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编辑

国务院已批准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的地区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2005年以来的新生事物,它不同于九十年代中期的科技和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城市试点,其主要目的是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位置:中国

状况:进行中

新生时间 :2005年

简介

编辑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2005年以来的新生事物,它不同于九十年代中期的科技和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城市试点,其主要目的是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的11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评估风险,继续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两型”社会、推动新型工业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财税金融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当好改革实验的“侦察兵”、“先遣队”,为改革攻坚提供新鲜经验和实践标杆。

改革历程

编辑

我们有必要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放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坐标中审视它的定位,关注它的走向、把脉它的未来。

回顾28年的改革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为起步阶段,重点在农村,同时进行国企扩权试点,并创建经济特区。第二阶段(1984年10月-1991年12月)为展开阶段,重点在城市。国企改革是中心,价格改革是关键,改革向科技、教育领域扩散。第三个阶段(1992年初-2005年6月)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是制度创新,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新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个阶段(2005年6月至今)的主要标志是当前方兴未艾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国家根据发展改革的实际需要,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为有效解决面上共性问题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