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编辑

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由轮值主席国举办,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创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现有9个成员国、3个观察员国。2024年7月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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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成立地点:上海

成员:10个成员国、3个观察员国

宗旨:加强各国联系、维护地区和平

性质:政府间国际组织

上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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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上海合作组织的协调工作由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07年1月1日起,以上职务分别由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及苏班诺夫(吉尔吉斯斯坦)担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外,还设有议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国防、救灾、经济、交通、文化、卫生、执法部门领导人、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历届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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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年7月2日至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邀请对两国进行国事访问。

2024年7月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行。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成员国领导人签署接收白俄罗斯为成员国的决议。

2023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北京时间2023年7月4日下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应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2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当地时间2022年9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国际会议中心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题为《把握时代潮流 加强团结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

2021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1年9月17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题为《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开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新征程》的重要讲话。

2020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年11月10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深化团结协作 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上海合作组织要弘扬“上海精神”,加强抗疫合作、维护安全稳定、深化务实合作、促进民心相通,携手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多实践探索。

2019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9年6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宣布:应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热恩别科夫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于6月12日至14日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在青岛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主持会议并出席相关活动。上合组织8个成员国、4个观察员国的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将出席会议。

该次会议是上合组织扩员后的首次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各方将继续弘扬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核心的“上海精神”,就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安全合作、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推动务实合作等议题展开讨论,为上合组织未来发展绘制规划全面、方向明确、路径清晰的蓝图。会议将发表《青岛宣言》。

2012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简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6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在23日举行的中外媒体吹风会上表示,本次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第三次在中国举行。今年又恰逢上海合作组织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峰会将审议阿富汗申请上合组织观察员地位、土耳其申请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等问题,并首次就上合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做出全面战略规划。

主要方向

在谈到这次峰会的内容时,程国平表示,北京峰会将举行成员国小范围会谈、与会各方大范围会谈以及文件签字仪式、工商论坛等诸多辅助活动,各国元首将围绕国际和地区形势、进一步深化成员国友好合作的措施、上合组织未来发展这三大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作出战略规划。“本次峰会的预期成果是有相当分量的,涵盖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所有主要方向。”他说。

在这次北京峰会上,上海合作组织将首次就未来发展方向做出全面战略规划。“这体现了成员国将上海合作组织长久发展下去的坚定决心和在事关战略全局问题上的高度一致。”成员国元首将发表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确立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建成和谐地区的长远目标,并阐述成员国对国际地区重大问题的共同立场。成员国元首还将批准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将巩固互信、维护安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加强交流,确定未来的优先合作方向,制订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将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维护和拓展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务实高效的合作平台。

会议成果

胡锦涛发表题为《维护持久和平 促进共同繁荣》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提出4点建议。一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和谐和睦的家园。二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三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四要把上海合作组织建设成为开展国际交往、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平台。

会议同意接收阿富汗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土耳其为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国。

会议决定,2013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

会议结束后,成员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年至2015年合作纲要》的决议等重要文件。

会议发表《上海合作组织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0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11日将出席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外交部部长助理程国平表示,本次峰会规模较大,并将取得丰硕成果。中国外交部4日在北京就胡锦涛此次中亚之行举行中外媒体吹风会。在谈到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时,程国平表示,上合组织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成员国联合自强、共同发展的意志更加坚定,愿望更加强烈。成员国更加深刻认识到,只有坚定不移地推动上合组织发展,进一步凝聚共识,挖掘潜力,深化合作,才能有效应对不断涌现的各类威胁和挑战,切实维护本组织和成员国根本利益。

在此背景下,团结合作、维护稳定、共谋发展成为本次峰会的主题。峰会宗旨和任务是继续全面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深化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推动组织在巩固地区安全稳定、推动地区和谐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程国平说,本次峰会规模较大,除成员国元首外,观察员国、主席国客人以及联合国、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领导人将与会。从出席人数上看,显示出上合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按照惯例,峰会将举行成员国元首小范围会谈、各国领导人大范围会谈、文件签字仪式、共同会见记者等活动。会议期间,与会领导人还将广泛举行会谈、会见,就上合组织发展、双边关系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流意见。本次峰会将全面总结上合组织一年来的发展成就,明确下一步发展方向和任务,并就进一步深化政治、安全、经济、人文合作以及扩大组织对外交往做出部署和规划。各国领导人将重点围绕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安全稳定、深化务实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程国平说,本次峰会成果丰硕。会议将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和《新闻稿》。此外,成员国正在商谈制订《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等文件,有望提交峰会批准。

其中,《宣言》将集中阐述成员国对国际地区形势和重大问题的共同立场。《程序规则》则标志着上合组织机制建设已走向全面成熟。程国平特别提到,《接收新成员条例》是成员国历经两年十余次磋商达成的重要成果。批准《条例》标志着成员国在制定扩员相关法律基础方面迈出了第一步。《条例》将成为上合组织扩员法律体系的奠基石。下一步,成员国专家将继续工作,全面深入研究扩员可能带来的法律和组织等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制定和细化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扩员法律基础。目前,成员国正在进行峰会前的最后准备。程国平表示,塔什干峰会将成为上合组织发展史上的又一次盛会。

2009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叶卡捷琳堡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印度共和国总理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第一副总理阿勒坦呼亚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以及主席国客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帕斯科参加会议并发言。此外,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列席会议。

除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小范围会谈和所有代表团团长参加的全体会议外,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和观察员国领导人还首次单独举行小范围会谈。

