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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编辑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77年。该书陈述了有关对犯人的严刑拷打日渐被控制他们的监狱规章所取代的轨迹,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关的政治、法律、权力、观念和科学技术问题;表明人类社会是如何从古代通过酷刑对人类肉体和精神的疯狂肆虐,逐步演化为一种通过实施“温柔的”暴力而使被统治者臣服和“自觉”接受规训的生存目的;进而通过对权力功能进行的微观分析,使人们对一系列传统观念都产生耳目一新的认识;认识到人们的身体、行为和主体也都是权力作用与塑造的结果。该书对北美的生活方式、傲慢、语言和社会实践天生的不可避免性的固有看法提出了挑战。
作品名称: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外文名: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
作者:米歇尔·福柯
类别:哲学
首版时间:1977年
字数:256000
第一部分 酷刑 | 第二部分 惩罚 | 第三部分 规训 | 第四部分 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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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 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 |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
第三章 全景敞视主义 | 第三章 “监狱” |
1975年福柯出版《监视与惩罚》(该书写作于1972~1974年间),该书英文版于1977年面世,书名改为《规训与惩罚》。
福柯的这本书以1757年对弑君者达米安的酷刑的惊心动魄的描绘开始。他被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再将熔化的铅液、沸滚的松香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再四马分尸,最后焚尸扬灰。这种公开处决,乃是一种展示权力的仪式。它并不是要重建权力,而是要重振权力。但是,这种不以“残暴”为耻的惩罚被力求“人道”声誉的惩罚所取代,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公开处决本身包含着使其衰亡的因素。本来在公开处决的仪式中,主要的角色是民众,目的就是要以儆效尤,但民众的角色却是多义的。他们可能表现出对惩罚权力的拒斥,有时会出现暴乱,构成了对公开处决仪式的干预、指责和破坏。因此,这种公开处决为国王暴力与民众暴力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舞台。
因此,18世纪的改革者认为,在这样的危险的仪式化的暴力中,双方都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力的危险,因此,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是应该给予处罚。于是他们提出了必须以“人道”作为“尺度”。但福柯却通过对司法档案的研究,发现远不是这么一回事。这只是一种权力运作形式的变化。因为刑罚的放宽过程,只是一个双重的运动。这个时期,犯罪的暴烈强度减弱了,惩罚也相应地不那么激烈了;对人身的侵犯大幅减少,对财产的侵犯似乎超过了暴力犯罪;遏止有组织犯罪的治安机关的迅速发展,使犯罪转向更为分散的形式,等等。可以说,惩罚的对象和范围都变了,这就需要确定新的原则以对付变得更加微妙而且在社会中散布得更广泛的目标,就需要寻找新的方法以使惩罚更适应对象和更加有效,就需要制定新的原则使惩罚技术更规范、更精巧、更普遍。因此,18世纪的刑法改革,就是建构惩罚权力的新结构和新技术,通过提高惩罚的效率和扩充其网络来减少其经济和政治代价。因此,要求“人道”地进行惩罚,并不是考虑到罪犯身上隐蔽着某种人性,而是因为必须调控权力的效果。这种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也体现在权力作用点的变化上:不再是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更确切地说,是运用于在一切人脑海中传播着的表象和符号的游戏。可以说,这种新的惩罚是以“表象”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技术就是要在犯罪观念与惩罚观念之间建立起牢固的联系,使得对于试图犯罪的人来说,犯罪念头将足以唤起惩罚的符号。其好处则是,这种惩罚显现为一种自然而然的后果,就不会显得像是某种人世权力的武断后果。因此,在刑罚中,人们不是看到君主权力的存在,而是辨认出法律本身。每种惩罚都会公之于众,因而具有昭示罪行的作用。各种告示、标语、读物等,不断重复有关的符码,路口、公园、道路、桥梁等都成了惩罚的剧场。惩罚不再是一个仪式,而成了一种符号,成了一则寓言,成了一本永远打开的可以能够随时查阅的书籍。
