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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 编辑
宗教学(英文:The Study of Religion),在中国学科体系内是哲学(Phil)的一个分支,但在欧美则是人类学和史学的衍生学科,并且已经独立成为一门学科。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中国大陆将之设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这样分类的认识基础是宗教哲学化后以一切宗教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这个学科旨在通过对宗教现象、宗教起源、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的客观研究,揭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宗教学在哲学分类下属人文学科范畴,但在欧美体系下则为社会科学范畴。
中文名:宗教学
外文名:Religious Studies
专业代码:010103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哲学学士
专业类别:哲学类
学科代码: 73011
宗教学
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而近代基督教海外传教活动也为之提供了接触其他宗教的众多机会。到17、18世纪时,一些欧洲学者开始对宗教系统研究,出现了一批描述宗教现象和宗教历史的著作,如赫尔伯特的《论异教》、休谟的《自然宗教史》和布罗塞的《论物神崇拜》等。18、19世纪之交,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经典。1771年,法国学者杜白隆法译了波斯古经《阿维斯陀》,此后又用拉丁文译出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德国学者格罗德芬于1802年破译楔形文字成功。法国学者商博良也因1822年译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了埃及学的基础。许多学者还展开了对古巴比伦宗教文献的整理研究。这样,埃及学、亚述学、伊朗学、印度学、希伯来学等新学科相继奠立,它们为系统研究宗教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先进的研究手段。这一时期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也为宗教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西方人类学者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阶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到有关原始文化及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了大量学术论著。此外,西方社会学的出现对宗教学的形成亦有直接影响。孔德和斯宾塞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提出了社会演化的学说,创立了现代社会学体系,并对宗教的起源和演变赋予社会学意义上的探究。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宗教学资料积累和各分支学科开创的时期。泰勒于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和素材;缪勒自1875年以来开始主编出版多达51卷的《东方圣书集》;弗雷泽则在 1911~1927年汇编出版了12卷本《金枝,对法术与宗教的研究》;商特皮于1887年出版其《宗教史学教科书》,率先提出了对宗教现象学的探究;索德布鲁姆也于1913年发表其《自然神学与普通宗教史学》一书;冯特自1900~1920年写成的10卷著作《民族心理学:对语言、神话和习俗发展规律的探讨》,以及詹姆士1902年整理出版的其1899年爱丁堡大学吉福特讲演录《宗教经验种种》等使宗教心理学悄然诞生;而范·得·列欧1925年出版的《宗教现象学》一书则宣告了宗教现象学体系的真正奠立。
弗洛伊德
基本内容和基本构成要素
从宗教构成的基本要素出发,才能找到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并与其它社会文化形式相区别的本质性规定。只有通过对各种宗教的观念、宗教的基本理论,宗教的仪轨与制度、宗教的心理结构、宗教信徒、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等全面的比较研究,透过宗教这些外在的现象,才有可能深入认识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基本关系
宗教的基本关系包括:按照宗教信仰、历史进程、传播地域、社会功能等分类后的相互关系;按照宗教纵向划分的原始宗教、古代宗教、中古宗教、近现代宗教、当代宗教以及未来宗教之间各阶段的递进与相承关系;按照对社会影响分为主流宗教与非主流宗教之间的关系;按照具体地域先后关系分为传统宗教和后世外来宗教建的关系以及具体宗教内部诸派系间的关系。通过对宗教的纵向划分,通过对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宗教形态之间的传承相继关系的研究,可以找出宗教产生的和发展的根源,以及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规律,探求宗教演变的一般历史形态和内在的逻辑,预测宗教在未来的走向。这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史研究,就是把具体宗教放在世界历史的范畴内进行研究,寻求世界宗教宗的发展规律。在横向划分中,把宗教置入具体的历史阶段内,通过宗教间的观念冲突、宗教论战、宗教战争、宗教的互补与融合、宗教的对话等现象,可以把握宗教间关系的基本走向。其它宗教基本关系的研究,也有相应的历史意义,详见本书第三编内容。
宗教与社会
为了进一步把握宗教的发展规律和本质,必须具体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宗教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实质性作用,即宗教对社会发展的促进和阻碍,反映在宗教与政治、经济等层面;二是宗教与其它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如宗教与哲学、宗教与伦理、宗教与道德等等。正确的认识宗教在社会历史上的作用,就要从影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几个大方面去考察。在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经济、宗教与法律、宗教与教育、宗教与社会调控等几个可以反映宗教实质性作用的范围内,人们可以认识到宗教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普遍关系,从而宗教学可以为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积极有益的导向。通过这些专门问题的研究,可以构成宗教学的若干分支学科,如宗教历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哲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伦理学等等学科。这些专门研究既有各自的独立内涵,彼此又相互联系、相互关联、不能截然分开。
宗教哲学
各种宗教都有自己的信仰与崇拜对象,这些对象与人的关系问题构成了宗教的基本内容。因此,各种宗教学说或宗教理论事实上都不可能回避对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比如各大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上帝、灵魂和来世生活,历史上出现了各种宗教理论,都从自己特定的立场、哲学范畴和逻辑对它们做出过解释。在宗教学发展史上,有神论和无神论两种宗教哲学之争长期存在于宗教学内部,各派宗教学事实上也都有某种宗教哲学作为它的理论基础或指导思想。因此要研究历史上的与当代的各种宗教哲学,总结并吸取其中有价值的东西,为发展宗教学理论体系确定了一个合适的位置和坐标,并为宗教学今后发展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社会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筑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人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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