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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科学门类

宗教学宗教学

宗教学(英文:The Study of Religion),在中国学科体系内是哲学(Phil)的一个分支,但在欧美则是人类学和史学的衍生学科,并且已经独立成为一门学科。 以宗教和宗教发展史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社会科学门类,中国大陆将之设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这样分类的认识基础是宗教哲学化后以一切宗教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这个学科旨在通过对宗教现象、宗教起、演化、性质、规律、作用的客观研究,揭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宗教学在哲学分类下属人文学科范畴,但在欧美体系下则为社会科学范畴。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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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宗教学

外文名:Religious Studies

专业代码:010103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哲学学士

专业类别:哲学类

学科代码: 73011

学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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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下半叶,西方宗教学者首先建立了这门学科。一般以麦克斯·缪勒1873年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一词为其开端。因对宗教学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等的不同看法,西方宗教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神学领域以外的学者一般只承认狭义宗教学,即纯历史性、客观性描述和比较、不带主观价值评断的宗教学,它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感性事实的经验学科、并非论述哲学主张的规范学科,因此既区别于相信神灵存在为前提的神学,也不同于否定神灵存在的无神论学说,而是把社会历史中存在的宗教现象作为其研究客体,探讨其起源与发展历史,考察其观念、行动及组织形态,分析其得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与基础,找出其内在性质和规律、社会功能和作用。这些学者因强调对宗教的描述性展示而不同意采用带有规范意义的“宗教学”一词来概括其学科,突出历史性描述的学者称它为宗教史学,并使其成为国际宗教学学科组织和学术协会的正式名称,而突出比较性描述的学者则习惯称它为比较宗教学。但不少宗教学者本身又是哲学家或神学家,他们不同意把宗教学看成纯粹描述或理解的学科,认为不包括价值性判断和规范性研究的宗教学是不完备的,因此坚持一种广义的理解,主张将所有专门研究宗教现象的学科都归入宗教学,强调它应正视宗教的本质及价值取向问题,不能排斥对宗教的规范性、界定性研究。这样,狭义的宗教学包括对宗教发展进行系统研究的宗教史学、对各种不同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宗教学、对宗教史实加以现象描述和抽象归类的宗教现象学、探究人类精神心理对宗教的体悟以及信仰者的各种宗教体验的宗教心理学以及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等描述性学科,而广义的宗教学则增加了从哲学、世界观的角度对宗教本质、宗教意义、宗教概念进行研究和界说的宗教哲学、回顾总结人们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宗教的鉴别与批评的宗教批评学和对各种宗教信仰观念和神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宗教神学等规范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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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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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研究方法可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两大类。前者用描述方法进行研究,对宗教采取价值中立态度,侧重于宗教的历史性和结构性;后者用规范方法进行研究,不回避对宗教的价值判断,侧重于宗教的体验、命题和信念等的真实性和可接受性。

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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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各学科的形成以人类历史上由来已久的宗教观察及研究为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观察宗教现象,注意到各民族宗教的不同。公元前6世纪伊奥利安哲学家色诺芬尼就曾指出,不同民族各自按照本民族人物特征来塑造本民族的神灵形象,由此展示的神性自然会直接反映出其民族特性。前3世纪的昔勒尼学派思想家欧黑美鲁也曾在其《圣史》中论及他在印度洋海岛上所发现的古庙金柱之铭文,认为这些铭文所载众神均由古代英雄、国王、部族祖先等神化而来。这些看法已将神灵问题作为其单独分析、探讨的对象,并试图从相关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找到正确答案。古罗马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亦注意到其他宗教的神学价值和存在意义等问题,他们曾研究对比不同宗教,尝试着勾勒宗教发展的历史。这种学术传统在整个中世纪得以保存发挥,培根、托马斯·阿奎那和库萨的尼古拉等人都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过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问题,库萨的尼古拉还曾以“一种宗教的多种崇拜方式”的说法来为各种宗教求同存异。