可是,与改革者的梦想相反,在18世纪还是处于边缘的监禁,在短短的20年内就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惩罚形式。他们梦寐以求的能够对公众的心灵产生重大影响的惩罚剧场,被庞大统一的监狱机器所取代。这种取代标志着一种新的权力技术的产生,即规训权力的产生。规训可以说就是该书的一个核心概念。
该书的译者在译后记中对“规训”一词进行了一些说明,在此可以引用如下:在西文中,这个词“具有纪律、教育、训练、校正、训戒等多种释义,还有‘学科’的释义。福柯正是利用这个词的多词性和多义性,赋予它新的含义,用以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福柯认为,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
这种权力技术的产生,可以说是由许多并不十分明显重要的进程汇合而成,这些过程起源各异、领域分散、相互重叠、相互支持。这些技术在中等教育、小学、医院、军队、工场等发展起来的。福柯考察规训权力所使用的方法,也是他在这一时期主要运用的方法,是一种受益于尼采的系谱学的方法,即“确定来源的复杂序列”、确定“偶然的事件、细微的偏差”的方法。故而,一般把福柯这一时期的思想称之为系谱学时期。
这种规训技术,非常精细,深入到社会的细枝末节,与之相伴,则是出现了一整套的方法、知识、描述、方案和数据。福柯还特别指出,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意义上的人。最后一章,福柯进行了一些分析。他指出,这些新的技术通过对空间的分配、动作的控制、时间的调节和力量的编排,相应地,权力从肉体中创造出具有四种特点的个体存在: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
福柯认为,规训权力之所以成功,应归因于它使用了三种简单的手段:①层级监视,权力要求一切都要变得一目了然、明显可见;②规范化裁决,以“惩罚一奖励”这种二元机制来进行规范和矫正;③检查,它是前两者的结合,它把知识形成与权力运作联系起来,可以说检查就是一种建构知识的权力手段,例如,医生的“巡诊”使“纪律严明”的医院变成医疗“规训”的物质样本,学生的“考试”确保知识从老师流向学生。
权力的这种运作方式,深刻地体现在边沁提出的“全景敞视监狱”之上。这种建筑的构造是: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四周都是窗户的了望塔;环形建筑被分成很多囚室,囚室的一端窗户与了望塔相对,而另一端窗户透入光源;通过逆光效果,囚室之中的疯人、病人或犯人的活动,则可以历历在目地呈现于监视者,而被囚者却无法得知自己是否正在被监视。这体现了边沁的一个原则:“权力应该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知的。”其后果是:在被囚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因此,由谁来行使权力就无所谓了。福柯的分析并不就是局限于监狱,而是拓展到对整个社会的分析:它可以用于改造犯人,但也可以用于医治病人、教育学生、禁闭疯人、监督工人、强制乞丐,等等。福柯给读者描绘的现代社会图景就是:以“全景敞视监狱”为其建筑形象的规训机制遍布了整个社会。
福柯在这本书的最后又回到早先的问题:由“酷刑”到“监狱”的转变,是否就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福柯的回答是否定的。从现状与效果来看,监狱被视为刑事司法的重大失败而遭到这样一些指责: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监狱造成了累犯、监狱把犯人家庭抛进贫困深渊,等等。但是,福柯却认为,这种“失败”只是一种假象,因为“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所谓的失败,正是监狱运作的组成部分。因为监狱制造了一类特殊的群体:过失犯。因为过失犯罪是一种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危害较小的、有时可以利用的非法活动形式;它在表面上属于边缘,但在实际上受中心的控制。这样,就可以通过过失犯渗透到各类非法活动的群体之中,继而监督他们、控制他们、对付他们。甚至,过失犯罪这个被控制的非法状态还是统治集团非法活动的一个工具,例如,19世纪娼妓网的建立,就是警方与过失犯之间的共谋:警方鼓励过失犯罪群体与卖淫活动的联系,从而控制淫乐并从中开发利润。
福柯在最后再次强调,权力的运作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压制、排斥、否定,而是为了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人。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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