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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编辑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置的最高领导人的称谓。这是中共历史上首次称最高领导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上级单位: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是中共四大设置的最高领导人的称谓。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基本延续中共三大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规定,变化较大的是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这是首次将“总书记”规定为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的职务。
中国共产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任期自1925年1月至1927年5月):陈独秀。
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的中央委员会,时称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叙述方便,这里按后来习惯称为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其委员(及候补委员)在本书正文中也一律通称为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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