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族民歌 编辑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畲族民歌畲族民歌

畲族民歌,流行于福建省、浙江省畲族居住地的传统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唱山歌是畲族民众传授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等知识和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方式。因此,畲族民歌历史悠久,伴随着畲族人民祖祖辈辈,沿袭而来。畲民以歌代言、以歌叙事,形成了劳作对歌、三月三歌会、长夜盘歌、婚庆喜歌、祭祀颂歌、丧葬哀歌等歌俗。

2006年5月20日,福建省宁德市申报的畲族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8年6月14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申报的畲族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6月9日,浙江省泰顺县申报的畲族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3项非遗的项目编号均为Ⅱ-7。 2022年4月29日,潮州市潮安区申报的畲族民歌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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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畲族民歌

批准时间:2006年5月20日、2008年6月14日、2011年6月9日

非遗级别:国家级

遗产类别:传统音乐

遗产编号:Ⅱ-7

申报地区:福建省宁德市、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泰顺县

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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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族民歌表演

畲族民歌历史悠久,伴随着畲族人民祖祖辈辈,沿袭而来。尽管畲族居住环境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四周都是汉族村落,但畲族民歌曲调与周边的汉族民歌截然不同,较好地保留了民族音乐的特色。

明万历三年(1575),畲族迁入泰顺后,畲族民歌从此在山城落地扎根。浙江省泰顺县畲族民歌以轻声细语为特色,句首常细分强拍,尾音拖长,形成别具特色的“泰顺调”。此调虽和“浙闽调”(指闽东、浙南、浙西的商调式)大致相同,但由于语言等不同,在音域、音调等方面表现出其独特的个性。

1994年9月,畲族山歌被景宁双后降村的村民蓝陈启以海外演出的方式走出国门。

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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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内容

畲族民歌按题材内容大致可分为叙事歌(含神话传说歌和小说歌)、杂歌(含爱情、劳动生活、传授知识、伦理道德、娱乐生活等内容)、仪式歌(含婚仪歌、祭祖歌和功德歌等)。

泰顺畲族民歌可分为三类,分别为传统性民歌、革命山歌、新民歌。

表演曲调

畲族民歌的曲调大致可分为山歌调和师公调两大类。山歌调包括:福宁调、福鼎调、霞浦调、罗连调、丽水调、景宁调、龙泉调、文成调等。师公调包括念诵调和配合做公德动作的歌唱。

浙江畲族民歌曲调按其分布和流行地域可分为丽水调、景宁调、龙泉调、文成调、平阳调、泰顺调等,各调均有平行式双乐句、起承转合四乐句及各种非规整性乐句等形式。

演唱形式

畲族民歌多用假声歌唱,按唱法的不同,有平讲调、假声唱、放高音等三种变化。在福建省宁德北部的七都、八都、九都等地,还有一种“双音”的歌唱形式。由男女二人用同一歌词演唱,曲调之间形成支声式、模仿式或和音式关系。

畲族民歌的演唱有“高声”(假声)和“低声”(真声)之分,演唱形式包括独唱、对唱和重唱等。浙江畲族民歌的词句基本不变,只是变换两次韵脚,使之一化为三,形成独特的“三条变”的“复沓”手法,这在中国民歌中是独树一帜的。

泰顺畲族民歌和其他地区畲族民歌一样,以“对歌”(或称“盘歌”)为主要形式,每逢婚嫁喜庆,或是有客自远方来,畲民们就要聚拢在灶房或厅堂对歌,以歌对话、以歌会友、以歌传情。

传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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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价值

畲族民歌犹如畲族人们的生产生活再现,在民歌中独树一帜。 浙江畲族民歌涉及内容丰富,其手抄本历来受到中国民间音乐、文学界专家学者的重视,是中国民间文学宝库中的代表作之一。

传承状况

能传唱畲族民歌的老艺人先后谢世,畲族民歌传承面临危机,亟待保护。

传承人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畲族民歌)传承人

雷美凤,女,1970年7月出生,畲族民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序号:03-0810,申报地区:福建省宁德市。

蓝陈启,女,1938年1月10日出生,畲族民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序号:03-0811,申报地区: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保护措施

雷炳虎是畲族民歌省级传承人,在退休前,是建德当地的小学教师。在其40年的教学生涯中,曾先后奔赴丽水、建德多地,收集、整理畲族民歌。数年来,他整理出了《高皇歌》《种田歌》《白扇歌》等近3000首畲族民歌手抄本,并一一复印成册,赠送给少数民族村村民用于学唱。并于2014年,与畲族同胞一起协同大同镇政府建德市非遗中心,编纂出《大同畲族民歌》,书中共计收录畲族民歌3570首。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宁德市艺术馆、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畲族民歌”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2年9月,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建议予以公示,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因2020年机构改革,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泰顺县廊桥申遗和保护研究中心合并为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泰顺县廊桥申遗和保护研究中心),故变更保护单位为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泰顺县廊桥申遗和保护研究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因2019年12月31日机构改革, 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整合组建景宁畲族自治县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景宁畲族自治县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单位名称自2020年1月1日实行,故变更保护单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

2022年4月29日,潮州市潮安区申报的畲族民歌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II-35)。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项目保护单位宁德市艺术馆评估合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畲族民歌项目保护单位宁德市艺术馆评估合格。

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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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

1991年,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文艺会演中,蓝陈启演出的《大生产》获演出三等奖。

2012年,蓝陈启到北京参加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并获创作、表演金奖和最佳音乐创作奖等奖项。

重要活动

1994年9月,蓝陈启随中国畲族民间艺术团应邀赴日本参加民间艺术节。同年,她在日本福井、敦贺、大阪等城市表演畲族民歌和彩带编织。在日本大阪,她增演一场畲族史诗《高皇歌》独唱,她连唱5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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