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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河 编辑
徒河,前汉辽西郡、后汉辽东属国的一个属县名称。长期以来,史学界一致认为屠何与徒河是为锦州前身,系存在于春秋、汉代锦州区域内前后传承的两座城池。
中文名:徒河
地理位置:今朝阳地区
《逸周书·王会篇》载:“不屠何,青罴,东胡,黄罴。”孔晁注:“不屠何,亦东北夷也。”《尔雅·释地》载:“东方之夷种有九。”李巡注:“一玄菟,二乐浪,三高骊,四满饰,五凫臾,六索家,七东屠,八倭人,九天鄙。”《管子·小匡篇》:“中救晋公,禽狄王,败胡貉,破屠何。”尹知章注:“屠何,东胡之先也。”《通鉴外记·周纪二》载:“败胡貉,破屠何。九夷海滨,莫不来听。”房玄龄注:“屠何,东胡之先也。”《左传》载:“豹胡,亦即不屠何。”《墨子·非攻篇》:“古屠何亡于燕代胡貉之间。”
上述史籍记载虽然简略,但仍传递了丰富的历史信息。依据这些历史信息,我们可以作出一些初步的历史判断。
第一,屠何属东北夷之一支,文化形态为东夷文化;第二,屠何是与孤竹、令支、无终、山戎、东胡同期同代并存于史的族群,记录清楚,不容混淆,并不存在谁为谁先的问题;第三,在图腾崇拜上与东胡相近,表明在血缘关系上与华夏有熊氏部族、东胡部族均有某种联系;第四,在地域上与孤竹、令支、无终、山戎、东胡相近相接,呈犬牙交错状态;第五,领土比较广大,经济比较发达,军事上比较强悍,有能力联合东胡、山戎部族对燕国发动进攻;第六,城破而土地被侵,原占据面积大为减少,后逐渐败亡;第七,在败亡之前,已经形成了具有国家雏形的方国形态。
从虞舜、夏至殷商,辽西地区最典型的文化存在形态为丰下文化。丰下文化又称夏家店下层文化,是龙山文化同红山文化融合后进一步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文化。其分布范围,南起渤海,北达今赤峰,东迄医巫闾山,西至今唐山,为一地域较为广泛的文化形态覆盖区。
丰下文化的遗址大部分布在河流两岸的小山包和台地上。遗址内有房址,为筒形地穴式、圆形半地穴式和建筑在地表的圆形、方形住宅。遗址中发现的石器,以磨制为主,有石斧、石刀、石锛、石磨盘、石杵等。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火候较高。器形有鬲、鼎等三足器及敞口罐、瓮、大口盆等。遗址中还有一定数量的骨器和铜器,铜器分武器和饰器。遗址中常发现贮粮的窖穴,主要农作物为粟和稷,还有牛、羊、猪的碎骨。这些出土物品表明,该经济类型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和狩猎。其中遗址中发现有村落的石围墙和城堡式遗存,表明这些部落已建有防御设施,是正在步向阶级社会的标志。
这些考古发现,清楚地显示在辽西中部的广大区域,曾存在一个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和狩猎经济形态的族群。该族群以部落为单位,分散于辽西中部的大小凌河流域。从经济文化形态上看,与中原相类,既不同于东胡的畜牧经济形态,又与之有个别相联系之处,可印证其与东胡的相互关系。
丰下文化的存在形态,经历史学家研究认为属于东北夷;又据历史学家研究认定,在这一地区活动的东北夷只有屠何、俞人。因此我以为,该文化形态应属于东北夷的屠何。但从文化形态的发展程度看,应属于方国未形成前的东屠族群。
