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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 编辑
议员,在议会中有正式代表资格,享有表决权的成员。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审核权的执行者,有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由于各地区习惯用语的不同,其名称有立法委员(台湾地区立法部门)、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等变化,但职权相似。有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由该级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
中文名:议员
外文名:parliament,member of congressman;congresswoman
在各地方民意机关,有省议会、县议会、市议会议员,或称省 (县、市)民代表。
以台湾地区为例:
“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立法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不过,为了避免立法院成为犯罪立委的防护罩,《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宪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台湾地区的地方制度法第五十条规定:“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开会时,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对于有关会议事项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但就无关会议事项所为显然违法之言论,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条规定:“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除现行犯、通缉犯外,在会期内,非经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 市)民代表会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地方议员由该级地方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由下一级地方议会实施间接选举产生。
议员对选民或产生他的机构负责,通常投票产生的议员可以被罢免,而依照政党比例(不分区)的议员,除非失去党籍,否则不能被罢免。
议员选举有分单一选区或复数选区。
单一选区即是每一个选区中只产生一名议员,此种制度对于强势的政党比较有利。复数选区则是每一个选区中可产生多名议员,这种方法可以保障小党或是无党籍的候选人当选。在这种制度下(尤其是不可让渡制),同一政党的候选人必须避免其中一两人的票数过高导致该党只有少数人当选,因此产生了配票机制。
美国参议院主席为副总统,不担任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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