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灸学会 编辑

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中国针灸学会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CAAM)成立于1979年5月16日,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全国针灸医学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据2023年11月中国针灸学会官网显示,该学会设有43个二级专业委员会(分会)及青年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个人会员数量已达5万余人,单位会员数量26个。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中国针灸学会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

简称:CAAM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登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属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社团地址: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创办时间:1979年5月16日

现任领导:理事长:喻晓春、秘书长:景向红

统一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65994

发展历史

编辑

1979年5月16日,中国针灸学会正式成立。

1985年3月5日,经中国国家体改委批准,中国针灸学会升为中国国家一级学会,同时加入中国科协。同年12月,在武汉召开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首届理事长为鲁之俊。

2014年3月21日,首家“中国针灸学会针灸传承基地建设单位”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挂牌揭幕。

2017年6月26日,中国针灸学会创新助力工程吉林服务站、长春工作站共建合作协议签定暨揭牌仪式在吉林省吉林市举行。

2017年12月2日,中国针灸学会脑科学产学研创新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

2019年8月17日,2019年中国针灸学会年会暨40周年回顾大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2020年10月18日,由中国科协、中国针灸学会主办的2020年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论坛——“新时代针灸循证医学的发展与展望”在深圳召开。

2021年6月2日,第四届“泰山论灸”高端论坛暨中国针灸学会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在泰安举行。

2021年7月28日,中国针灸学会与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华佗)达成战略合作。

2023年4月1日,中国针灸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会议总结了中国针灸学会第六届理事会6年来的工作成果,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喻晓春当选为会长。

中国针灸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针灸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023年5月19日,由中国针灸学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针灸学会青年人才学术论坛暨针灸领域领军人才培训班”在北京凯迪克格拉云天大酒店召开。

2023年7月29日,由中国针灸学会主办的2023针灸临床应用及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

2023年9月9日,中国针灸学会“针灸适宜技术推广帮扶基地”揭牌暨“基层针灸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第二期)”在陇南市武都区中医医院举办。

2023年10月14日,由中国针灸学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联合主办,山东中医药大学承办的2023’华佗杯全国高等院校针灸推拿临床技能大赛在山东中医药大学长清校区举行。

组织体系

编辑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针灸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换届申请,经中国科协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两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该团体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会员代表大会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作出决议,在计划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个月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该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该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该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组成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每届理事更新不少于1/3。理事人选应为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和支持学会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二)筹措、管理该团体活动经费;

(十三)决定该团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在任期内委托参会不能超过2次。

该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该团体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该团体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会由3-9名监事组成,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有5人及以上成员,监事长、副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换届留任监事不超过上届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对严重违反该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监督该团体的财务运行情况,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该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该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采取通讯方式。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监事会可以对该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该团体承担。

分支机构

据2023年11月中国针灸学会官网显示,该学会设有34个二级专业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火针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痛症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新九针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基层适宜技术推广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小儿推拿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灸疗分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药结合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青年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学皮内针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治未病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穴位埋线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减肥与美容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穴位贴敷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流派与传承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医学影像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腹针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推结合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循证针灸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刺络与拔罐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微创针刀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经筋诊治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康复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脑病科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砭石与刮痧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器材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文献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耳穴诊治专业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腧穴分会

中国针灸学会经络分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刺麻醉分会

中国针灸学会实验针灸分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法灸法分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临床分会

--

--

工作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中医针灸技师工作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针灸装备设施工作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技术评估工作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学科与学术工作委员会

中国针灸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组织会员

会员分类

该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及外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

1. 普通会员:中医针灸或相关领域从事医疗、教育、科研、编辑、生产和管理人员;具有中国国家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针灸行业职业技能证书,或经该会系统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健康服务业人员;在医学院校就读的学生。

2. 高级会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在中医针灸及相关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且入会时间连续15年(含)以上的普通会员。

3. 会士: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在中医针灸及相关领域成绩卓著或为学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4. 外籍会员:中医针灸或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与中国友好,愿意与该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人员。

(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中医针灸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该会有关活动,支持该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医疗、科研、教育、生产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国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外籍会员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外籍会员除外);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

(三)参加该团体活动;

(四)获得该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对该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该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义务

(一)遵守该团体章程,执行该团体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并参加该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该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五)积极向该团体反映针灸医学科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外籍会员应协助该团体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做好该团体与国外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针灸医学决策论证、发展战略研究等,提出促进针灸医学发展的政策建议,建设高水平的针灸科技创新智库;

(二)开展针灸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学科的调研、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促进学科间、学术团体间产学研的协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协同创新发展;

(三)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灸医学科学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针灸医学的认识;深入开展“中医针灸”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传播中医文化与理念;

