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编辑

香港独立咨询团体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英语: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是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辖下,职权范围如下:(一)按社会的需要,检视下列事项:香港各所大学及行政长官指定的其他院校的教育设施;各院校的发展计划;以及各院校所需的教育经费。(二)就下列事项向政府提供意见:如何在各院校运用获立法机关批核作教育用途的拨款;以及行政长官向教资会提出的各项高等教育事宜。于1965年10月成立。委员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行政的权力,所有委员由政府行政长官委任。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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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外文名: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简称:教资会

属性:香港各所大学及行政长官指定的其他院校的教育设施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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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起亦负责香港理工学院拨款事宜,故改称为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英文University and Polytechnics Grants Committee。

1983年香港浸会学院成为受资助院校。

1984年香港城市理工学院归入委员会资助范围。

1991年,新成之香港科技大学和岭南学院成为获教资会拨款资助院校。两所前理工学院及香港浸会学院升格为大学后,

1994年11月所有受资助院校升格为大学,恢复原有名称。

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由来是1964年的预算案辩论中,立法局议员提议,香港应设立与英国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相似的咨询委员会,为政府提供当时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的拨款经费的意见。翌年,政府委任首批委员,并以英国教资会的原则和工作为本运作。

2003年首次拨出十亿港元推行配对补助金计划。 根据规定,各院校所筹得的首四千五百万元“最低款额”,以每一元配一元的等额方式,获发放配对补助金,而其余所筹得的捐款,则以每二元捐款配一元补助金的方式发放,补助金的上限为二亿五千万元。

2008年香港都会大学接受UGC大学配对补助金。

2010年香港演艺学院接受UGC大学配对补助金。

受资助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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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等共8家高等教育院校受资助。委员会会因应各校在院校发展、教育质素而增加或减少资助金额。

大学配对补助金

2008年第4轮涵盖以下院校:香港都会大学等;

2010年第5轮涵盖以下院校:香港演艺学院等;

在2012/2013财政预算案,政府宣布拨款25亿元推行第6轮的配对补助金计划。

历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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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礼士爵士 (1965年-1973年)

高登爵士 (1973年-1976年)

彭励治爵士 (1977年-1980年)

杨铁梁爵士 (1981年-1984年)

施伟贤爵士 (1985年-1988年)

李国能 (1989年-1993年)

梁锦松 (1993年-1998年)

郑维健 (1998年-1999年)

林李翘如 (1999年-2007年)

史美伦 (2007年-2011年)

郑维新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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