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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币互换协议 编辑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与另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中文名:本币互换协议
外文名:Currency Swap Agreement
应对:不测之需
防止:外汇市场的混乱
目的:平衡两种货币的供需,稳定汇率
本币互换就是以一定的汇率互换一定数量的双方的货币量,增加对方的外汇储备以应对不测之需。是国家出于提高两国的外汇储备,以平衡两种货币的供需,稳定汇率,防止(特别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出现外汇市场的混乱。
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 、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欧元区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3.1万多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8年11月1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近期与英格兰银行续签了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00亿英镑。
202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保持不变,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协议有效期3年。
截至2024年8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共与4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过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其中有效协议29份,互换规模超过4.1万亿元人民币。
国家/地区 | 签署日期 | 互换规模 | 有效期 | 作用 |
欧元区\欧盟 | 2013年10月9日 | 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 | 三年 | 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央行与欧洲央行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
阿尔巴尼亚 | 2013年9月12日 | 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匈牙利 | 2013年9月9日 | 100亿元人民币/3750亿匈牙利福林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英国 | 2013年6月22日 | 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 | 三年 | 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
巴西 | 2013年3月26日 | 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经贸往来,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
新加坡(续签) | 2013年3月7日 | 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
乌克兰 | 2012年6月26日 | 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澳大利亚 | 2012年3月22日 | 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蒙古(补充协议) | 2012年3月20日 | 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 | 三年 |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
土耳其 | 2012年2月21日 | 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马来西亚(续签) | 2012年2月8日 | 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 | 三年 |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
阿联酋 | 2012年1月17日 | 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巴基斯坦 | 2011年12月23日 | 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泰国 | 2011年12月22日 | 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中国香港(续签) | 2011年 11月22日 | 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 | 三年 | 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
韩国(续签) | 2011年10月26日 | 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
哈萨克斯坦 | 2011年6月13日 | 70亿元人民币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 |
蒙古 | 2011年5月6日 | 50亿元人民币 | 三年 | 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和为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 |
乌兹别克斯坦 | 2011年4月19日 | 7亿元人民币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 |
新西兰 | 2011年4月18日 | 250亿元人民币 | 三年 | 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 |
新加坡 | 2010年7月23日 | 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 | 三年 | 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 |
冰岛 | 2010年6月9日 | 35亿元人民币 | 三年 | 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 |
阿根廷 | 2009年4月2日 | 700亿元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 | 三年 | - |
印度尼西亚 | 2009年3月23日 | 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 | 三年 | 支持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为稳定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 |
白俄罗斯 | 2009年3月11日 | 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 | 三年 | 通过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增长。 |
马来西亚 | 2009年2月8日 | 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 | 三年 | 通过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增长。 |
香港 | 2009年1月20日 | 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 三年 | 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 |
韩国 | 2008年12月12日 | 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 | 三年 | 向两个基本面和运行情况良好的经济体的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推动双边贸易发展。 |
俄罗斯 | 2014年10月13日 | 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元卢布 | 三年 | 便利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发展 |
卡塔尔 | 2014年11月3日 | 350亿元人民币/208亿里亚尔 | 三年 | 中卡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中卡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
加拿大 | 2014年11月8日 | 2000亿人民币/300亿加拿大元 | 三年 | 标志着中加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中加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
英国 | 2015年10月20日 | 3500亿人民币/350亿英镑 | 三年 | 将加强伦敦作为人民币交易中心和离岸市场的地位、强化两国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化中英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 |
日本 | 2018年10月26日 | 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 | 三年 | 旨在维护两国金融稳定,支持双边经济和金融活动发展。 |
英国 | 2018年11月12日 | 3500亿元人民币/400亿英镑 | 三年 | 旨在维护两国金融市场稳定。 |
印度尼西亚 | 2018年11月19日 | 2000亿元人民币/440万亿印尼卢比 | 三年 | 此次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
英国 | 2021年11月 | 3500亿元人民币/400亿英镑 | 五年 | 此次为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
蒙古(续签) | 2023年8月1日 | 150亿元人民币/ 7.2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 | 三年 | 中蒙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再次续签,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金融合作,促进双边经贸往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
沙特 | 2023年11月20日 | 500亿元人民币/260亿沙特里亚尔 | 三年 | 有助于加强两国金融合作,扩大中沙间本币使用,促进双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
巴基斯坦 | 2024年10月 | 300亿元人民币/11800亿巴基斯坦卢比 | 三年 | 中巴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将有助于加强两国金融合作,扩大中巴间本币使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
日本 | 2024年10月 | 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 | 三年 | 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再次续签,将有助于维护两国金融稳定,支持双边经济和金融活动发展。 |
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专家认为,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顺应市场需求的自然结果,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有助于稳定贸易需求,同时能够促进系列本币互换协议做实。
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次上海市和广东省4城市成为首批落实试点城市。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实现人民币贸易结算,是市场对人民币结算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顺应形势的自然结果。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放缓对贸易融资产生了较大冲击。汇率的剧烈波动和贸易融资的萎缩,都对贸易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在美元和欧元汇率剧烈波动中,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从而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的汇率风险。因此,推行人民币结算能够使进出口企业实现双赢,有利于稳定贸易需求。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人民银行与其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为扩大使用人民币结算提供了资金来源。同时,人民币结算也为互换协议搭建了一个做通贸易的平台,促进货币互换做实。
央行表示,与有关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系列本币互换协议,一方面是为了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对货币互换的创新,即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其运作机制是,央行通过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
在当前全球经贸增长乏力、外汇市场波动加剧、贸易融资萎缩的情况下,总金额达6500亿元人民币的系列互换协议的签署,为扩大使用人民币结算提供了资金来源。人民币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的推行,使得互换货币可以从中央银行进入商业银行,进而进入企业,这为有关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通过互换协议获得的对方货币提供了一个回流渠道,有助于促进货币互换做实。
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进行。除了人民银行牵头策划,还需要海关、税务等部门就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等配套政策共同推进。监管层需要对贸易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人民币结算建立在真实贸易基础之上。银行方面,需要提供好跨境贸易的结算服务,企业需要根据实际贸易情况进行计价和结算的币种选择。同时,贸易伙伴国家政府是否有意在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也是影响人民币结算推进的一个因素。
本币互换这种方式能够极大地激励对外贸易增长。 双边贸易结算改用本国货币符合经济利益,这在贸易结算中降低对外部因素的依赖具有相当的意义。如果使用第三国货币,那就意味着要和他人分享部分收入。而结算业务的机制也非常简单。
举例来说,白俄罗斯中央银行可根据需要将得到的人民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白企业从中国进口商品时,就不必再使用美元作为交易的中介货币,而是可以直接从本国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进行结算。中国的出口企业则可收到人民币计值的货款,这样便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对于白俄罗斯和中国的公司来说,这样做的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节省了本币兑美元的费用,降低市场和结算风险,尤其是在美元和美国银行动荡的条件下,更具有现实意义。
此次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使用一种储备货币——美元的结果。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本币结算、采用其他国家的地区储备货币结算,以刺激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关系的发展,以便减少因只依赖一种外汇造成的损失。最终目的是拒绝使用第三国货币,其中包括使用美元和欧元在双边贸易中作为结算工具并向本币结算转变。
体现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的意愿,并以此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签署互换协议意味着双方承诺一定的互换额度,在危机深化的特定情况下随时启动。具体而言,两国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为本国商业银行在对方分支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并可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500亿元人民币/550万亿印尼卢比,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中印尼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再次续签,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中印尼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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