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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强度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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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第9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用一种绝对黑体辐射器作标准,并给予发光强度以现在的命名:candela(cd,坎德拉)。
1967年第13届国际计量大会定义(现已作废):“在101,325 Pa的压强下,处于铂凝固点温度的黑体的1/600 000平方米表面在垂直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1979年第16届国际计量大会通过决议,废除上述定义,规定新定义为:
“坎德拉是发出540 x 10^12Hz 频率的光的单色辐射源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该方向上的辐射强度为 1/683 W/sr。”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Ω内传输的光通量dΦ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单位为坎德拉(cd),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立体角单位为sr,故1cd=1 lm/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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