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 编辑

中国古代官僚机构

尚书省尚书省

尚书省,为官僚机构。南朝梁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台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隋唐对三省加以厘定,形成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三省制,尚书省也最终发展成形。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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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尚书省

本质:官僚机构

前身:尚书台

职掌:统领六部,决议庶务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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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是在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

汉武帝刘彻时,进一步强化君权,政事不专任二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尚书因主管文书,省阅奏章,传达皇帝的命令,地位逐渐重要。武帝游宴后庭,为便于出入宫禁,用宦者主管尚书事务,称为中尚书令,简称中书令,又兼谒者之职,因称中书谒者令。但在宦官为中书时,也有士人任尚书之职,如张安世曾于武帝时任尚书令,五鹿充宗于元帝时任尚书令。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先后为中书令,“权倾内外”。由宦官典尚书的制度,受到大臣激烈反对。到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终于专用士人。由于尚书在西汉已成为政府机要部门,所以凡是掌握实权的大臣都领尚书事,如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王凤以大司马领尚书。

汉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晚期的权臣专政,有意削弱相权,太尉、司徒、司空居三公高位,名为宰相,而实际权力则逐渐移于尚书。当时,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一人,尚书六人,分主六曹(或说为五曹六尚书,其中三公曹置尚书二人)。令、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各一人,“掌录文书”,并检查各项事务是否按时完成。尚书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属六曹,主起草文书;又有令史十八人(每曹三人),主抄誊文书。此时尚书台已成为组织复杂的机构,成为政府的中枢,号称中台。所以章帝时韦彪说:“天下枢要,在于尚书。”但是在东汉,尚书台仍然算是少府的下属机构。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的禄秩都较低,令秩千石、仆射、尚书秩均六百石。

魏晋

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令、仆射、尚书品秩已经很高,并为第三品,与九卿同级。汉献帝时,曹操执政,荀彧为尚书令,曹操征伐在外,荀彧常居中持重,可见此官地位之重要。但正是因为它威权的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

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其子曹丕(魏文帝)代汉称帝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机密,下统中书郎若干人,组成中书省。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预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虽然如此,由于全国政务首先集中到尚书台,因此它作为全国行政总汇机构的趋势仍在继续发展,执政重臣也要加上录尚书事的头衔,才能过问机密。

略仿曹魏,也是尚书、中书并置。蜀汉则沿袭东汉,尚书之权甚重。

西晋沿袭曹魏,以尚书台总揽政务,而别置中书、门下二省以分其权。然尚书令、仆射仍是全国行政部门的首脑,称为端右、端副,地位在中书监、令和侍中之上,重臣当国仍必加录尚书事。

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

十六国

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西凉遥奉江南正朔,不立尚书外,其余政权均有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职。

南北朝

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又自魏晋以后,士族崇尚清谈,不屑过问琐碎的日常事务。西晋王衍自尚书仆射迁尚书令,身居宰辅,不以经国为念。梁朝谢 为司徒、尚书令,惮烦,职事多不览。又自东晋以后,高门子弟都以出身作尚书郎为耻辱。高门既不屑就,就者也多不办事。故自东晋以后,令、仆射及郎中多不奏事,当官成为挂名,于是,尚书台的日常事务多交给令史去处理。这样,令史就渐揽事权,尚书省内部有权力下移的趋势。由于令史实际作用的增大,梁武帝曾拟提高都令史人选,不用寒人而改用士族。但士族尚不乐为台郎,何况令史,所以此法不能推行。加之,南朝时中书舍人专任机密,尚书省的实际地位更为下降。

北魏出自鲜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年)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三十六曹。但北魏前期的尚书台是鲜卑旧制与中原制度的糅合,与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北魏尚书制度的正式建立,实际在太和改制以后。太和十五年(491年)魏孝文帝元宏改定官制,十七年,颁布第一个职员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颁布第二个职员令,尚书省及其它官职都依照魏晋制度,主要也是以尚书省总领庶政,而中书、门下二省分掌机权,门下之权尤重(见门下省)。

东魏、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这是因为北齐文襄帝高澄、齐文宣帝高洋都曾在东魏朝担任过尚书令。北齐除在首都邺城置尚书省外,在晋阳也置尚书省,同样具有中央行政机构职权,这是因为晋阳是北齐下都,皇帝经常前往并在那里发号施令。

西魏时,朝廷尚书省的组织情况不详。大行台的组织略同于尚书省,有仆射、尚书、丞、郎等职。周惠达、苏绰、卢辨都曾为行台尚书。到西魏末才实施摹仿《周官》的六官制,废除了尚书省。北周承之。

隋唐

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年)恢复了尚书省,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隋代不置录尚书事,尚书令虽设而常缺,尚书左仆射便是首相,高颎任此职达十九年,综理全国政务。他虽兼任纳言(即侍中),而权力主要来自左仆射之职。高颎之后,杨素亦为此职。大业元年(605年),杨素升任尚书令。杨素死后,隋炀帝杨广不补尚书令,大业三年后,左右仆射也不补任了。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尚书令仍是虽设而虚其位,仅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一度担任。唐中叶后,唐德宗李适为雍王时再兼此职。故唐以仆射为省主,若置左、右仆射,便以左仆射为省主。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理省内事务。尚书省设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书,侍郎为之副;司有郎中,员外郎为之副。吏部综铨选之任,户部(初名度支,隋代称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负财政之责,礼部掌礼仪及贡举,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工部知工程建设。全国政务,各归所司。九寺三监,见卿监,则成为具体办事的职能机构,贯彻尚书诸司所传达之政令。地方州、县亦禀承尚书符令施政,并定期向尚书诸司申报户口、籍帐及政绩。故尚书省仍是国家政事总枢纽,是最高行政机构。

唐初,左、右仆射及中书令、侍中并为真宰相,左仆射居首,地位极为尊崇。太宗贞观年间,房玄龄为左仆射近二十年,成为唐朝著名宰相。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书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权的削弱和被剥夺。唐朝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为宰相议政之处。参加议政者原为三省长官(即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它官员参加议政,称为参加机务、参议朝政等。其官品位较低者则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亦为宰相。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李绩拜尚书左仆射,亦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称号,于是左仆射为当然宰相的地位发生了动摇。其后,凡官仆射者必须加此称号,才能参加议政,才是真宰相。左右仆射逐渐被排除于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时就少有仆射参加议政的事例。

尚书省因其长官被排除于决策机关之外而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了。其次是尚书省各部诸司的职权逐渐为新发展起来的各种使职所夺。这种使职由皇帝以敕令任命,专管某一具体职事,属于差遣性质。唐玄宗时是各种使职迅速发展的时期,如在财政制度方面就有劝农使、度支使、营田使等的设置。这些专一性的使职,直接禀承皇帝的敕令,指挥其下属机构,很少通过尚书省。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上的急需,使职增设更多,权力更大;加以宦官专政,藩镇跋扈,尚书省的职权更加削弱。于是尚书诸司成为闲曹,“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一饭而归,竟日无事”。

唐代尚书省官制:

都堂: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

左、右司,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辅佐左、右丞;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六部二十四司:

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

吏部司

主爵司

司勋司

考功司

户部

户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仓部司

礼部

礼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

兵部

兵部司

职方司

驾部司

库部司

刑部

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门司

工部

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

宋、辽

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

辽代尚书省与宋制略同。

金、元

金代尚书省置尚书令一员,正一品,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为宰相。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都事二员,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同管勾一员,从八品。总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余管勾同。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直省局。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设官略同金制。

最终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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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六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不设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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