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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 编辑
李连宁,男,汉族,江苏省沛县人,1954年10月出生于广西南宁市,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李连宁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54年10月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
出生地:广西南宁
20世纪70年代初就读于南宁师范学校,在广西南宁市教育局工作。不久,从教育局调到南宁市第四中学任教。
1978年——1982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2年7月——1985年,考取厦门大学法学院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攻读3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年——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工作。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办公厅副处长、政策法规司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基础教育司司长、教育部部长助理、教育部党组成员等党政职务。主要从事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管理等工作。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参与拟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参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2003年——2005年,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2005年——2008年03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8年03月——2013年0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李连宁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5年7月,免去李连宁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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