及至进入殷商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战争不断。殷商统治者经过多次征战,包括仲丁征兰夷,河亶征伐班方,武丁征伐鬼方、土方,以及商代其他统治者征伐吉方、人方、基方、羌方、盂方、周人等方国的战争,使得商代的统治达到“相士烈烈,海外有截”,呈现出辉煌的一面。在这一过程中,处于殷商的东北方,在东北夷屠何的世居地,经过殷的征伐、分封、融合,其经济、文化都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后来的柳城、朝阳一带,于原来城堡式遗址的基础上,有了较大规模的城池;在小凌河中下游地区,出现了城池或遗址集群。在陶器制作方面,以夹砂红陶为主,部分表面部分饰绳纹。出现了口沿饰花边的鬲,绳纹的斜直腹钵,宽沿的大敞口深腹罐,直口高领口沿起的大瓮,外叠唇盆、矮粗柄豆以及和鼎等代表先进工艺的陶制品。在铜器制作方面,有青铜戈权杖出现,有大量精美的鼎 、簋、俎形器出现。无论制作形式,还是文化色彩都已达到一定水平,足以比肩中原地区,具备了一个方国所应具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其代表性的魏营子文化类型,反映的正是这一历史时期。魏营子文化范围比东屠时期的范围略小,其核心区位在大凌河流域的喀左、朝阳、北票、义县等地。时期大约从商晚期到西周。史学家从经济与文化特征上分析,认为该文化是从丰下文化类型而来的另一类文化,是东夷文化的继续。由此我以为,这正是屠何方国存在的表征。
其一,屠何城应在今朝阳地区。据《东北通史》载,曾有史载记为屠何城在今朝阳地区,“相传虞舜时即有此城。”只是因为金毓黻先生认为年代久远,无迹可查,缺乏信服度而被否掉。又因为有相当部分历史学者一直以为,春秋屠何与汉代徒河两城一地,相距很近。既然徒河在锦州,则屠何也应在锦州,所以将屠何城安在了锦州。“相传虞舜时即有此城”这句记载也安在了锦州头上。但从丰下文化以及魏营子文化的考古发现看,其经济、政治、文化核心部位是在今喀左、朝阳、北票、义县、魏营子一线。按照凡有“南进中原意向”的族群,其首府往往逐渐靠近中原的一般规律,判定屠何城在今朝阳地区既有可能,也符合考古实证。屠何方国曾参与商之伐夏,也可能是商祖之族系,后又攻燕,其政治、经济、文化的根据地和大本营当应设在比较靠近中原的地方。从齐燕联军进军路线看,“斩孤竹、制令支、破屠何”,屠何城当在与孤竹、令支、山戎、东胡相毗邻之核心部位处。
其二,屠何人不能成为东胡之先。屠何军被齐桓公于公元前664年打败后,不应与东胡军一同溃归东胡。因为屠何部族的根据地仍在,屠何域仍在,屠何军似应退回本部族根据地屠何城。后来被齐燕联军追击,城破失地,方才合乎事理。屠何城于公元前663年被破后,即使少部分人北去东胡,与东胡人融合,也不会成为东胡主体。因为东胡人在齐燕联军打击下,只是溃败,其根据地,族群、军队仍然存在,部族之主体,只能是仍为崇拜黄罴的东胡部族。至汉代,东胡被匈奴所破,去向有三,一入匈奴,一为乌桓,一为鲜卑,各占三分之一。后世之乌桓、鲜卑的主体只能是东胡。从这一史实分析,屠何人在另一角度的层面上为东胡之先说也不太可能成立。
