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硕士 编辑

金融专业硕士学位

金融硕士金融硕士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考研国家线或学校自划线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才可录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录取的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拥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和结业证书)在2016年已正式全面取消。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金融硕士

外文名:Master of Finance MF

外文名: MFin

对应行业:银行、证券业、期货、理财等

设立年份:2010年

性质:专业硕士学位

专业学位介绍

编辑

概念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发展历史

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9年,我国已设置了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博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博士,公共管理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体系。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人,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人,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71.6%。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有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由于在1999年以前,我国硕士研究生规模较小,而且主要是为教学科研岗位培养学术性人才,因此,当时的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的要求。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通了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教育的渠道,实施非全日制培养,大大满足了社会在职人员学习提高的愿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分化愈来愈细,职业种类愈来愈多,技术含量愈来愈高,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征也逐渐地为社会各界所认识;与此同时,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趋势来看,更大量的是走向社会实际领域。因此,专业学位教育不仅仅要满足现有在职人员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吸引优秀生,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实施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实践部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范围

为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要,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将逐渐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而从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模式上,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两种格局:一是吸引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内的考生,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实践部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二是面向广大在职人员,参加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现在职人员在职深造、终身学习的目的和愿望。

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的发展重点。随着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然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春天,也必然会在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金融硕士介绍

编辑
  • 1.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 2.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或者MFin。

  • 3.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 4.

    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 5.

    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 6.

    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 7.

    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 8.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 9.

    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 报考条件

    编辑
    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6年后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严进严出制),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录取的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拥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专业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备考

    编辑
    首先,对照考试纲和课本,巩固知识点

    备考在职研究生考试就是在打一场持久战,到了冲刺阶段需要对基本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和归纳。对考试大纲中新增的考试点我们要对照考纲和课本,把计算机理本的知识点,要进行再熟悉和巩固,而对于自己掌握不好或理解不够的金融理论知识点要进行“扫盲”。

    其次,巧用金融学在职研究生真题助战

    金融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也要注意运用课本中的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金融问题。这就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在对理论知识进行了再复习与再发现之后,我们要开始进行大量的强化练习。通过练习,找到属于自己的答题方法和答题技巧,而且通过练习,可以发现自己对金融知识点的哪块掌握不够,从而找到自己的薄弱点,进行再学习、再思考、再回到书中。如此必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最后,感知考察范围,复习重点章节

    在做了那么多的金融方面的练习题之后,那些知识点在我们的脑海里应该形成一个大致的结构,而且我们通过对练习题的出题方向的分析,也能找到哪些知识点是很重要的、次重要的,最不重要的,做到心中有数。在感知之后,我们要重点复习经常考到的重要知识点。针对重要的金融考试知识点,可以相应的进行练习,直到吃透知识为止。

    硕士大纲

    编辑

    考试性质

    《金融学综合》是 2011 年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科目之一。

    《金融学综合》考试要力求反映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测评

    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培养具

    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金融专业

    人才。

    考试要求

    测试考生对于与金融学和公司财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考试分值

    本科目满分 150 分,其中,金融学部分为90 分,公司财务部分为60 分。

    考试方式

    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

    (一)金融学

    1、货币与货币制度

    ● 货币的职能与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体系

    2、利息和利率

    ● 利息

    ● 利率决定理论

    ● 利率的期限结构

    3、外汇与汇率

    ● 外汇

    ● 汇率与汇率制度

    ● 币值、利率与汇率

    ●汇率决定理论

    4、金融市场与机构

    ● 金融市场及其要素

    ● 货币市场

    ● 资本市场

    ● 衍生工具市场

    ● 金融机构(种类、功能)

    5、商业银行

    ●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 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

    6、现代货币创造机制

    ● 存款货币的创造机制

    ● 中央银行职能

    ●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过程

    7、货币供求与均衡

    ● 货币需求理论

    ● 货币供给

    ● 货币均衡

    ●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8、货币政策

    ●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

    ●货币政策工具

    ●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

    9、国际收支与国际资本流动

    ● 国际收支

    ● 国际储备

    ● 国际资本流动

    10、金融监管

    ● 金融监管理论

    ●巴塞尔协议

    ● 金融机构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

    (二)公司财务

    1、公司财务概述

    ● 什么是公司财务

    ●财务管理目标

    2、财务报表分析

    ● 会计报表

    ● 财务报表比率分析

    3、长期财务规划

    ●销售百分比法

    ● 外部融资与增长

    4、折现与价值

    ● 现金流与折现

    ● 债券的估值

    ● 股票的估值

    5、资本预算

    ● 投资决策方法

    ● 增量现金流

    ● 净现值运用

    ● 资本预算中的风险分析

    6、风险与收益

    ● 风险与收益的度量

    ● 均值方差模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无套利定价模型

    7、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贝塔(β)的估计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8、有效市场假说

    ● 有效资本市场的概念

    ● 有效资本市场的形式

    ● 有效市场与公司财务

    9、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

    ● 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

    ● 资本结构

    ● MM 定理

    10、公司价值评估

    ● 公司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 三种方法的应用与比较

    招生院校

    编辑
    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科院、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厦门大学

    2021年招收金融硕士的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省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东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深圳大学

    广东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同济大学

    上海市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河北大学

    河北省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市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郑州大学

    河南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河南大学

    河南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四川省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天津大学

    天津市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新疆财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湖北大学

    湖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中南大学

    湖南省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西南大学

    重庆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省

    下一篇 ETC

    上一篇 disciplin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