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 编辑

全国统考

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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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主管中药师

外文名:Chief pharmacist

考试性质:全国统考

考试周期: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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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资格考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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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资格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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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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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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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中级主管中药师各单元所包含的考试科目如下:

基础知识: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中医学基础、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

专业实践能力:中药药剂学、中药调剂学

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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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加X题型,考试题型共为A1、X、B1三个题型 .

下面分别介绍各种题型,并举例说明。

一、A1型单选题

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毒汤

答案:D

二、B1型共用备选答案单选题

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2: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

答案:C

2营汤证的热型是

答案:D

三、X型多选题

由1个题干和5个选项组成,题干在前,选项在后。正确选项有2-5个,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例3.下列各项,属肺主要生理功能的是

A.主气

B.主治节

C.主行水

D.司呼吸

E.朝百脉

答案:A B C D E

例4:下列各项,属感冒证候的是

A.风寒束表证

B.痰湿蕴肺证

C.暑湿伤表证

D.风热犯表证

E.风燥伤肺证

答案:A C D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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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主管中药师考试具体时间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

2012年主管中药师考试时间为5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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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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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2010年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

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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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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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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