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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委员会 编辑
诺贝尔委员会是诺贝尔奖的评定机构。物理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
中文名:诺贝尔委员会
外文名:Norwegian Nobel Committee
挪威文:Den norske Nobelkomité
成员:五名
研究所主任:Geir Lundestad
成立:1900年
这份遗嘱取消了分赠亲友的部分,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设立奖励基金,于1897年初在瑞典公布于众:
签名人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经过成熟的考虑之后,就此宣布关于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资本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将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
上述利息将被平分为5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作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医学领域作出过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和平会议作出过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学奖金,将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生理学和医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琳医学院授予;文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瑞典文学院授予;和平奖金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来授予。我的明确愿望是,在颁发这些奖金的时候,对于授奖候选人的国籍丝毫不予考虑,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只要他值得,就应该授予奖金。
我在此声明,这样授予奖金是我的迫切愿望。
这是我的唯一有效的遗嘱。在我死后,若发现以前任何有关财产处理的遗嘱,一概作废。
阿尔弗雷德·伯哈德·诺贝尔
1895年11月27日
1900年瑞典国王和议会宣布成立诺贝尔基金会、理事会和选举基金会主席,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瑞典政府任命,主席均由著名科学家(历届主席往往都是诺贝尔奖得主)担任,其余7名理事皆由基金会内部选举产生。
基金会主席掌管其基金投资、奖金颁发和行政事务。
诺贝尔在遗嘱中指定了四个评奖机构:物理学、化学(1968年增加经济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学与医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卡罗琳医学外科学研究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所选出的5人委员会评定。随后各项奖都设立了一个诺贝尔委员会,分别负责评奖中的具体工作。
诺贝尔基金会在1900年规定,从1901年起产地每年12月10日的诺贝尔逝世纪念日,作为永久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奖仪式的日子。诺贝尔奖候选人,须经有资格提名人用书面推荐,所谓有资格提名人分别为:
1瑞典皇家科学院、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瑞典文学院等院士以及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委员;
3前诺贝尔奖获得者;
4哥本哈根大学、瑞典皇家工学院、瑞典文学院、瑞典卡罗琳医学院等高等院校的该科终身教授和任职教授,斯德哥尔摩大学等享有终身职位的该科教师;
5瑞典皇浓科学院等评将机构选定具有相当职称的人员;
6瑞典皇家科学院等评诡机构特聘的科学家、教授、专家和知名人士。
各诺贝尔委员会在每年9月前发出征求提名扒荐书,要求提名人在次年2月1日前,送回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其成就说明、出版物、有关文件和推荐意见。各委员会开庭详细审议,在6月1日前编造档案,提出推荐名单,委托专家调查,审阅调查报告,认真讨论评比,严格筛选名单,最后连同有关材料,送达各评奖机构。在各评奖机构有关负责人的主持下,召集下属委员会委员与评奖机构的该科院士,一起最少举行两次会议深入讨论、审核,正式确定是佳的候选人,报送参加全体选举。接着,各评奖机构分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由各委员会主席介绍被推荐评奖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颂各个领域推荐候选人和审查报告的结果。
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充分兼听,查察和了解有关评奖候选人的各种情况。然后再由各评奖机构的院长或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兴行全体成员秘密投票,再经严格审议决定各项推荐评奖候选人中的1-3名,正由各评奖机构秘书长分别采用书面和电把或电话通知全部获奖者,随即分别通知有关的通讯社,新闻社、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全世界发出公告。
——具有推荐候选人资格的有: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特别指定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文学奖)、国际性会议和组织(和平奖)。
——不得毛遂自荐。
——瑞典政府和挪威政府无权干涉诺贝尔奖的评选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对被推荐的候选人。
——2月1日起,各项诺贝尔奖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审定,工作情况严加保密。
——10月中旬,公布各项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
——12月10日是诺贝尔逝世纪念日,这天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分别隆重举行诺贝尔奖颁发仪式,瑞典国王及王后出席并授奖。
从每年2月1日起,6个诺贝尔奖评定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负责一个奖项--根据提名开始评选工作。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任何国家的有关专家参与评选,在9-10月初这段时间内,委员会将推荐书提交有关颁奖机构;只是在少有的情况下,才把问题搁置起来,颁奖单位必须在11月15日以前作出最后决定。委员会的推荐,通常是要遵循的。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阶段的评议和表决都是秘密进行的。奖只发给个人,但和平奖例外,也可以授予机构。候选人只能在生前被提名,但正式评出的奖,却可在死后授予,如D-哈马舍尔德的1961年和平奖和E-A-卡尔弗尔特的1931年文学奖。奖一经评定,即不能因有反对意见而予以推翻。对于某一候选人的官方支持,无论是外交上的或政治上的,均与评奖无关,因为该颁奖机构是与国家无关的。
一笔奖金,或者完全发给一个人,或者最多在两种成果之间平分,或者由两个或更多人(实际上从未多于三人)联合分享,有时一笔奖金要保留到下一年度颁发;如果下一年仍不颁发奖金,则退回基金会,当出现奖金既不颁发,也不保留的情况时,也要退回基金会。
这样,在同一学术领域内,一年中能有两笔奖金,即上年留下来的奖金和本年的奖金。如果在规定日期以前获奖者拒受或未能领取奖金时,则奖金退回基金会。曾有过拒受奖金及政府禁止本国人领取诺贝尔奖的情况,然而获奖人仍被列入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中,注明“拒受奖金”字样,不接受奖的动机可能互不相同,但真正的理由大都是外界的压力;例如,希特勒于1937年颁布的法令,禁止德国人领取诺贝尔奖,因为他认为1935年颁发给C-奥西埃茨基的和平奖是一种侮辱。不论何种原因过期不领,己拒受者在说明其情况并提出申请时,可领取诺贝尔金质奖章和奖状,但不能领取奖金,该奖金己退回基金会。
如果没有人能符合诺贝尔遗嘱中所要求的那些条件或世界局势有碍于收集评选资料时(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则将奖保留或停止颁奖。
该奖对所有的人开放,不论其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如何。同一获奖者可以多次获奖而不受限制。
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以及经济学的颁奖仪式在斯德哥尔摩举行,而和平奖的颁奖仪式则在奥斯陆举行,时间为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获奖者通常亲自去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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