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 编辑

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

殿试殿试

殿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等,是唐、宋、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之一。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进行区别、选拔官员等。

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武则天创制于神都紫微宫洛城殿 ,所以是从唐开始的。殿试第一名称为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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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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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殿试

外文名:palace examination

朝代:唐

作用:选拔官员

级别: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

开创者:武则天

开创地:神都紫微城·洛城殿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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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形

晋武帝亲自诏问阮种,亲自审阅试卷提名第一是殿试的雏形。

创立

科举史上的殿试是由武则天首创的 。

宋赵恒殿试佚事宋赵恒殿试佚事

载初元年(公元690年)二月,武则天即将称帝,于神都紫微城洛城殿策问贡士,各地精英云集神都洛阳,考生有上万人之多,连续考了几天。殿前试人自此始。

成制

宋朝正式成制,明、清沿用。又称御试、廷试,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明清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举,为一年一度的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二级是由礼部在开宝寺内贡院举行的“省试“。后改为每隔一处或两年举行一次,最后改为三年举行一次。

宋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仿知贡举,主持在东京贡院进行的全国会试。经过各场会试,共录取进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对时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而被黜落。落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仿“用情取舍“,要求殿试,以求公道。宋太祖下诏从落第者中选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讲武殿进行复试,由宋太祖亲自主持,结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录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选。张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

宋初,殿试属于淘汰性考试,淘汰的具体比例不固定,录取率从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不等,这样就会出现多次省试合格的考生,到殿试的时候总是被淘汰的情况。但此后出现了一些殿试屡次落第的举人愤而投奔与宋朝分庭抗礼的西夏的情况。因此,北宋朝廷也认为殿试实行淘汰确实不好。

北宋嘉佑二年(1057年)殿试,宋仁宗亲自主持,宣布殿试不淘汰考生,凡是参加殿试者一律录取。这一年参加殿试的388名进士科举人、389名诸科举人全部被录取 。从此,殿试不淘汰,只是根据考试成绩给考生排名就成为定制。不过,由于殿试的名次对考生将来入仕和升迁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考生们对殿试还是非常重视的 。

明清

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在宋代成为常制。

殿试试卷殿试试卷

朱九江殿试卷朱九江殿试卷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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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其程序大体如下:试前须复试,在紫禁城内的保和殿应试。复试毕,于四月二十一日应殿试,也在保和殿。

殿试只考策问,应试者自黎明入,历经点名、散卷、赞拜、行礼等礼节,然后颁发策题。制策题目,清初用时务策一道,题长二、三百字,所询一二事;康熙以后,题长达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改由读卷大臣密议八条中圈出四道为题。策文不限长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特别强调书写,必须用正体,即所谓“院体”、“馆阁体”,字要方正、光园、乌黑、体大。从某种角度来看,书法往往比文章重要。

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至阅卷日,分交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1”、“×”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称“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最后由填榜官填写发榜。

一甲三人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如欲授职入官,还要在保和殿再经朝考次,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即俗称的“点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明熹宗实录卷》:“天启二年三月(十四日)庚戌,以廷试天下贡士,命……通政使司左通政袁可立、大理寺左寺丞郭尚宾充读卷官。”

殿试殿试

保和殿(清代殿试之处)保和殿(清代殿试之处)

殿试的策卷殿试的策卷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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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 殿试

通过者分别称为:

童生 →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

殿试结果填榜后,皇帝于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进士分为三甲。一甲三人,称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传胪大典后,新进士在保和殿参加朝考。朝考试卷分为三等,一等第一名称朝元。

进士中一甲三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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