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编辑

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教育部办公厅对服务中心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属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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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为便于开展工作,对外可使用教育部机关服务局名称和印章。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部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委托其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承担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公务交通、餐饮、医疗、电话通讯、物业、会议服务、机要收发、文印及图书馆工作。同时还受机关委托承担部分综合部门(计生、献血、双拥、公疗、爱卫、绿化、节水节电、交通安全等)的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厅具体负责机关基建办日常具体工作;代管机关退休工人有关服务工作;代管国家语委机关服务中心班子建设、人事、党务工作。

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13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要收发处、基建处、综合服务处、生活服务处、会议服务处、交通处、文印室、物业管理处(北京华教佳园物业公司)、图书馆、国家语委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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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主任:葛振江

党委委员、副主任:刁 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满开杰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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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具体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协助中心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起草党委有关文件及文字材料;具体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统战、群团、保密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公文运转、文书档案、信息、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协调督办;负责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会议服务、法律事务、行政经费使用、双拥、组织机关事务管理理论研究等工作。

(三)人事处。承担单位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负责处级及以下干部选拔、培育、管理、监督和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人事统计、人员信息系统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委托的机关退休(养)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承担纪委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承担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职尽责、作风建设等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员的经常性纪律教育,坚持正反结合推进警示教育;负责受理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学习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等。

(五)财务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围绕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做好财务管理与服务、监督与筹划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

(六)资产管理处。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土地登记、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中心所属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工作;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及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经营规章制度制定工作。

(七)安全保卫处。负责机关大院治安、消防、防灾减灾等安全保卫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平安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大院车辆停放、人员出入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管理和部机关涉密载体回收处理相关工作;负责直属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八)机要收发处。负责部机关机要文件收发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信件、工作简报、报刊订阅收发等工作。

(九)基本建设处。负责部机关基本建设工作;承担教育部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负责部机关、部产权住宅小区、直属单位、在京直属高校人民防空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十)医疗保健处。负责部机关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负责部机关职工公费医疗、职工子女医疗统筹等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直属机关无偿献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生活处。负责与机关餐厅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及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餐厅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制止餐饮浪费和理发、洗衣、快递等生活服务项目监管工作。

(十二)综合服务处。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部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负责综合服务厅管理及机关票务服务监管工作。

(十三)交通处。负责部领导专车、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及其他用车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车辆配备、更新、处置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直属机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文印处。负责部机关公文印制工作;负责保管和使用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关司局、有关办事机构印模和部长签名章。

(十五)物业管理处。负责直属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机关节能减排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物业管理规划、经费预算工作;负责机关防汛、绿化、产权房屋修缮、固定电话和配电室管理、大院环境综合整治、自管宿舍区物业服务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工作。

(十六)语委服务处。负责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 51 号院(原国家语委办公区)安保、消防、防汛、绿化、节能减排、环境整治、防灾救灾等工作;负责 51 号院及原国家语委所属产权房屋管理和修缮工作。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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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郭砚扉(试用期一年)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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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处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2年4月,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处被表彰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