(四)开展针灸医学继续教育,推广针灸学术成果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针灸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针灸学术著作、期刊,收集整理学术文献资料,制作相关音像制品;

(六)积极推动针灸国际和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定,促进行业标准的研究,加强学会团体标准的建设,主导建立和完善针灸医学的标准体系;

(七)开展针灸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针灸医学科技成果展览,推进针灸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经政府部门批准,奖励优秀针灸医学科技成果、科普作品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工作者,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针灸人才;

(九)向针灸医学工作者进行科学诚信教育,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十)向有关部门反映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针灸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十一)加强针灸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国际化的针灸科学研究平台,扩大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针灸学术团体及学者的友好往来,积极配合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的工作,促进针灸医学的国际化发展;

(十二)加强对针灸期刊的管理,培育一流期刊,提升期刊影响力,促进期刊在学术交流、学术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十三)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和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编辑

学术交流

2023年7月29日~31日,由中国针灸学会主办的2023针灸临床应用及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

2023年9月3-4日,中国针灸学会岐黄针疗法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岭南针灸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广东广州顺利召开。

2023年9月9日上午,由中国针灸学会主办,中国针灸学会经筋诊治专业委员会、盐城市中医药学会、盐城市中西结合学会、盐城市中医院、北京市海峡医药研究院联合承办的中国针灸学会经筋诊治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在美丽的江苏盐城召开。

2023年9月20-22日,由中国针灸学会针灸文献专业委员会主办、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所、成都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针灸学会文献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研讨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2023针灸临床应用及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合影2023针灸临床应用及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合影

报刊资源

协会会刊

《中国针灸》期刊封面《中国针灸》期刊封面

《中国针灸》(Chinese Acupuncture & Moxibustion)1981年创刊,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主办的针灸学术期刊。主要刊登中国国内、中国国外针灸学科的研究成果,针灸名家经验,针灸临床报道,经络与腧穴的研究探讨,针灸文献整理,国外针灸发展状况,介绍有效的治疗方法,提供各种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学术会议及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等。

内部刊物

《针灸简讯》是中国针灸学会内部刊物,主要刊登有关政策、法规、领导重要讲话、重大活动消息、学会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各类会议纪要等信息。

主办刊物

《针刺研究》(Acupuncture Research)1976年创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与中国针灸学会联合主办的针灸学术杂志,是中国集中报道针灸作用机制的刊物。主要刊登针灸临床观察与报道、实验研究、针灸原理及经络等有关方面的研究论著、综述、消息报道以及针灸教育与学术讲座、医史文献、针灸仪器等。内容力求全面反映针灸科学各领域的研究成果,传递针灸学术界的消息与动态,注重针灸医学的实用性,重点反映针灸原理研究的成果、动态和方法及临床各科的治疗经验。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29日,中国针灸学会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扶贫学会”。

2021年12月3日,中国针灸学会入选中国特色一流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

人才培养

编辑

奖项设置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是2006年是经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授予在针灸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开发研究中继承创新以及在中医针灸知识普及推广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中国针灸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临床应用研究奖和科学普及奖。奖励项目分三个等级,奖励周期为两年一次。实行研究单位或个人申请、有关部门或院士限额推荐、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的方式,保证奖励的质量和水平。

科普教育

2014年09月22日,中国针灸学会专家义诊团在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开展了义诊咨询和中医科普宣传活动。

2018年12月1日,中国针灸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年会暨引领针灸新媒体研讨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召开。

领导、专家与中国针灸学会科普志愿者医师宣讲团第十一团合影领导、专家与中国针灸学会科普志愿者医师宣讲团第十一团合影

精神文化

编辑

协会宗旨

中国针灸学会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团结全国针灸医学工作者,促进针灸医学的繁荣和发展,促进针灸医学的普及和推广,促进针灸医学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继承与发扬并重和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积极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认真履行为针灸科研、医疗、教学、产业、健康服务等工作者服务的职责,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技氛围,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团发展道路,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社会团体组织,真正成为紧密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

形象标识

该学会的会徽为两个同心圆形,内圆上方三个相互交叉的椭圆代表科学技术,中心为针灸用毫针,左右两侧为艾叶;外圆上方书写该团体中文名称,下方为英文名称。会徽总体象征着团结全国针灸医学工作者。

中国针灸学会会徽中国针灸学会会徽

协会领导

编辑

现任领导

中国针灸学会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

职务

名单

会长

喻晓春

副会长

孙忠人、陈日新、杨龙会、杨晓航、李彬焕淦、余曙光郭义、夏有兵、高树中、符文彬、冀来喜、景向红

秘书长

景向红

历任领导

职务

名单

历任会长

鲁之俊、胡熙明、李维衡、刘保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