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 编辑

校务委员会(校委会)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指现代学校的管理制度,体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人本化、科学化,由政府代表或职能部门代表、道社区代表、学校代表等社会多方位代表组成,讨论、决定关系到学生及家长权益、学校重大事情,可以专说校务委员会是一所学校管理现代化与否、层次高低属的一个标志,一般来说大学都有校务委员会。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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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校务委员会

外文名:School Affairs Committee

简称:校委会

最高长官:主任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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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行依法治校,借助法人治理结构的思想,成立了由校内外人员共同组成的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体现了学校管理“制度化、人本化、科学化”的现代化管理意识和理念,补充和完善了现代学校制度中的校长负责制,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切实落实到位。校务委员会由校长班子、行政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其他社会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代表的学科结构和年龄层次,行政干部由各处室推荐一位行政干部,教师代表由各年级推荐一至两名教师,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推荐若干名家长,社会代表由相关的社会人员组成。

校务委员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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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校务委员会是本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其主要功能为:

1. 论证决策功能。对校长提交的有关本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

2. 咨询建议功能。向本校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本校管理和对学生教育教学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宣传协调功能。宣传本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业绩,教改创新成果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与本校的关系,促进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本校的改革与发展,增进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发展的了解与理解;为本校的发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评议监督功能。对本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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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务委员会由本校领导、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友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人士组成。

2.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任期三年,每年改聘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聘委员或双方协商解聘。

3. 校务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由本校校长担任,副会长两名,一名由本校分管领导担任,另一名由校外人士担任。校外副会长由委员会协商产生,秘书长由校务办主任担任。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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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每学年举行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可特邀其他代表参加会议。

内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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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校委会理事长(主任)1人;

设校委会副会长(副主任)2人;

设校委会秘书长1人;

设校务委员会委员(干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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