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从1988年开始,《行政诉讼法》成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主攻目标。

    宪法

    2003年春,党的十六大刚刚闭幕。一个小范围的高层专家会议在北京举行,江平被邀请参加会议,再次讨论修宪问题。会上,他表达了这样几点意见:

    第一条:宪法不要常修改。应该是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才能考虑宪法修订。如果不是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那么至少要更强调公民权益的保护,这样才更有意义。

    第二条:保障人权应该是宪法核心思想之一,修订宪法应该更好、更充分地体现这个核心。

    第三条:程序上最好由全国人大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修改稿。由执政党拿出宪法修改草案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体会议通过不是不可以,只是显得立法机关比较被动。

    物权法

    对专家起草组组长江平而言,《物权法》所体现的保障私权理念是他从几十年前就开始坚持的。江平认为,《物权法》表达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进一步确定了公有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强调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等保护原则。“如果过分强调某一财产的特别保护,将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

    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严格说来是两个关系,一个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个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我们离真正的市场平等还很远;市场里管制太多、协商太少;政府应主要管市场秩序,而不是市场自由;社会公共利益究竟用什么原则来确定,可以从几方面来看,各级人大、社会组织、反映民意的机构。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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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平是中国法学界的精神支柱,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影响早己超出了学术的范畴。作为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建树卓著,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定,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是《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他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从事了变革时期法律学术奠基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担当了旗手的角色;他又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不仅是他所执教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杰出奠基人之一,而且也是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先锋人物;他更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活动家,他的身影,活跃于立法、司法、政府、企业等各个角落,秉持知行合一,不遗余力地参与社会实践,尤其是法制建设活动。(中国经济周刊 评)

    江平先生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江平先生的逝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法学界和教育界的重大损失。(中国政法大学 评)

    少年时志得意满、青年时跌入谷底、中年时奋起拼搏、晚年时老骥伏枥,江平的人生经历坎坷而精彩,但不管时光如何变幻,他心中始终有一团不灭的法治之光,支撑着自己坚守真理、坚持道义,持续为“法治天下”的梦想而呐喊。(各界杂志 评)

    一个为救国理想和言论自由而牺牲一条腿的青年;一个陋室中为孩子编织毛线衣的父亲;一个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导师;一个法律精神的诠释者布道者;一个为法治中国建设奔走呼号的社会实践者,这些符号和形象所代表的历史含义都很重要。(中国法学创新网 评)

    <p>“中国法治三老”齐汇聚“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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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过程

    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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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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