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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 编辑
《竹书纪年》又称《汲冢纪年》,是晋国、魏国史官所著编年体通史。由晋代汲郡盗墓者盗发战国魏襄王墓而出土。《竹书纪年》全书共13篇,记载了夏、商、西周、春秋时的晋国以及战国时的魏国的历史,按年编次。《竹书纪年》不以儒家的“仁义道德”为指导思想,大量记载古代“放杀”的历史,比如书中记载了启杀益、太甲杀伊尹等事件。此外,书中很多事件的记载也和其他史书的记载颇有出入。比如书中记述,自周受命直到周穆王时应该是100年,而并不是周穆王100岁等。《竹书纪年》一书,以记载王室争权夺利的斗争为核心。《竹书纪年》因其写作的思想和所记内容与正统的儒家思想大相径庭,受到后世儒家贬斥,该书的学术地位日渐下降,甚至被称为“荒诞”之书。
书名:《竹书纪年》
别名:《汲冢纪年》、《古文纪年》
作者:春秋时期晋国史官、战国时期魏国史官
创作年代:先秦
文学体裁:编年体通史
内容篇数:十三篇
历史价值:中国古代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
它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以君主纪年为纲目,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的方式纪年,韩、赵、魏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的方式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为止。
五帝纪
关于《竹书纪年》的起始时间,存在不同说法。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和《晋书·束皙传》均说该书始于夏代,但《史记·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峤语称该书始自黄帝。
清代至民国辑佚的《古本竹书纪年》始自夏纪,并无“五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此外还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尧于平阳”之类被其他书籍引用而流传下来,一些辑佚者认为是引用者误将《汲冢琐语》的内容当做了《汲冢竹书》的内容,故未收;但也有辑佚者将之附录于书中。
《今本竹书纪年》则有“五帝纪”,记录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之事。《四库总目提要》的作者指出,这部分内容主要抄自《宋书·符瑞志》。
夏纪
夏纪所载,与《史记》只是记载“太康失国”不同,还记录了羿的事情。让羿代太康,成为夏王朝统治者的这些旧事得以重见天日。
殷纪
殷纪颠覆了《史记》记载的历史第一位贤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称王,结果被太甲潜逃回来杀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压,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真相。由于不同地区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译,发现整个商代伊尹都是师权的象征,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与迎回太甲的记载,并且伊尹的后人都有很高的地位与权力。因此殷纪这部分存疑,有待进一步考究。
周纪
周纪最与《史记》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记载。按照《史记》等正史所载,共和行政就是周厉王被国人赶走之后,周公、召公二相共同执政。而周纪则说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国的伯,名和者,摄行君位。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说法。
另外,还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记载了周幽王死后,两王并立的史事。
晋纪
周平王东迁之后,《竹书纪年》以晋国纪年,而作晋纪。晋纪记载了晋文侯杀周携王的旧事,详细记录了曲沃代翼的过程。研究晋国历史,《竹书纪年·晋纪》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魏纪
魏纪自惠成王起,称“梁惠成王”,这与其他典籍记载的魏国又称梁国相符,有利于读古书,如《孟子》时,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个梁惠王之类的疑问。更好地保存了历史的原貌,对于研究魏国历史更为便利。
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奉命将散乱的竹简排定次序,并用当时通用的文字考订释文,遂有初释本《竹书纪年》,又称《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编次,叙夏、商、周三代,接以晋国、魏国排次,而周平王东迁后以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以魏国纪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释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襄王,汲郡所盗的墓冢应该是魏襄王的。
当时和峤认为竹书纪年起自黄帝,但是这个意见未被采纳,或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附编收录。
永嘉考正
由于竹简散乱,而战国文字当时已经不能尽识,因此争议很大。到了晋惠帝时期,秘书丞卫恒奉命考正竹简,以定众议。但是八王夺位,永嘉之乱爆发。卫恒被杀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书纪年,又称《卫束本》。
考正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盗墓冢应该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乱,竹书纪年的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传世。
《隋书·经籍志》录有竹书同异一卷,或是后人据此两种本子所作的校记。
宋时亡佚
竹书纪年
历经安史之乱、五代十国,《竹书纪年》的传抄本逐步开始散佚,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无存。除战乱影响外,也与研读者较少有关。
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纪年存真》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学者锢于所习,以与《太史公书》及汉世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宋代目录书,诸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对《竹书纪年》已不加著录。