其三,屠何人的去向是在锦州。“破屠何”,是指城破地失。在齐燕联军从西北方向的进击下,屠何部族不太可能北上,只能顺大小凌河退却,依据松岭山脉作最后抗衡。又因齐燕联军长途跋涉,只宜速战,不能持久,故屠何军残部得与居住在小凌河中下游地区的俞人会合,向小凌河更下游地区的锦州方向迁徙,最后定居于锦州附近。作出如此判断的依据在于《墨子·非攻篇》中古屠何“亡于燕代胡貉之间”的记载。该记载是说屠何人逃亡到燕国、代国,东胡和貉族人之间的地方。这四者之间的地方,西是燕国和代国,北是东胡,东是医巫闾山以东地区即箕子朝鲜亦即貉族人居住地区,故这一地域只能是在今锦州城周边。
后世所以将锦州称为屠何与徒河,锦州东南水手营子所以出土青铜戈权杖,反射的正是这一历史景深。
其四,屠何与俞人融合而成徒河。俞人,虽马,是一个温和纯朴的部族。其居住生息范畴,在小凌河中下游,即今天松岭门以下地区。因其俞人名称,后世将小凌河称为渝水,是为其因。俞人也属于东北夷,与屠何人在经济、文化上极为相近。但从崇拜图腾上看,该部族与屠何不同,应是独立生存的另一部族。屠何方国逐渐强大之后,俞人部族成为屠何方国的一部分而鲜见于史。屠何城破后,俞人接纳屠何残部。两部汇合,数量上以俞人为主体,政治上以屠何人为核心,一为躲避战祸,二为趋寻沃土,因为凌河下游地区土地更为肥沃,乃从原居住地渐次向东南方向迁徙,定居于今锦州、水手营子、高山堡以及东花一带。为表屠何之传承,又为表与屠何之区别,乃有徒河称谓。汉代之交黎、徒河、宾徒诸县,皆为屠何与俞人之苗裔。
汉代徒河城址位于何处,史学界认定不同。省考古专家王绵厚先生根据历来学者论断,汉徒河即在先秦之古“屠何”故地,将邰集屯小荒地南汉城址考为汉代辽西郡之徒河县。
然而,一些史学工作者依据不同史料钩沉,如《读史方舆记要·十三》“徒河城在营州东百九十里,汉县,属辽西郡”;《盛京疆域考》:“徒河即今锦县(锦州)”;《满洲历史地理》:“徒河故城即在锦州府”;《辞海》:“徒河,古县名,西汉置,治所在今辽宁省锦州市”,不同意王绵厚先生的判定。特别是现锦州市博物馆副馆长鲁宝林先生,依据在锦州市区东北部相继发现的大面积汉代贝壳墓,以及压在明代广宁中屯卫即锦州老城城下的具有汉代独有特征——带孔洞的夯土城墙,并参照《汉书·地理志》狐苏条“唐就水至徒河入海”的记述,在辽大学报1994年第3期著文论定,徒河县应在锦州市西部的小凌河左岸老城区附近。
这些不同认知各有依据,各有道理。但在学术判定上仍存在逻辑悖论。其一,《读史方舆记要》及《通典》均记载:“徒河城在营州东百九十里”。尽管我国历史上记方位有“东包括东南”的特点,但邰集屯小荒地南汉城址已超出以营州作参照系的东向的最大范畴,距离也与190里相去甚远。其东南方向符合该里程数的城池,除大业乡汉魏遗址、锦州老城址接近此数外,当属娘娘宫镇高山子汉城址最为恰切。其二,在中国古代,江河称谓皆为专指。说江俱指扬子江即长江,说河俱指黄河,其他水系则称水。如辽东郡境内之辽水,辽西郡境内之白狼水、渝水、侯水、唐就水等。因此,徒河不能具指女儿河,而只能具指地名即县名或城名。其三,《汉书·地理志》狐苏条载“唐就水至徒河入海”。因邰集屯小荒地南汉城址曾出土记为“狐苏”字样的物品,我以为有极大可能该城址是为狐苏。而唐就水亦不如历史学家一般共识,认为是指小凌河。因小凌河汉代称渝水,故唐就水可能具指今女儿河。其四,至徒河入海无疑应指距海最近处。既然娘娘宫镇高山子村汉代城址于汉代濒临渤海,按照常规思维人们就不能把入海地点上移至锦州或邰集屯处,就如同今日我们说大凌河至大有入海而不能说至大凌河镇入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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