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练守捉使 编辑

唐代官制

团练守捉使团练守捉使

团练使 ,全名团练守捉使,唐代官制,负责一方团练(自卫队)的军事官职。 唐初团练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皆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地位低于节度使。一般都团练使多由观察使兼任,州团练使常由刺史兼任。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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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团练使

全称:团练守捉使

定义:负责一方团练的军事官职

地位:低于节度使

官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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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守捉使团练守捉使

州团练使最早见于岱岳观碑所载圣历元年(698年)兖州团练使。

团练守捉使团练守捉使

与此同时,武则天为防御契丹、突厥的进扰,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骑团兵。团练使大约是这些地方军队的统领者,但安史之乱前只在个别地区短时期内设置。安史乱起,全国兵兴,唐王朝又在部分藩镇或属郡设置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以补充节度使的空缺。都团练使自乾元元年(758年)起陆续置于江西、宣歙、浙东、福建、湖南、黔中等不设节度使、都防御使的地区,所辖州数多少不一。史载:“乾元元年,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于衡州置“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领衡州、潭州、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

大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诏令除都团练使外,各州团练使全部废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复。

黄巢之乱后,藩镇势力更加强大,都团练使渐升为节度使。沿用到五代时期。

团练守捉使团练守捉使

唐朝都团练使、州团练使原是负责方镇或一州的军事,但因观察使兼任都团练使,刺史兼任州团练使,他们实际上成为一个方镇或一个州的军政长官。都团练使与节度使或都防御使的职掌相同(州团练使则与州防御使同),其区别在于地位的高低、迁转的先后、俸钱的多少及是否授予旌节。所以设节度使﹑都防御使的地区就不置都团练使,设州防御使就不置州团练使,反之亦同,视地而异。

宋朝力采强干弱枝政策,团练使仅是虚衔。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

辽朝于南面各州置团练使司,以团练使掌一州军政。

元末为镇压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

明朝废除。

清代虽广设团练,但无团练使一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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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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