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而近代基督教海外传教活动也为之提供了接触其他宗教的众多机会。到17、18世纪时,一些欧洲学者开始对宗教系统研究,出现了一批描述宗教现象和宗教历史的著作,如赫尔伯特的《论异教》、休谟的《自然宗教史》和布罗塞的《论物神崇拜》等。18、19世纪之交,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经典。1771年,法国学者杜白隆法译了波斯古经《阿维斯陀》,此后又用拉丁文译出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德国学者格罗德芬于1802年破译楔形文字成功。法国学者商博良也因1822年译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了埃及学的基础。许多学者还展开了对古巴比伦宗教文献的整理研究。这样,埃及学、亚述学、伊朗学、印度学、希伯来学等新学科相继奠立,它们为系统研究宗教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先进的研究手段。这一时期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也为宗教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西方人类学者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阶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到有关原始文化及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了大量学术论著。此外,西方社会学的出现对宗教学的形成亦有直接影响。孔德和斯宾塞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提出了社会演化的学说,创立了现代社会学体系,并对宗教的起源和演变赋予社会学意义上的探究。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宗教学资料积累和各分支学科开创的时期。泰勒于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和素材;缪勒自1875年以来开始主编出版多达51卷的《东方圣书集》;弗雷泽则在 1911~1927年汇编出版了12卷本《金枝,对法术与宗教的研究》;商特皮于1887年出版其《宗教史学教科书》,率先提出了对宗教现象学的探究;索德布鲁姆也于1913年发表其《自然神学与普通宗教史学》一书;冯特自1900~1920年写成的10卷著作《民族心理学:对语言、神话和习俗发展规律的探讨》,以及詹姆士1902年整理出版的其1899年爱丁堡大学吉福特讲演录《宗教经验种种》等使宗教心理学悄然诞生;而范·得·列欧1925年出版的《宗教现象学》一书则宣告了宗教现象学体系的真正奠立。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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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法论上,宗教学吸收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成果,把语言学、考古学、心理学、地理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等作为自己宗教研究的辅助学科,借鉴并采用这些学科的一些基本范畴和方法,使彼此有了交叉互渗的关系。宗教学通行的研究方法主要为纵向描述、横向比较、及现象学探究和精神分析方法。纵向描述着眼于时间意义,即对宗教发展的历史作尽量客观的叙述,以编年史的顺序来描写某一宗教或整个人类宗教的发展阶段、演变过程及兴衰史实,勾勒出宗教沉浮、变迁的整体连线。横向比较则立足于空间意义,即注重宗教在空间地域上的不同和形式种类上的多样,通过对不同宗教的比较而找出宗教的共同本质和意义,展示宗教的典型形式和具体特征。一般来看,这种横向比较包括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比较。前者涉及对宗教发展形式及其结构形式的比较,这种结构大体为宗教的社会结构(如宗教组织、团体和机构),宗教的理论构成(如宗教中的神话、教义、学说),以及宗教的实践模式(如宗教礼拜、祈祷、献祭等仪式)。后者则寻求各种宗教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以便从不同宗教中找出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如神灵观念、虔敬心理、信仰行为、神圣结社等。现象学探究方法是一种更为抽象、更具有本质性的比较研究方法,它借助于近现代西方哲学中现象学和诠释学的理论,主张根据宗教的本质结构来洞观宗教,即不依赖于宗教现象在时空中的位置和它对外在文化环境的依属来阐明这些现象,因而称之为中止主观判断的形象直观或本质直观。精神分析方法则从人的意识领域深入到潜意识领域,剖析人的“本能”对其精神生活和宗教行为的影响与支配,这种精神分析从弗洛伊德侧重个人宗教心理和信仰精神问题而又发展到荣格对宗教社会性、集体性潜意识活动的分析研究。