宋明今本
竹书纪年
南宋初年,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竹书纪年 卷下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汲冢纪年存真》 ,是为《古本竹书纪年》。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范祥雍进一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现今通行
1981年,方诗铭综合有清以来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本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竹书纪年》的内容有与传统正史记载不同处,如"(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可见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甚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历史价值
《竹书纪年》对史学界的震撼,在于它所纪录的史料与《史记》所描述的不单只内容不同,而且价值取向相异。竹书纪年描述了从夏朝到战国时期历代所发生的血腥政变和军事冲突,根据《史记》所记载,商朝太甲被伊尹囚禁3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的将国家交给他。太甲复位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
不过,《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7年后,太甲潜回杀掉篡位的伊尹,并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杜预说“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大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由于《史记》采用纪传体来记述事件,竹书纪年的出现,可以从另一角度审视史记内容,如“夏启杀伯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与史书有极大差异。又如《竹书纪年》记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郑(今凤翔或华县)地区清晨时发生的日全蚀,可据此推定周懿王元年的真实年份(也有学者对这个说法存疑)。
王国维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中指出今本纪年中的周幽王六年(前776年)日食出自《诗经·小雅》“十月”和《新唐书·历志》“大衍历议日食”,本是周代的无年代日食纪录和唐代以前的计算结果。
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以年代为经、历代各家引文为纬,纵向展现原本《纪年》的面貌;而本章则以《竹书纪年》引者为经、时间为纬,横向展现古本《竹书纪年》的面貌,即原本《纪年》流传、变异过程中一个个的横切面。以新的角度考察,可以看出纵向角度所不能看出的东西,可以发现一些真象、奥秘。
《竹书纪年》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但它在宋时历经了失散,之后又被重新搜集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价值。
《竹书纪年》比司马迁著的《史记》还要早成书二百年。古本《竹书纪年》里说,商王朝自盘庚迁殷后,经过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灭,而《史记》记录为七百七十三年,两相对照,后者的记录整整多了五百年。古本《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这一段公案,因为甲骨文科学考古工作的推进而终得定论。经过考证,古本《竹书纪年》的说法是正确的。学界普遍认为,商王盘庚迁都直到商王朝覆灭,只经历了二百多年时光。由于盗墓者不准(音读“否标”)的闯入,揭开了这消失的五百年的历史谜案,纠正了《史记》中一个极为罕见的错误。
《汲冢竹书》对历史学、文学、文字学等学科的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竹书纪年》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时限的记载与认定,更是拥有其他历史文献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九五”重点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将这一历史典籍作为重要辅证。史学界把《汲冢书》与西汉武帝时从孔子旧宅夹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礼记》《论语》《孝经》等、殷墟发现的甲骨文和敦煌发现的藏经洞,称为我国文化史上的四大发现,可见其在我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文献参考
后来,在青铜器“陈侯午敦”的铭文中发现有记载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
考《四库全书提要》及王国维、朱右曾等人列举的疑点,顶多只能证明它不是原本文献,而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古文献。而经过必要的加工处理的古文献不能定其为伪书,也有其应有的价值。
《竹书纪年》出土遗址
在河南省新乡市汲县县城(现卫辉市)西南10公里,孙杏村乡娘娘庙(村)南,另一说法在辉县市西南赞城镇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县古称汲郡)。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到西按天、地、五行编号)。西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经束晳整编出《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汲冢墓主是谁,同样存在不同说法。晋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县西南,战国时是魏的封地。
根据《晋书·武帝纪》、《律历志》、荀勖《穆天子传序》、卫恒《四体书势》,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隐《晋书·束皙传》则认为墓主当是魏安釐王。
直到现代,这个问题依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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