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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炎 编辑
皮炎(dermatitis)是指由各种内、外部感染或非感染性因素导致的皮肤炎症性疾患的一个泛称,并非一独立疾病,其病因和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且反复发作,临床治疗较为困难。皮炎和湿疹的概念及分类是皮肤科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问题之一,以往曾把二者作为同义语来用,并不严格区分,如有人将异位性皮炎也称为异位性湿疹等。现在多数的观点认为皮炎泛指皮肤的炎症,如接触性致敏、皮肤感染等,而湿疹专指某些非感染性炎症,同时将发病机制或临床特征相对明确者称为“某某皮炎”,而病因暂时不明确者笼统的诊断为“湿疹”。国际疾病分类(ICD)-10在皮炎与湿疹的章节中,包括有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20多种疾病。临床上常根据病因、发病部位或其他临床特征将某一特定的皮炎定义为某某皮炎,如接触某物质引起的称为接触性皮炎,内用药物引起的称为药物性皮炎等。湿疹则是个临时概念,一旦明确了病因,这一湿疹就应诊断为某某皮炎,而不应再诊断为湿疹了。
外文名:dermatitis
就诊科室:皮肤科
多发群体:皮肤敏感人群及有家族史者
常见病因:与感染病灶、内分泌及代谢改变等因素有关
常见症状:皮肤出现斑疹、丘疹、水疱、苔藓样变等
中文名 :皮炎
1.内部因素
慢性感染病灶(如慢性胆囊炎、扁桃体炎、肠寄生虫病等)、内分泌及代谢改变(如月经紊乱、妊娠等)、血液循环障碍(如小腿静脉曲张等)、神经精神因素、遗传因素等。
2.外部因素
可由食物(如鱼虾、牛羊肉等)、吸入物(如花粉、尘螨等)、生活环境(如冷、热、干燥等)、动物皮毛、各种理化物质(如化妆品、肥皂、合成纤维等)所诱发或加重。
1.急性期
表现为红斑、水肿,可伴有丘疹、丘疤疹、水疱或糜烂、渗出。病变中心往往较重,逐渐向周围蔓延,病理表现为表皮细胞间水肿,海绵形成,表皮内水疱。
2.亚急性期
水疱、红肿及渗出减少,出现结痂及脱屑。
3.慢性期
以皮肤粗糙肥厚革化为主,苔鲜样变,可伴有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组织病理表皮增厚,棘层肥厚,真皮乳头淋巴细胞浸润。手足部湿疹可伴发甲改变。皮疹一般对称分布、常反复发作,自觉症状为疹痒,甚至剧痒。
上述三期间常无明显界限,有的患者可同时并存,也有的皮炎不一定要经历三期。上述临床分期不提示病因或发病机制,而根据病因、发病部位和临床特点,可以把能进行分类诊断的皮炎称为分类性皮炎(湿疹),如淤积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对于具备皮炎湿疹临床特点又不能进一步归类者称为未分类性湿疹(表1),各种不同的皮炎湿疹各具相对特异性的临床特点。
1.与其他各类病因和临床表现特异的皮炎相鉴别
如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淤积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
2.与类似湿疹表现的疾病相鉴别
如浅部真菌病、疥疮、多形性日光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培拉格病和皮肤淋巴瘤等。
3.与少见的具有湿疹样皮损的先天性疾病相鉴别
如Wiskott‐Aldrich综合征、选择性IgA缺乏症、高IgE复发感染综合征等。
1.系统药物治疗
目的在于抗炎、止痒。可用抗组胺类药、镇静安定剂等,一般不宜使用糖皮质激素。
(1)急性期、亚急性期:可用钙剂、维生素C等静脉注射或普鲁卡因静脉封闭;①皮损面积<30%的患者,可以外用药物配合抗组胺药、复方甘草酸苷等口服;②皮损面积≥30%的患者,可以使用10%葡萄糖酸钙或硫代硫酸钠或复方甘草酸苷制剂静脉用药;严重患者短期应用激素1周;配合或交替使用复方甘草酸苷或雷公藤制剂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激素停药后继续应用这些药物2周左右,酌情给予抗组胺药。或单纯使用雷公藤制剂、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等至病情缓解;皮损广泛且有糜烂、渗液或继发感染者适当给予抗生素;酌情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硫唑嘌呤、环孢素A(CYA)和干扰素等。反复发作者可以试用免疫调节剂。
(2)慢性期:①皮损面积<30%的患者,可以外用药物适当配合抗组胺药、复方甘草酸苷等口服;疗效不佳者可以短期加用雷公藤制剂或免疫抑制剂,控制病情后停药;②皮损面积≥30%的患者,多数需要口服复方甘草酸苷、雷公藤制剂或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组胺药;不推荐激素。
2.外用药物治疗
遵循外用药物的使用原则。急性期渗出不多可用糖皮质激素霜剂,渗出多可用3%硼酸溶液冷湿敷,渗出减少后用糖皮质激素霜剂,或和油剂交替使用;亚急性期可选用糖皮质激素乳剂、糊剂,为防治继发感染可加用抗生素;慢性期选用软膏、硬膏、涂膜剂;顽固性局限性皮损可用糖皮质激素皮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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