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

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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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宗教学性质的理解,宗教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有宗教的基本要素、宗教的基本关系、宗教和社会以及宗教与文化等几个大的方面,这样才能全面的对宗教作系统性的研究。宗教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涵盖以下内容:

基本内容和基本构成要素

从宗教构成的基本要素出发,才能找到宗教之所以为宗教并与其它社会文化形式相区别的本质性规定。只有通过对各种宗教的观念、宗教的基本理论,宗教的仪轨与制度、宗教的心理结构、宗教信徒、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等全面的比较研究,透过宗教这些外在的现象,才有可能深入认识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基本关系

宗教的基本关系包括:按照宗教信仰、历史进程、传播地域、社会功能等分类后的相互关系;按照宗教纵向划分的原始宗教、古代宗教、中古宗教、近现代宗教、当代宗教以及未来宗教之间各阶段的递进与相承关系;按照对社会影响分为主流宗教与非主流宗教之间的关系;按照具体地域先后关系分为传统宗教和后世外来宗教建的关系以及具体宗教内部诸派系间的关系。通过对宗教的纵向划分,通过对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宗教形态之间的传承相继关系的研究,可以找出宗教产生的和发展的根源,以及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规律,探求宗教演变的一般历史形态和内在的逻辑,预测宗教在未来的走向。这也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史研究,就是把具体宗教放在世界历史的范畴内进行研究,寻求世界宗教宗的发展规律。在横向划分中,把宗教置入具体的历史阶段内,通过宗教间的观念冲突、宗教论战、宗教战争、宗教的互补与融合、宗教的对话等现象,可以把握宗教间关系的基本走向。其它宗教基本关系的研究,也有相应的历史意义,详见本书第三编内容。

宗教与社会

为了进一步把握宗教的发展规律和本质,必须具体研究宗教的社会功能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宗教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实质性作用,即宗教对社会发展的促进和阻碍,反映在宗教与政治、经济等层面;二是宗教与其它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如宗教与哲学、宗教与伦理、宗教与道德等等。正确的认识宗教在社会历史上的作用,就要从影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几个大方面去考察。在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经济、宗教与法律、宗教与教育、宗教与社会调控等几个可以反映宗教实质性作用的范围内,人们可以认识到宗教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普遍关系,从而宗教学可以为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积极有益的导向。通过这些专门问题的研究,可以构成宗教学的若干分支学科,如宗教历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哲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伦理学等等学科。这些专门研究既有各自的独立内涵,彼此又相互联系、相互关联、不能截然分开。

宗教哲学

各种宗教都有自己的信仰与崇拜对象,这些对象与人的关系问题构成了宗教的基本内容。因此,各种宗教学说或宗教理论事实上都不可能回避对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比如各大宗教信仰的对象神灵、上帝、灵魂和来世生活,历史上出现了各种宗教理论,都从自己特定的立场、哲学范畴和逻辑对它们做出过解释。在宗教学发展史上,有神论和无神论两种宗教哲学之争长期存在于宗教学内部,各派宗教学事实上也都有某种宗教哲学作为它的理论基础或指导思想。因此要研究历史上的与当代的各种宗教哲学,总结并吸取其中有价值的东西,为发展宗教学理论体系确定了一个合适的位置和坐标,并为宗教学今后发展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学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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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领域的学术活动促成国际性宗教学机构及其会议的诞生。1900年,各国学者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一届国际宗教史大会,195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七届大会上其正式机构国际宗教史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History of Religions,简称IAHR)宣告成立,当时曾定名为国际宗教史研究协会(简称IASHR),后省略“研究”一词。荷兰学者范·得·列欧当选为该协会首任主席。协会还自1954年起创刊并发行了《努曼》、《宗教学》等杂志,以反映宗教学最新研究成果及发展动态。意大利学者比扬基为该协会现任主席。中国宗教学会于1979年成立,中国学者曾出席第十四、十五和十六届国际宗教史大会。

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社会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筑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人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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