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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脑 编辑
行政首脑是行政三分制(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中分离出来管理行政权方面的领导人。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避免像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行政首脑权利需要得到制衡。
中文名:行政首脑
外文名:chief executive
类别:政府行政组织负责人
概念:行政三分制(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中分离出来管理行政权方面的领导人
一个是行政首脑由议会选举、对议会负责。
与此反差甚大的是,由选民直选产生的国家行政首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而不必对议会负责。在这种类型(或曰美、法、俄型)的国家里,行政权与立法权分别由选民直接授权行使,各自直接对选民负责,分权与制衡就比较充分。
从人类社会宪政民主发展进程上我们可以说,国家行政首脑直接对选民负责的政体,比直接对议会负责、间接对选民负责的政体更为成熟,更为科学,更值得借鉴。
一、议会集立法权与行政控制权于一身,可能导致议会专权;
二、一旦某一个大党控制了议会的绝对多数,控制了国家立法权,毫无疑问同时又控制了行政首脑及其掌握的国家行政权,那么,这个大党就可能一手遮天,“挟议会以令诸侯”。国家政治权力失去制衡与监督的危险性,是世人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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