元首们就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入交换了意见。在保障安全和金融稳定的传统国际体系发生危机的情况下,本组织成员国对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架构持相同立场。这在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的《叶卡捷琳堡宣言》中得到体现,《宣言》还确定了本组织框架内的优先合作方向。

元首们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加强了本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和能力,标志着该领域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就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立场和开展合作的机制。

本组织成员国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

会议期间,元首们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总结了2008年杜尚别峰会以来本组织的主要工作成果,并确定了各领域合作首要及长期的工作方向。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自去年峰会以来,为推动和加强本组织活动、巩固其国际地位,各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元首们批准了本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08年工作的报告。

元首们强调,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维护本组织所在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具有头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为讨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问题召开的本组织阿富汗问题特别国际会议(2009年3月27日,莫斯科)富有成果。

元首们对本组织成员国第七次国防部长会议(2009年4月29日,莫斯科)、首次公安内务部长会议(2009年5月18日,叶卡捷琳堡)和第四次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09年5月20日,莫斯科)的成果表示满意。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应提高在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及其他安全威胁方面的协调水平。地区反恐怖机构应为此发挥核心作用。

元首们指出,2009年4月17日至19日在塔吉克斯坦境内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诺拉克反恐-2009”首长司令部联合反恐演习取得成果,应继续定期举行联合反恐演习。

根据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5月19日,莫斯科)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元首们责成于下次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前就本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问题提出协商一致的建议。

元首们指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第四次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6月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克套)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实施救灾互助合作2009-2010年活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对观察员国积极参与本组织框架内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的活动表示满意。

元首们决定,给予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本组织对话伙伴地位。

元首们责成专家组继续制定关于本组织吸收新成员程序的文件草案。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经济合作已取得显著进展,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和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总理理事会会议(2008年10月30日,阿斯塔纳)批准的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正在顺利实施。

元首们认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动本组织所在地区更加紧密的经贸和投资合作。

元首们认为,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实现从双边合作为主向落实多边项目过渡。

元首们认为,深化本组织框架内的人文合作、促进人民间的友谊和相互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高度评价俄罗斯联邦在担任本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俄方在叶卡捷琳堡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0年在塔什干举行。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下任主席国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

2008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八次会议1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9年10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丘季诺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亚耶夫出席。 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拉希米、蒙古国对外关系与贸易部长巴特包勒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吉拉尼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以及阿富汗副总统哈利利作为东道国客人与会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成员国总理。 总理们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研究、分析了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深化本组织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一、总理们满意地指出,阿斯塔纳总理会议(2008年10月30日)以来,本组织政治、经济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成员国睦邻友好、相互信任与全面协作进一步加强。 总理们强调,在当前的国际和地区形势下,成员国应继续落实2007年8月16日缔结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和叶卡捷琳堡峰会(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共识,确保本组织稳定发展,维护共同利益。 二、总理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正在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各自经济稳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迫切需要促进地区发展,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以提高各国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本组织经济职能。 总理们认为,本次总理会议期间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加强多边经济合作、应对全球金融经济危机、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共同倡议》非常及时。 总理们指出,成员国实业界交流应为加强本组织经贸和投资合作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总理们高度评价本次总理理事会会议期间在北京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工商论坛。 三、总理们认为应深化本组织金融合作。根据叶卡捷琳堡峰会共识,成员国财金部门应就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加强信息交流。成员国将研究举行财长和央行行长会晤。 总理们责成成员国相关机构会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组建和运作基本原则》商谈工作。 四、总理们支持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作为重要平台,为加强本组织经济金融合作、规划落实富有前景的区域性共同项目发挥重要作用。 五、总理们责成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更有效地利用成员国现有过境运输潜力,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交通运输合作的法律基础。 六、总理们支持尽快启动“上海合作组织信息高速公路”和“利用电子数字签名进行跨界电子合作”两个示范性项目。 七、总理们强调,开展农业合作意义重大,责成加快首次农业部长会议的筹备工作,尽快研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协定》草案。 八、总理们重申,在当前形势下,开展科技合作有利于提高成员国应对全球威胁与挑战的能力。因此,应重视从成员国感兴趣的科技和创新发展的优先领域出发,采取一致步骤,制订和实施一批共同计划和项目。成员国首次科技部门领导人会晤应对形成共同立场发挥重要作用。 九、总理们支持进一步深化海关合作,简化贸易手续,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和工作效率,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经贸合作服务。 十、总理们认为,应加强成员国间标准、计量、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和检验监管领域合作,协调解决区域贸易中的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便利区域内的商品流通。 十一、总理们指出,应采取一致措施,共同应对自然和人为灾害,提高应急救灾能力。 十二、总理们积极评价人文合作成果,主张不断巩固和完善合作机制。其中,应继续做好定期举办高校校长论坛和本组织成员国“教育周”的工作。 十三、总理们指出,深化卫生合作,建立本组织成员国相关医疗机构间的伙伴关系,加强共同防治传染病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总理们认为本次总理理事会会议期间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防治传染病联合声明》非常重要。 十四、总理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同观察员国务实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欢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加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和人文合作,促进本地区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十五、总理们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总理们审议了本组织常设机构财务和内部建设相关问题,批准了本组织2010年预算。 会议期间,本组织成员国海关部门授权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培训和提高海关关员专业技能合作议定书》。 总理们高度评价本次总理理事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情况,对中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将于2010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丘季诺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基洛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米尔济亚耶夫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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